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官方创新版是真的吗
是真的。
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创新产品如下:①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依据客户所提供的有效抵押物价值或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直接进行客户授信和办理各种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的信贷产品。
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单户授信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规模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客户。②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为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客户可以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银企通平台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产品。
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单户授信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规模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客户。
“存款战”进一步升级 银行现多类花样存款变种
随着互联网 理财 、货币基金等产品的冲击,银行存款大量流失。面对“存款搬家”的压力,银行不得不通过创新存款产品和存款方式进行揽储。近日,资管新规正式落地,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在保本理财逐渐消失的情况下,存款产品或迎来了一定的机遇。
超半数直销银行推出智能存款产品,存款方式不断创新
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银行也逐渐融入互联网的趋势中,其中最明显的表现是直销银行的异军突起。直销银行的线上业务模式打破了银行的地域限制,直销银行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银行的金融科技实力。而最近几年智能存款成为了直销银行纷纷推广的产品,尤其是在互联网资管新规(29号文)下发后,直销银行的类P2P等产品发展受限,智能存款更加成为直销银行推崇的产品类型。曾在2017年9月份统计过直销银行的产品,在当时就有61家直销银行上线了智能存款产品,占比为55.45%。
据统计到,目前银行在存款创新方面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计息方式的创新。普通的 定期存款 期限固定,若是提前支取,则按照活期利率计算收益,存款人将损失大部分收益。所以很多银行推出了靠档计息以及分档计息的存款产品;二是付息方式的创新。不同于普通定期存款的到期还本付息,一些银行推出按月付息的存款产品,比如存五年定期的存款产品,可以每月领取收益;第三是面对特定客户群体的创新。一些银行针对特定群体开发某种存款产品,比如中老年群体、第三方存管客户等。第四种是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即银行将客户的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机构,从而获得远超过普通定期存款的收益。
靠档计息,收益比活期高至8倍
通过计息方式创新是目前银行最普遍的存款创新方式,解决了之前普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息受损的问题。统计了23家银行的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存款利率一般为同档位的挂牌利率,比如兴业银行,若存五年普通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为3.2%,但提前支取利息就只能按照活期利率0.3%,而“安愉储蓄-安愉智能定期”产品可靠档计息,若在存入一年之后提前支取,可按照一年整存整取的挂牌利率1.95%,相比之前活期利率高了6.5倍。
表1 部分银行靠档计息存款产品
靠档计息存款产品的起存金额在50元-5万元不等,但整体来看,门槛不高;在购买渠道上,主要以直销银行或者手机银行为主,面对互联网理财的“存款搬家”,银行也逐渐互联网化,但确实也有一些城商行只能在网点柜台购买,由于地域限制,外地客户群体难以覆盖;当然,每个银行的靠档计息规则不同,投资者要仔细看清相关存款产品的条款,比如某些银行的档位分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但另有一些银行的档位最低从三个月或一年开始,所以在三个月之内支取仍然按照活期利率来计算利息;另外,还有一些银行除了靠档计息外,还分档计息,即存款金额不同,所获利率也不同,比如建行的“聚财”产品,采用“积数计息法”,即针对不同的积数档位,比如180万、360万等不同档位分别采用1.375%、1.625%等不同的利率。
分期付息,收益还比普通定存高
分期付息仍然是固定期限存款,但与普通定期存款不同的是,利息可以提前获得,有按月付息、按季付息等,面对客户群体一般是中老年人。分期付息存款产品相比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少,或是由于靠档计息更灵活,客户群体更广泛,更受投资人青睐。
目前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各种创新方式相结合。比如按月付息和分档计息相结合, 招商银行 的招阳一号就是这种产品,存款额度分5000元、5万元、10万元三个档,假设存入5万元,一年期利率可达2.1%,较基准上浮40%,相较招商银行一年期普通定期存款利率1.75%高0.35个百分点,即存入5万一年期招阳一号可比普通定期存款多获得利息175元,且招阳一号可每月领取利息。再比如分期付息和靠档计息相结合。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的“随心存”正是此类产品,不仅可以按定期利率计息,还可以活期支取,同时还能按季度领取利息收益。
定存收益权转让等花样百出,合规性有待考察
苏宁银行科创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吖?
