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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识骗局,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 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假资料、归集贷款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贷款业务,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贷款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贷款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假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贷款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中多名贷款客户存在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假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 信用卡 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假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贷款,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假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贷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贷款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假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贷款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贷款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贷款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贷款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假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假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贷款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假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起诉。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诈骗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采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 农村信用社 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诈骗贷款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贷款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诈骗贷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贷款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诈骗贷款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贷款后跟踪贷款的去向、贷款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贷款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贷款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贷款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贷款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诈骗该行贷款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贷款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有期徒刑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无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贷款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贷款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 征信 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贷款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圆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假资料,包括虚假身份证、房产证、虚假行驶证、虚假土地证、虚假合格证、虚假收入证明、虚假财务资料等;(二)虚假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假资料、虚假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本人的身份信息在农村信用社被冒名贷款怎么处理?
一、公告检举法。
稽核人员进驻被稽核单位后,首先向被稽核单位班子成员通报检查方案,强化同被稽核单位沟通和交流,力争得到被稽核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其次会同被稽核单位采取召开职工大会或向各营业网点下发通知等形式,对广大职工讲明冒名贷款检查的重要性及其对信合事业的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和QQ号码等联系方式,鼓励全体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对所知道的冒名贷款向检查组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督促被稽核单位公开承诺不打击报复举报者,对于查证属实者建议信用社给予举报人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座谈询问法。
冒名贷款的主要知情人之一就是信贷员,检查组进驻被稽核单位后,检查组要对所有信贷员进行逐一约见谈话询问,告知其冒名贷款的危害和后果,讲明“查出从严、坦白从宽”的基本政策,督促其主动列出所知道的自己和他人经办的所有冒名贷款清单,同时要求信贷员对除已知假冒贷外的其它全部贷款写出无假冒贷款承诺书,承诺书应载明如发现假冒贷款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这种方法对于非其责任造成的冒名贷款及易于清收的冒名贷款相当有效,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人员排查法。
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九种人“的界定标准和排查方法,认真排查所有原信贷人员和现信贷人员,发现有涉及黄赌毒、经商、炒股、负债较大、经常旷工、超过轮岗时限、交友混乱、有不良记录、违规操作等行为的的信贷人员,立即重点排查其所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必要时可协同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对其生活、经营及社会关系入手,理顺其自贷、介绍、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项目,有条件的可查清信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彻底搞清有无冒名贷款嫌疑。
