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是什么科目?要这样做会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一个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减值,按照拟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按照差额计提;应计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对方会计分录。
(二)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3)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收回的,按照收回和增加的原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按贷款额的1.5%在年底时根据贷款余额计提,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
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分录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扩展资料
银行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期末该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重要贷款,银行应逐项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各项重要贷款的原始实际利率折现,如某项贷款的利率是变动利率则按依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折现;下同)。
(二)对于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非重要贷款,银行可逐项也可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三)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各项贷款,无论其是否属于重要贷款,均应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
如对该组合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应对其组合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单项或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不应再包括在此类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核销怎么做账务处理?
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金额增加损失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扩展资料:
本科目核算银行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银行不承担风险的受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本科目应按照单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组合贷款损失准备等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
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
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
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客户贷款”、“贴现”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等科目,贷记“客户贷款”、“贴现”等。贷款损失准备应单独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应以扣除该项资产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反映;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单独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反映。
本科目应按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包括以下范围: (一)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的年末余额准备; (2)利息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拨备比例25%;可疑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3)专项准备金计提比例:本行根据不同类型贷款的特殊情况,确定季度计提比例。 [法律依据]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指引》第四条 银行应按季度计提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原则,将银行的一般准备计入银行的二级资本。 第五条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可增加或减少20%。 第六条 专业银行准备根据不同类型贷款(如国家和行业)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和历史经验,确定自己的季度拨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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