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贷款去除贴现
上海证券报记者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下发《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预计《通知》很快将会在银保监会官网挂出。

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其实这一要求早在2021年1104业务制度更新中已有体现,增加了“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不含票据融资合计”统计项目。

原因其实大家都清楚,部分银行为了完成普惠金融两增的目标,会采取票据融资的方式来增加贷款余额和户数,而票据贴现的利率也明显低于普通贷款利率,实际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不含票据融资合计余额造成较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S71报表本身并不含买断式转贴现,常规套利做法是将票据倒手给票据中介公司,票据中介公司会在考核节点将背书转让的票据以每家公司1000万元在银行贴现。一个票据中介假如控制了20家小微企业,则会多增20户,2亿元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因为不同银行之间并不去重,票据中介如果同时向20家银行贴现,则会增加400户,40亿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近年来,国有大行已是普惠小微贷款的“领头羊”。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万亿元,增速超过30%,其中5家大型银行增长54.8%。
在考核细则中,银保监会要求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大型银行(除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至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邮储银行则要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全部纳入内部绩效指标。
强调“首贷户”考核,是2020年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新动向。但对于提高“首贷户”数量,银行有畏贷、慎贷现象。据记者了解,过去业内对“首贷户”定义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些银行将未在本行贷款的客户,也统计为“首贷户”。
此次,银保监会对“首贷户”有了明确定义。根据《通知》的补充文件,首贷户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银行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

“首贷户”这个词可以拆分成“首”(第一次)“贷”(获得贷款/贷款金额)“户”(客户)三个词的组合。那么维度至少可以分为四个维度:客户层面、借据层面、渠道层面、贷款层面。不同的维度统计的信息有所不同。
例如,1104报表中[6.1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与人行金数的[3.3.2客户信息]皆为客户层面的信息统计;而[6.2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与[3.2.2.1存量单位贷款信息]、[3.2.2.2单位贷款发生额信息]、[3.2.2.3存量个人贷款信息]、[3.2.2.4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则都属于借据层面的信息统计。
(一)客户层面
在1104的S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中仅统计企业客户,排除了个人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小微企业主贷款;相对而言省去了很多麻烦。
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统计的首次贷款户数则同时包含法人和自然人,口径虽有所扩大,但统计的金融机构局限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影响不大。
而人行金数在客户层面的统计口径与S47一致,不仅包括法人客户,也包括自然人客户。对于[3.3.2客户信息]中要求报送“首次建立信贷关系日期”,如金融机构对该客户发放过贷款或者做过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时,则本项必填。判断首次建立信贷关系日期时应以法人客户为单位。
在客户层面,普遍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存在共同借款人,主借款人已有贷款自然不属于“首贷户”,如果附属借款人再次贷款是否属于“首贷户”?还有,农户贷款按户统计,假设丈夫已在A银行贷款,当妻子又在B银行贷款时,是否属于B银行的首贷户?
(二)借据层面
1104统计的是流量数据,其中S64统计的是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和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
S47统计的是成立以来的贷款金额、贷款笔数和贷款户数。
而人行金数则对流量数据和存量数据都要求统计,即存量单位/个人贷款信息以及单位/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
在首贷是以授信合同还是借据为判断依据这个问题上,1104和金数是一致的,即应当以借据作为首贷户的判断依据。同一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借据,只认第一笔借据作为首贷,且只将第一笔借据金额计入首贷金额。
人行金数对[3.2.2.1存量单位贷款信息]、[3.2.2.2单位贷款发生额信息]、[3.2.2.3存量个人贷款信息]、[3.2.2.4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都要求统计“是否首次贷款”,若该笔贷款是借款人首次从报送机构获得贷款填报“1”,若该笔贷款不是借款人首次从报送机构获得贷款填报“0”。
(三)融资渠道层面
S64的填报说明中指出,首贷是指客户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S47与之一致:首次贷款是指未从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
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有贷款以人行征信记录为准。不过,征信数据未查到的情况下,是否属于首贷户?从实际情况看,征信由各银行上报,人行采集信息后发布,尽管二代征信可以做到T+1,但发布还有时间间隔,不排除客户在本行从获取客户征信报告时,另一家银行抢了“首贷”。
人行金数采集规范中则明确,是否首次贷款的依据是借款人是否首次与报送机构(法人)发生信贷关系。换句话说是本行的新贷款客户。
需要注意是以法人为基准,如客户虽然是本行的首贷户,其中一家支行放过贷款,另一家支行再发放贷款就不能再次作为首贷户。
(四)贷款口径层面
1104与金数统计的贷款都排除了表外业务,这点是明确的。那么表内各项贷款是是否都纳入首贷户的统计呢?
银保监会2020年1104培训课件上提出“首贷户”中贷款口径同G01中的各项贷款,由于不可能设置表间校验关系,不能通过这一点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仅纯贷款、贸易融资以及垫款纳入统计。
按照人行的口径,在判定首贷户的时候,信用卡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不作为首贷的贷款,不过因银票、保函、信用证垫款形成的贷款算作“首贷”。
当贷款口径涵盖法人和自然人时较为复杂。例如,某企业客户持有已激活但未使用的信用卡,在无其他贷款的情况下,获得一笔新的贷款可否纳入首贷户?这其中涉及到两种可能。一是信用卡贷款是否纳入首贷户中对贷款的统计,目前看不算贷过款。二是假如信用卡透支也视为首贷的贷款,已激活但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属于表外信用风险资产,此时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可纳入首贷统计。
好在,S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的附注中[6.首贷户情况]其中项[6.1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和[6.2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只需要填报【A.大型企业】、【B.中型企业】、【C.小型企业】、【D.微型企业】4列,即仅针对企业客户,未包括个人、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因此,无需考虑是否要覆盖消费类贷款。
S64包括了贴现与买断式转贴现,对于首次贴现的客户是否视为"首贷”,填报说明并未明确(人行金数不算),如果算,理论上也可以,依然是查征信。但笔者认为买断式转贴现一定不可以算,因为在直贴行已经算过一次了。
此外,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亦有对首放贷款的统计,包括[8.6.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金额(万元)]、[8.7.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笔数(笔)]、[8.8.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户数(户)],该表中“首放贷款”都是指未从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贷款口径的增加导致统计的难度增加,尤其是部分村镇银行成立已达十多年。