四、档案查询法。
1、调阅信贷档案,查看贷款程序是否合规,借据、合同、身份资料复印件有无涂改、伪造、变造现象及原则性的瑕疵等,发现问题及时查证。 2、查看借款时借款人年龄是否偏小或偏大,重点查看借款人借款时是否小于18岁或大于60岁,结合贷款用途核查其贷款真实性。 3、关注承贷人为农村女性的贷款,在农村地区,家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仍然为男性,此类贷款应了解其相关情况,核实贷款真实性。 4、审查贷后管理资料,查看客户贷后检查表签名是否和申请、借据、合同等档案资料上所载明的签名一致,贷后检查报告是否有涉及冒名贷款相关情况的描述。 5、调阅传票,查看贷款发放、回收、收息所使用帐户户名是否和贷款户名一致、帐户发生存取款业务时的签名是否和借据、合同、申请书等一致。对于以上方法发现有疑似冒名贷款情况的,应进一步重点查证。 五、公示举报法。
按行政村打印贷款公示清单,张贴于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冒名贷款对个人信用的危害性,督促其按照已公示名单核对自己所承贷、保证贷款的笔数和金额是否相符,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通讯地址,接受广大知情群众的举报,具备条件的如能利用村上的“大喇叭”广播几遍,效果更佳。对于较为偏远、住址分散的贷户,可选择在人员较集中的集市、庙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后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应重点调查核实。此方法效果较好且节省人力物力,但可能会因“泄露个人信息”之嫌遭到部分贷户抱怨,故一般适用于不良贷款。
六、询证查实法。
制作统一格式询证函,两名以上稽核检查人员持函逐笔到户核实询证,无异义的现场签字确认,有疑义的,当面记录贷户异议,并让贷户签字确认,以便向贷款介绍人、经办人、保证人等贷款关联人进一步求证。外出打工的,具备条件的应予以电话(短信)、信函、快递、传真等方式进行核实,长期找不到人的,可协请当地村民委会员、借款人相关亲朋、邻居等知情人帮助核实身份真假,并了解其相关情况,为下一步核查打下基础。此种方法工作量较大,耗时费力,但准确性较高。
上面罗列的检查方法只是众多检查方法中常用的几种,还有很多方法如关注村组、企业负责人贷款、关注被稽核单位是否存在违规高息揽储孽生冒名贷款等。冒名贷款检查工作是一项细致、艰辛的工作,实际检查中并没有哪种方法能“包治百病”,检查重在“多策并举、注重实效”上。在审计稽核实践工作中,广大审计稽核人员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相信会有更多更好的检查方法在排查冒名贷款一线实践中被运用并得到升华。
无缘无故在信用社背了一笔别人的债起诉信用社有用吗
实际上类似你这种情况无缘无故就在信用社有一笔贷款记录的,之前也有过不少案例,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就是山东聊城有一个村80%的村民被信用社冒名贷款的事情,有很多村民之前都不知道自己在信用社被贷款,直到某个村民去申请住房贷款查看征信报告后才知道自己被冒名贷款了。而这些村民之所以被贷款,是因为银行有两名工作人员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当中,通过收集这些村民的资料,然后冒用这些村民的名义自己办理贷款,最后把钱拿来自己用。
对于在被信用社冒名贷款,如果大家确认自己确实没有签字,也没有申请过这笔贷款,那身正不怕影子歪,如果信用社把大家起诉到法院,大家也可以反过来起诉信用社,当然前提是大家必须收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跟这笔贷款没有任何关系,具体来说,大家可以收集以下几项证据。
第一、签名。
任何一笔贷款都必须经过本人签字才会有效,如果信用社认定你在他们那里办理过贷款,那你可以要求他们把贷款合同拿出来,然后进行字迹鉴定,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如果合同上的字迹并非你自己签字的,那就不需要对这笔贷款承担责任。
不过有些信用社内部人员比较鬼,他们有可能在你跟信用社有一些业务来往的过程当中,让你在一些文件上签名,比如你去信用社开办银行卡的时候,他们有可能额外给你签订一些其他文件,而这些文件有可能就是空白借款合同。
对于这种浑水摸鱼的行为,如果大家没有认真的去阅读相关文件内容,就有可能掉入到陷阱当中。一但发生这种情况之后仅通过司法鉴定签名字迹是行不通的,因为贷款合同上的字迹就是你本人签字的,所以大家只能通过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第二、资金流向。
不管是用户自己申请的贷款,还是被其他人冒名贷款,既然贷款成功了,那么资金总会有一个流向。而正常情况下,发放贷款只能发放到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卡里面,如果大家被冒名贷款,说明大家的银行卡已经被盗窃了,还有一种可能是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然后利用在信用社工作的便利,私自以用户的名义办理的新的银行卡,然后再把冒名贷款的钱打到这个银行卡里面。
但不管冒名贷款的那些人是怎么操作的,这个钱总会有一个流向,所以大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让警方去追查这个钱的流向。如果能够证明这个贷款的资金最终流到了与信用社内部人员或者其他人相关的账户里面去,那就可以证明这笔贷款是跟自己没有关系。
第三、时间上的冲突。
如果信用社坚持这笔贷款是你自己办理的,你可以让他们提供签订贷款合同的具体时间以及放款的具体时间,然后你再根据这些具体时间来反证明,你当时在其他地方。比如你题目描述已经表示在信用社办理这笔贷款的时候,你人在国外,一个人总不可能有分身术吧?
因此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人证,证明在信用社办理贷款的这段时间你本身生处其他地方,这些证据包括车票,飞机票,酒店的票据,银行取款的票据,消费票据等等,如果你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的时间跟信用社办理贷款的时间有所冲突,那信用社就不能自圆其说了。
当然除了提供以上证据证明你跟这笔贷款中无关之外,你可以反客为主,将信用社投诉到当地的银监局,同时选择报警处理,如果有必要,可以把信用社起诉到法院,要求信用社清除被冒名的这笔贷款,同时消除一些信用不良影响。
河北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涉事银行该承担何种责任?
我真的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底气,谁给的他们胆量,竟然敢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并且涉案银行人员明确告诉受害人,“即便事发,我最多也就判两年”,这简直就是无耻至极。
河北张家口阳原县,患癌农妇王某和小脑萎缩丈夫,原本靠着低保和儿女供养过活,却因为名下突然多出了一笔贷款,并且多年逾期,导致低保被停。老两口找到了涉事银行职员,该职员称贷款使用人的确另有他人,他们去告状他最多判两年。老两口每个月都医药费就得两千元左右,基本上就是靠着儿女的接济和国家的低保勉强度日,可是却因为银行人员的无耻卑劣的违规操作,导致老两口的低保被停。
银行涉事人员明确告诉受害人自己是用了她们的身份信息违规操作办的贷款,可是老两口几次三番去找银行要求撤销这比贷款以及逾期不良记录,可是银行均未妥善办理。
我严重怀疑银行人员是有针对性的违规操作,因为受害人两夫妻都有病,而且家境贫寒,所以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去每天找他们理论,更没有能力起诉他们,所以他们才敢明目张胆的为所欲为。简直荒唐至极。
上次看新闻,看到一个刚出狱的女人却被银行列入老赖,说她名下有逾期信用卡未还,可办信用卡时,此人还在服刑,我真不知道,这银行走的是什么程序。何来公正?何来严谨?这可是直接和老百姓的真金白银挂钩的行业啊,怎么可以有如此匪夷所思的漏洞?
