贷款承诺计提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可以。
这是或有负债,承诺失效后,可以冲会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款减值拨备
贷款减值拨备是指贷款损失准备。
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
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拨备率实际上就是呆、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率,如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9%,即:按应收帐款余额的9%计提坏帐准备,提取的准备金进入当期损益。是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准备金,是银行谨慎性考滤防风险的一个方面,也是反应业绩真实性的一个量化指标。此项比率应越低越好,反应损失较小利润越高;比率越高说明风险越大,损失越大利润越小。拨备率的高低应适合贷款风险程度,不能过低导致拨备金不足,利润虚增;也不能过高导致拨备金多余,利润虚降。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应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计算方法: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关于新准则下贷款的折现回拨
我所在的当前项目的处理方式:
不管贷款的五级分类是“正常”还是其它,只要逾期90天就转减值
转减值时:已减值贷款本金=正常本金+逾期本金 已减值应收利息=应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折现回拨计算:(已减值本金+已减值应收利息-组合计提减值准备-专项计提减值准备+之前累计折现回拨)*日利率
减值之后只在登记簿计算正常利息、罚息、复息。减值之后计提的利息不进行折现回拨
贷款减值准备的问题
本大侠给你解释一下,你说‘下面一个会计分录为什么要拿利息收入回冲贷款损失准备,这点我不明白,因为这个款项已经在第一个分录里面减掉了,这部分是预计可以收回的,没有对这个50提坏账准备啊’,你的理解有误,利息收入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的,当贷款发生减值以后不能再用应收利息这个科目来装载利息收入,我们是通过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来增加贷款的账面价值,实际收到利息时通过减少贷款——已减值这个科目的余额来减少贷款的账面价值,其实如果你的第一步没有收到利息的话,应收利息也应该要随同贷款本金一同转入贷款——已减值,所以这个贷款——已减值并不是指的本金,而是贷款账面价值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满足管理的需要。当然这里你要明白一点 贷款摊余成本=期初+应计提的利息-收到的利息和本金-减值,所以2010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就为500-206.61+29.34-50=272.73
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对可转回的金额有哪些规定?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
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
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判断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减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对列入累计折旧的费用配比产生较大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像固定资产折旧那样按月计提,无法按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账务处理。
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却不可避免地与折旧发生联系。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的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
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并不十分准确,同时,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理论上,在固定资产的当前市值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能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接近实际。但固定资产的当前市价也是一种评估结果,尤其是在固定资产非新置的前提下,其准确度得不到保障。
只有经过专门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才是比较准确的,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着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减值准备的计提仍不能保证减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十分接近实际,只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体接近实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造成冲击。
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这一差异更加复杂。
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涉税财务调整不准确,就会影响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什么是贷款减值准备
简单说来,贷款减值准备也就是商业银行为抵御贷款风险而提取的用于弥补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损失的准备金,就是银行放贷给客户后收不回来的坏账准备。
比如,银行贷款给客户3000万,客户拿到这笔钱后,由于环境变化或者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这笔款项,此时银行就要按照预计能收回的金额与原贷款金额之差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贷款减值准备意义:1.满足政策要求:这部分资产仍归银行所有,而不是商业银行将实际失去这部分资产的财产权。2.调节利润:少数银行为完成总行业绩要求,通过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从而使营业支出增加,进而调节利润。实际上“隐藏”了银行的经营利润,对银行经营的实质利润并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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