利率方面,《通知》提出,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平稳态势。
去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都在4.5%以下。工商银行2020年新发放普惠贷款平均利率4.13%,比上年下降39个基点。
对于普惠金融利率成本的监测,也以有地方监管部门通过特色数据统计表加以监测。比如设置了当年普惠贷款利润率指标,通过实际收入减去当年平均FTP支出、经济资本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和税金成本得出当年平均普惠贷款利润率,即当年普惠贷款利润/当年普惠贷款日均余额。

在贷款资金用途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不久前,三部委《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此类生产经营性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企业时间较短,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信贷资金不但被挪作他用,违规流入了房地产领域,而且因符合S71报表填报要求,满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可免予追责
1104报表G1405如何填报?
· 一、综述 近日,银保监会已经 下发 2022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04报表修改涉及面比较大: 一是新增四大类全新报表,G05个人存贷款情况统计表、G27主要负债项目明细表、G53VI县域存贷款情况统计表、S68绿色融资情况表;
银监局今年更新的1104报表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3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的要求,为了加快银监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银监会于2003年11月4日专门召开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席办公会,会议决定启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资源共享” 。系统建设将采取数据大集中的模式,利用两至三年的时间,构建以数据仓库为基础平台的新一代银行监管信息系统体系,实现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简称“1104”工程)、现场检查、风险评级和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现代化、网络化,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的智能化监管。
银监会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是商业银行面向银监会及其他上级监管机构统计监管制度的报表处理平台,其基本功能是利用行内自有的业务数据,按照银监会的报表监管制度及行内日常报表统计要求,完成由行内日常业务数据向监管报表数据及行内报表统计数据的转换,并按照银监会及自行定义的规则生成相应的报送文件或报表。
从数据入口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是建立在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比如:核心业务系统、统一财会系统等)之上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它通过数据采集接口平台,实现从业务数据到统计数据的抽取与转换。
从数据加工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可以方便地按照上级监管单位的统计制度及统计要求进行准确地数据加工处理,比如:数据校验、数据调平等。
从数据出口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会以上级监管单位和外部数据接收单位的文件格式要求生成规范标准的报文报表,并可以图表等多种方式灵活展现。
系统安全设计上采用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交差授权的方式,保证了系统在数据控制方面的安全性,同时支持基于CA证书的数据链路层加密策略。
系统采用任务分解机制,让原先集中在总行的统计工作合理有效的分解到各级支行,总行只需进行任务管理和补录总行数据,分支行数据由分支行统计人员补录提交总行,总行人员不需要再做分支行数据。
业务处理通用性
就对外数据报送归口而言,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可以适应银监会1104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而且可以处理面向其它机构指标形式或报表形式的外部报送报文与报表。
就行内业务报表处理而言,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基本上可以处理所有基于Excel二维表格的业务报表处理,比如:财务会计报表、统计考核报表、风险管理报表等。系统具有强大的报表定制功能,可以自行定义模板。
系统操作方便性
自动抽取转换业务数据:系统采用数据采集接口平台,自动从行内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会计系统等)抽取数据并转换成为所需的监管指标数据,大大减少了手工劳动,并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方便定制任意统计报表模板:系统具备强大的报表定义功能,业务人员可方便快捷地定制任意形式的Excel统计报表,满足行内统计报表的要求;
网页交互,在线补录:系统采用B/S模式设计,全部基于WEB模式操作,界面清新,操作方便,行内用户可通过浏览器直接访问该平台,在线补录数据并进行修改,方便直观;
提供方便实用的辅助数据入口:考虑到业务人员对于办公软件的熟练度,该系统数据入口还采用了方便直观的Excel文件接收,可以省去大量手工填报过程;
多用户协同做数:通过用户许可证的授权,提供多用户协同做数,充分协调各级机构间的共享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有效实现任务分配:总行报数以任务形式下发,分散填报,有效实现总分机构协调,减少压力,并加强了对支行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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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报表背景知识
百科 - 对1104工程
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督管理信息技术的概述
1104报表是监管部门向非监管机构收取的完整、系统的报表。
从本质上讲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就是一种工具和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帮助监管人员更加准确地识别银行机构的风险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帮助监管人员更加全面地对风险进行评价和预警。