通过此事,希望我们国家严厉整顿银行的各种为了业绩的等不择手段的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必须予以严惩。
国家对这种行为,尤其对银行进行严惩!并且赔偿受害人同样的金额!现在对金融乱像处罚太轻,某些银行职员就靠这种违法所得享受好生活,捞一大笔钱坐两年牢,出来就可以享受好日子了,这样的事已经在全国各大银行出现很多次了!这应该是内外勾结,或者和银行窝案,所以不是一个小职员能完成的!对银行犯罪监管太松撒了!
无论是有关职员还是银行的态度,都让观者难以释怀。从回应中不难看到,涉事银行职员也知道,冒名贷款是违法犯罪,他跟“实际用款人”都得承担刑责。但他显然“低估”了后果,那可不是轻描淡写的“告状了顶多判两年”。
就这起事件而言,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等,每一项罪名若成立,“天花板”都不止两年,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可能涉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则可以被更重罪名所吸收。而对相关银行来说,该职员违规放贷,银行恐怕也难逃干系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因果通三世:过去现在未来,如果背后操纵者不反省的话,早晚有一世遇缘恶报会现前
在这事上,幕后操作者若是精准“下手”,那确实够“阴”:老两口身患重病,家境贫困,平时也用不着跟银行打交道,悄悄用他们的身份办贷款,不易被察觉。再说了,相比起其他对象,体弱多病的两位老人维权能力弱,冒用他们的名字贷款,就算东窗事发,也不怕他们“上门折腾”。
这不,涉事银行的职员不就明着告知“隐情”和“后果”了,摆出的是一副“不怕开水烫”样子,还拿“咱们负了刑事责任,肯定也不会拿钱(还贷或赔偿)了”来唬人。
低保是国家发放给那些特困家庭的生活补助,这样一笔钱对那些家庭来说简直就是救命的钱,一旦停掉了,生活也就失去了保障。2019年5月,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对老夫妻的低保突然就被停掉了。老两口都患有重病,就指着低保过日子呢,突然给停掉了以后可怎么生活。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因为两人的名下多出了一笔贷款,这样肯定是不满足低保户的要求的。但是老两口也没有贷过款啊,于是来到了银行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是有人借用他们的身份贷款。
据了解,妻子王秀梅和丈夫都得了重病,现在老两口每天都要靠着药物续命,每个月光买药都要花去2000多,基本上都是靠子女给点钱。之前两人是低保户,每个月国家还会给400元的补贴,但是自从被别人冒名贷款以后,低保补助就被停掉了,老两口现在的日子更不好过了。
事后,老人的家属多次和河北阳原农商银行进行沟通,希望银行可以消除老人的贷款记录,但是银行到现在都没给一个结果。不过两位老人的低保又在一个月以后重新申请了回来。 据老人的家属透露,当时涉事的银行员工态度特别差,还表示不服可以去告他,大不了判个两年,但是绝不会出钱的。
就这起事件而言,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等,每一项罪名若成立,“天花板”都不止两年,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可能涉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则可以被更重罪名所吸收。而对相关银行来说,该职员违规放贷,银行恐怕也难逃干系。
眼下,此事已经冒出违法的“火星”了,当地有关部门很有必要介入查处。比如,公民的个人信息,怎么被他人“据为己有”,是被不法分子盗用,还是被有关人员泄露。又比如,银行申请、审核、发放贷款有非常严格的程序规定,冒用他人信息贷款,需要“一条龙”配合,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
此外,在这事上,有没有“内外勾结”的情形,除了这对夫妇外还有没有其他“受害者”,恐怕也需要查个水落石出,把追责的板子落下去。
必须严厉打击银行内部金融犯罪,追纠职员及直接领导责任,这种犯罪属于部门行为,任何甩锅都是流氓行为,必须追查到底从重判决,并由银行做出赔偿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河北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除了对那个银行内部人员绳之以法顶格惩治外,涉事银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是内部监管严重缺失。这位所谓的银行内部人员,可以肆无忌惮地任意以别人的名义贷款,多次实施,都是畅通无阻,既说明贷款程序上存在严重漏洞,也说明监管程序名存实亡。
二是银行态度傲慢,凌驾于百姓利益之上。受害人多次表达诉求,银行一直置若罔闻,将冷漠的官僚作风表演得淋漓尽致,如若无媒体监督,这件事情会如何发展,可想而知。而受害者的利益根本无法维护!银行领导的失职责无可逃避!