苏宁银行总共有四款科创贷产品,其中:
(1)普惠科创贷是面向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出的贷款产品,想要申请普惠科创贷需要满足两点要求: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小巨人、专精特新制造类、瞪羚计划、独角兽培育计划资格证书。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认购股权贷认是指银行在对目标客户提供授信支持的同时,与该客户及其股东签署《认股权协议》,通过特定的约定和安排,赋予银行一项对该客户的认股权,银行为该认股权的权利人的业务 。想要申请认股股权贷,需要满足三点要求: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小巨人、专精特新制造类、瞪羚计划、独角兽培育计划资格证书;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3)VC、PE投资机构有意向进入或已经进入、具备高成长性、盈利模式清晰。
(3)科创人才贷,这是面向科技型人才的创业需求,向其个人发放的贷款产品。只要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就可以申请:1)借款人被纳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借款人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发明或创新类型奖项。3)最高学历为知名高校本科学历,知名高校包括985高校、211高校、双一流、世界大学TOP500等,或者为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
(4)科创链式贷,这是一款对已上市科创类企业或优质核心企业,围绕其供应链进行延伸的金融产品,主要针对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的纯线上贷款产品。只要该企业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小巨人、专精特新制造类、瞪羚计划、独角兽培育计划资格证书就能申请。
央行为什么要调整存贷款统计口径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还比如,商业银行拆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贷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存贷款统计口径的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在货币的发行和派生过程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与企业和个人基本相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与普通企业和个人的存款、贷款没有实质区别。因此,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要计入存款和贷款。
二是保证统计口径的科学性,准确反映存贷款总量。近年来,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它们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与普通的单位、个人存款一样,已经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为反映这种变化,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已经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广义货币M2。经过这次调整,“各项存款”口径与广义货币中存款口径基本一致。
三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这次统计口径调整前,受新股发行和存款冲时点等因素影响,季末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货币政策效果。调整后,存贷款统计口径中已经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大部分的资金往来,因此,资金在这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转移不会引起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由此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央行初步评估了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的影响:
存款准备金方面。按照“387号文”的要求,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因此,这次存款口径修订目前不影响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这种做法在国际上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在美国,非个人定期存款、个人储蓄存款等非交易账户,以及一定金额以下的交易性账户都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但准备金率都为零。
货币供应量方面。由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已计入广义货币M2,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统计。
社会融资规模方面。由于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因此,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
利率方面。这次调整后,对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仍然由资金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会直接影响市场利率。
总体讲,这次统计口径的调整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存贷款和流动性的实际状况,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不应做太多的政策解读。当然,存贷款口径调整后是否会对金融机构存贷比造成影响,那要看有关监管机构如何确定存贷比的计算基础。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是从2015年开始的。刚才发布的2014年数据仍然按照原口径统计,2月份开始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我们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
银行的存贷款比例多少为合适?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对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良好的中小银行,允许有条件适当突破存贷比。在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所谓存贷比,顾名思义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但是,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因为银行还要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如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会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我国的监管部门最终把红线拦在了75。