非现场监管表表体系主要有如下五个部分组成:
基础报表主要包括基本财务、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资本充足率和其他这六个部分,一共是24个报表。
特色报表是针对部分机构的特点和监管的法规进行设计的,目的是满足特殊的监管要求,特色报表设计了25张。
特色报表的特点是:适用范围有特色、业务品种有特色、设计思路也很特别、适用法规的特色、数据来源有特色。总的来说,基础报表是普通性的报表,特色报表是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的特殊需要而制订的报表。
监管指标是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能够统领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水平和风险程度的一系列代表性的指标。
监管指标主要分为四大类:主要指标、合度指标、特色指标和核对指标。这些指标一共有114个。要说明的是主要指标和浮动指标是按照风险为准的理念设计的,其数据来源主要是信息报表,来自于基础报表。特色指标主要是一类或几类机构的情况,其特色可能是该类机构特殊的业务风险形式所决定的。
核心指标一共有三个大类,又可以分为9小类一共23个指标。
风险水平指标里包括了流动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
在风险低谷指标中包括了盈利能力、准备金等几个小类。我们对每一个核心指标都给出了指标值和参照值。这些参照值一个是法规要求,一个是结合实际的情况。只要我们看到这些核心指标就可以看到实际的指标,可以一目了然地有重点地观察和分析我们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
生成报表。我们说的基础报表都是我们被监管机构收集的原始的报表,根据这些报表,我们可以分析,进行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形成的报表就是生成报表。有了这个生成报表更适合于我们监管人员决策,使用更加方便,更有针对性,也能够更好地满足风险监管的要求。我们把生成报表分为A、B、C、D几类。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分析需要可以随时生成有针对性的指标。
填报说明就是对整个的体系进行整个、全面的报送,最重要的是数据的准确性。一个准确地、完成的填报说明是必不可少的。
1104工程的数据体系分为以下部分:
基础报表,共六大类24张报表;
特色报表,按机构类别设计,共25张报表;
监管指标,四类共114项;
分析报表,四类120多张。
其中要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是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部分。各金融机构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必须按银监会要求上报。
1.基础报表
(1)基本财务
G01 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 附注
G02 表外业务统计表
G03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
G04 利润表
G05 利润分配表
(2)信用风险
G11 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
G12 贷款质量迁徙变化情况表
G13 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
G14 授信集中情况表
G15 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G16 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
(3)流动性风险
G21 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G22 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G23 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
G24 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
(4)市场风险
G31 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
G32 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G33 利率风险情况表
(5)资本充足
G41 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G42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G43 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6)其他
G51 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
G52 房地产汽车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表
G53 分地区情况表
2.特色报表
(1)国有商业银行
S01 其他风险资产损失情况统计表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S0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情况表
S11 银行信用卡业务情况表
(3)股份、城商、城信
S12 城市信用社信贷资产量情况表
(4)政策性银行
S21 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情况表
(5)邮政储蓄
S22 邮政储蓄代理业务情况表
S23 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情况表
(6)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S4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
S4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报表
S4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
S44 法人机构单户贷款余额前十大户情况统计表
S45 农户贷款情况表
S46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分配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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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104报表首贷款统计和贷款报表怎么编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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