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措施
一、提高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措施:
1.健全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管理制度: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管理制度是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要包括贷款储备的组成、贷款储备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内容,以保证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有效管理。
2.强化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有效管理。
3.加强客户经理贷款储备人员的培训:应加强客户经理贷款储备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管理制度,掌握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管理的技能,从而提高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管理水平。
4.加强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科学配置:应根据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配置客户经理贷款储备,以保证客户经理贷款储备的有效管理。
地方储备贷款利率
1、一年以下(含一年)利率为4.35%。
2、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
3、五年以上利率为4.9%。
4、使用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金银专项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金银专项贷款,促进金银生产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金银专项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目标化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先评估、后贷款、计划管理、择优发放”的原则发放金银专项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银行发放贷款或阻挠银行收回到期贷款。第三条 金银专项贷款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第二章 贷款的种类及用途第四条 金银专项贷款主要用于金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按用途划分为“金银基本建设贷款”、“金银技术改造贷款”和“金银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第五条 “金银基本建设贷款”(以下简称基建贷款)主要用于扩大金银生产能力(或增加工程效益)的新建、续建、扩建金银矿山、金银冶炼厂等项目。第六条 “金银技术改造贷款”(以下简称技改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现有金银矿山、金银冶炼厂等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等项目。第七条 “金银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以下简称储备贷款)主要用于金银基本建设单位跨年度工程提前订购的大中型设备,因当年到货,下年安装的基本建设贷款。第三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八条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金、银矿山企业以及国家批准的金银建设单位,其建设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金银专项贷款。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贷款项目必须具备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等有关文件,并纳入当年金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贷款项目的地质资源必须切实可靠。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质储量需经国家储委或省储委批准,勘探程度应达到C级以上;小型建设项目规模在100/200吨/日的应有省储委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其中C级储量应占30%;100吨/日以下(不含100吨/日)废止的需有地质部门提交的详查报告,其地质储量的勘探程度原则上应达到C级或C+D级;D级储量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3、贷款项目的有关建设手续齐全,建设项目所需施工力量、设备、原材料、燃料有保证,“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环境保护措施可靠,配套项目的各靠条件已落实;
4、贷款项目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必须落实,自筹资金(包括开发基金)不得少于单项总投资的30%,并打足贷款利息和建成投产后的铺底流动资金;
5、对多头贷款的项目,经办行要调查企业在其他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等情况;
6、贷款项目必须经人民银行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评估,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必须落实;
7、必须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法人为贷款担保,黄金总公司和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对本行业建设项目的贷款负有总的责任;第四章 贷款的期限、利率第九条 贷款期限,从银行发放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企业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基建贷款期限,小型项目最长不超过三年,大中型项目一般不超过五年,个别建设期长,经济效益好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项目,经省级分行批准后,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七年。
技改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设备储备贷款期限为一年。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金银专项贷款利率执行。第十一条 计收利息方法,自贷款之日起,基建贷款、周转贷款按年结息收息,技改贷款按季结息收息。
如遇利率调整,采取分段计息办法收利息。第五章 贷款计划的编报与审批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项目必须纳入国家--或地区金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人民银行审查、评估并同意给予贷款支持后方可列入贷款计划。需国家审定的大型金银生产建设项目,在向国家计委报送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应将副本及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借款申请书(附件一)送人民银行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均称分行)由总行或总行委托的分行组织评估。中小型金银生产建设项目,由分行组织有关分支行进行评估。第十三条 贷款计划的报批程序。各级人民银行参考同级有关部门和金银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贷款项目进行筛选,编制年度金银专项贷款计划逐级报送总行,由总行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金银专项贷款计划。
分行编制的下年度金银专项贷款计划应于当年十一月底前报送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文登支行存款余额
截至9月5日,各项存款余额突破50亿元,达到50.2亿元,较年初增加6.9亿元,稳居同业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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