三是银行方面整改工作任重道远。这一段时间银行方面的负面新闻一个接一个,让群众对银行的观感差了许多。银行方面当有勇士断腕的意志,对害群之马坚决剔除!
更要弯下腰来,对那些因银行自身的某些制度、程序漏洞造成伤害的群众道个歉,诚恳地说声:对不起。然后刀尖向内,把那些蛀虫、腐败的烂肉彻底地剜出来,认真地清理肌体,打造一个更 健康 的身体吧!
涉世银行应该每人赔偿1000万,
伪造贷款从银行骗出大量资金,银行员工判两年出来也赚大发了。
都是国家的钱,骗多骗少,贪多贪少无所谓,只是不应该坑害无故百姓。这样坑害百姓的该杀该刮。
涉事银行应该赔偿个人的损失和补偿精神抚慰金
最近冒名贷款的事经常发生,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整顿一下。90后小伙去银行贷款,被告知欠银行几十万,理由是他一岁的时候贷款了一直没还。巩义的李女士在服刑期间被冒名办信用卡,李女士出狱后被银行起诉,财产也被冻结。真是奇葩的贷款,一岁的孩子会贷款?服刑还能去申请信用卡?
【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原委始末】
妻子肺炎丈夫小脑萎缩,靠子女和低保维持生活。在一次低保户资质核查过程中,发现夫妻二人名下有35万贷款。这对夫妻才发现被贷款了,而这一切幕后的黑手就是银行的行长蒋志湘。
蒋志湘面对此事时是异常的嚣张,直接放话说:
“ 你把银行起诉了,如果银行追责,我是渎职罪,渎职罪判不了几年,我问过了,两年。实际拿受害者手续贷款的用款人,他得判7到8年,我们负了刑事责任,肯定就不会还钱了 ”
听了行长这一番话,真的有一种想口吐芬芳的冲动。
村里发生了“被贷款”的事,村民心里都有点没底。为了安全起见都去银行查了一遍,结果不少村民名下都有贷款,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最终蒋志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捕,银行开除蒋志湘党籍和公职,其它相关人员也被责任追究。低保夫妇的贷款已经被全部还清,夫妻名下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已经被全部撤销。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银行行长监守自盗,理应重判
银行行长与他人合伙,盗用村民信息办理贷款。多位村民被冒名贷款,涉案金额过百万,这是诈骗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理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行长想的倒是挺美,给自己定一个渎职罪。不参与叫渎职参与了就叫诈骗,银行被冒名贷款这么多起,行长敢说自己不知道?
我倒是觉得是行长故意的,利用工作身份伙同诈骗团伙一起“摸金”。只不过遇到一对低保夫妇“翻车”了,如果不是这对低保夫妇的低保名额被取消,村民们谁能想到自己有被贷款了。
银行的失职给村民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就算不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至少也应该登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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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用社银行工作人员来录村民身份信息?
收集农户信用信息,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为农户以后的信用问题提供依据。农民征信信息采集是两个建设项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亮点之一。将对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重点建设农民电子征信信息采集与评级系统,通过推广应用农民信用评级结果,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等级。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村信用支持、优化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
拓展资料:
1、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很多人选择信用社就业。农村合作银行是信用社的前身。符合条件的信用社可转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会员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会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银行金融。所谓银行金融也称为存款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点是以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并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设过程。
2、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民众反映,被大宁县乡镇信用社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挪用身份证信息贷款,莫名背负债务,逾期未还本息。近十年来,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成为脱贫之路的严重障碍。村民的身份信息被征信人员窃取。李东宝是临汾市大宁县阙镇夏庄村人。 2017年,女婿单建新以他的名义担保,到大宁县信用社曲娥信用社贷款。经查询,信用社获悉,李东宝于2008年6月28日向育村信用社借款27000元,营业编号为140040130000103892011,到期日为2011年6月26日。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金及利息为已逾期,已成为银行黑名单。
3、据李东宝询问,这笔贷款是大宁县信用社榆村信用社信用官白文贵盗用身份证信息借用的。这笔钱由白文贵交给了时任信用社主任的张惠宁。李东宝的女儿李宁爱也被育村信用社骗贷了27000元。根据银行发出的征信调查,2006年11月7日,大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2.7万元。截至2017年5月31日,账户状态为“已结算”。 2013年5月至2017年5月有逾期记录,该笔贷款由育村信用社信贷员马洪志办理。被大宁县多地数十名村民“贷款”的李东宝一家找到了原玉村信用社的信贷员白文贵,对贷款问题进行了质询。白文贵说:当时是信用社主任张惠宁安排的,提供了李东宝等人的身份证信息,要求他们申请贷款。除了他们自己保留的一小部分外,其余的都交给了张主任。白文贵说,这种情况在大宁县信用社非常普遍。有时,征信人员自己冒用身份证信息放贷,经信用社主任批准。
关于大参考村民被莫名贷款后续和全村被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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