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可以查。储蓄存款指:目前,美国也允许营利公司开立储蓄存款帐户,但存款金额不得超过15万美元。除此之外,西方国家一般只允许商业银行的储蓄部门和专门的储蓄机构经营储蓄存款业务,且管理比较严格。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时,商业银行需要上缴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可直接运用的超额准备金减少,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减少,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贷款或投资下降,引起存款的数量收缩,导致货币供应量减少。反之,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则增加了货币的供给。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的意思是:贷款总额与吸收的存款这比要小于75%。比如某银行总共吸收了1亿元存款,则该银行最多可以放款7500万元贷款。存贷比”应该称为“贷存比”,是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贷存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
金融产品 创新是金融创新的先导
【正文】
一、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摆脱困境的必由之路
在激烈的竞争中,创新是满足客户所看中的特殊需要的法宝。在商业银行面临全球金融一体化和国内银行激烈竞争的困境的时候,求变求新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
1.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迫使实施金融创新。一方面,据有关资料统计,国内商业银行收入的70%至90%来自于存贷利差,近年来存贷利差日益缩小,银行业已步入微利时代。而今年的降息,将使银行减少300多亿的利息收入,这基本是纯利润(固定费用已扣除):另一方面,外资银行进入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崛起,对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效益好的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等20%的优质客户的争夺更加激烈,特别是对于4%的高端客户,竞争尤剧。因此在传统业务竞争激烈,拓展困难的情况下,依靠创新吸引客户增加收入就是一条最佳途径。
2.金融创新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利润。我们知道,进行金融创新,提高组织效率和经营效率,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特别是增加收益率,这是增加利润的好方法。金融创新为企业提供其所看中价值的量身定制的特殊服务,其价格没有可比性,不可能由人民银行统一定价,而只能由银企双方协商一致,特殊服务特殊价格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其利润空间必然较大。
3.金融创新能提高银行竞争力。迈克尔波特说,取得竞争优势的方法有二:其一是成本领先,其二是别具一格。只有超过竞争对手的那部份能力,才是现实的竞争力,才能以此取得竞争优势。开辟新的战场,行于无人之境,把对手远远抛在后面,这样的竞争当然能获全胜。金融创新,也就是区别于竞争对手,在特定的领域以自己的特色形成局部垄断,从而战胜对手。
4.科技进步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条件。一方面,进行金融创新的手段更先进,创新更容易,风险也更能够控制;另一方面,正因为这些技术是近一、二十年才发展起来的,无论是新老银行,对新技术的掌握程度都相距不远,因而用最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的起跑线也相距不远。
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在于金融产品创新
一般认为,金融创新是将金融领域内部的各种不同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创造性变革所创造和引进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创新。这几种创新是一个整体,对完善提高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缺一不可。这作为一个国家的整体金融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具体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完全应该而且也可能避开属于宏观管理、高层决策范畴的创新问题,从自身具体特点的实际出发,抓住商业银行自己可以掌控的金融创新切入点,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必然会事倍功半。我们认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在于金融产品创新。其理由是:
1.金融制度创新不是商业银行创新的范围。一个国家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经济的稳定,而经济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的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金融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股份化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二是混业经营问题,三是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后果严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只要正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就行了。
2.金融机构创新也不是商业银行应该过分关心的范围。金融机构创新,主要是指多种所有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问题。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不发展、如何发展以及发展到什么程度和规模等问题,这些同样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银行高层的决策问题。这些竞争对无忧论文 手应该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但还轮不到商业银行来操心它们具体的创新事宜。而跨国银行的进入,在加入WTO的条款早已明确,商业银行需要关心的是如何抓紧五年保护期,练好内功适应竞争的问题。
3.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是接受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创新显然不是商业银行的任务。
4.金融市场创新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能够造就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它必须依赖于众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监管机关的管理。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中,依赖于所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活跃交易,某一家银行的突出表现也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独木不是林,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做成“金融百货公司”,但毕竟不是金融市场。当然商业银行也应该有所作为,开发创新自己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这里说的是,金融市场的创新是众多银行合力所致,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完成的。
5.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如前所述,商业银行要进行利润空间的扩张,提高收益率,可以用为客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的方法获得。客户愿意出高价格购买的当然是商业银行的功能性服务,而提供这些功能性服务的就是银行的产品。因此,银行金融产品的特殊功能,是银行获取竞争优势和高额利润的源泉。
商业银行是通过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所以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业务范围,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客户商量量身定制金融产品。
相对于金融体制等创新而言,金融产品创新无论从创新难度、涉及面、影响力都较小,也不需要其他银行齐头并进,各个银行可以独立进行。并且,金融产品创新与商业银行的其他改革和创新的联系较弱,可以不受其他诸多方面改革滞后的影响而率先进行。因此,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先导和着力点。
6.金融产品创新有巨大的空间。国际金融界的产品是上万种,而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不过百来种,进行借鉴性创新大有作为,充分挖掘这巨大的空间能够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一段时间的创新需要。而且借鉴型创新可以利用后发优势规律,既可少走弯路,又可在借鉴中学习模仿创新提高。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在基础和条件成熟时,大力发展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原创型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金融产品创新先行可以促进其他创新的步伐
1.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的推动。
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当金融产品大量创新并迅速进入市场的时候,必然触及甚至突破金融秩序,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设置等现行制度条例和法律法规,促使当局在发展经济和有效监管的双重压力下,推动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虽然这个过程是极其复杂极其艰难的,是渐进的,但这个推动力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纵观世界各国金融制度的变革无一不是从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发端的,在金融业最活跃最强大的美国尤其如此。
2.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市场创新的推动。
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只有交易量不断增涨,新产品不断涌现,交易者越来越多的市场,才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市场。可以看到没有国际金融资金清算工具就没有离岸金融市场;没有大额可转让存单、承兑汇票和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就没有蓬勃发展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事实正是如此,当大额可转让存单于1961年在美国开始出现并日益成为银行的一种主要资金来源渠道,美国的货币市场才日趋完善。
3.金融产品创新对监管制度创新的推动。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保障存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就成为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责。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趋利性十分强烈。金融产品创新除了分散转移风险的一面外,规避监管追求利润是主要目的。如果创新的金融产品危及金融秩序稳定或政府经济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中央银行要么强化管制,要么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以消除其负作用;如果创新的金融产品在运行中能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中央银行必然放宽这方面的监管或创新监管制度以促进其有利因素的发挥而限制其不安全因素的萌生。实际上,国际金融业中如美国的混业经营、金融自由化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产品创新引致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也包括放松)的结果。
四、金融产品创新要注意规避风险
1.金融产品创新要与国情相结合
在金融领域,我国特殊国情的主要表现,一不是我国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特别强,而是特殊金融制度下形成的国际金融风暴传导机制的“假性失败”,二是金融产品无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与外资银行相比都相距甚远;三是国民金融素质比较低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时,首先要注意减少存款者风险,避免心里恐慌带来“金融雪崩”;其次要考虑加入WTO后的金融开放承诺使“假性失败”结束可能带来的国际金融风险影响,尤其要注意国际游资对我国的“金融狙击”;另外大众产品要适应国民金融素质现状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2.金融产品创新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规律
在金融现代化历程中,我国作为“后发者”,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面对国际金融业(先发者)所创造出的上万种金融产品和规避抵御金融风险的无数成功经验,完全可以通过分析、研究、比较、总结等方法,从中找出既符合国情又能规避风险并带来利润的金融产品,缩短在“黑暗中探索”的时间直接进入较高阶段。这种借鉴性创新应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主渠道和捷径。当然,我们也不排斥大力发展符合国情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原创性金融产品创新,而且也只有借鉴性与原创性创新都上去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大大提高。
3.规避金融产品新风险主要在于强化内控
虽然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相伴相生,但在产品创新时就注意规避和有效金融临管都能使风险可控,而最重要的是强化内控。只要内部管理监控合理到位,即使杠杆效应强风险大的衍生品风险也可以控制:国际金融业中如此众多的银行进行的如此众多的衍生品交易,导致倒闭的毕竟只有一个巴林银行!而这个巴林银行恰恰是因为官僚主义引起的管理混乱,内控不严造成的。
对于存贷款创新产品的统计标准和创新存款业务有哪些种类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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