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执行!湖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4月12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22〕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二、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三、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四、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五、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9日
政策解答
问
1、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二是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二星和三星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四是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五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
2、此次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答
是的,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15倍。
问
3、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最高可贷额度及累计额度有没有变化?
答
没有,双职工缴存家庭单笔最高可贷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
问
4、实行绿色建筑贷款上浮的政策是什么?
答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政策与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贷款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贷款上浮政策。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比如双职工缴存家庭张某某根据缴存余额测算可以贷款45万元,购买了二星级绿色建筑,上浮20%之后为54万元,不超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终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问
5、绿色建筑以及星级如何认定?
答
以我市住建部门提供的绿色建筑名单及星级进行认定。
问
6、调整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最高可贷额度有多少?
答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问
7、首套房贷款是否优先发放?
答
是的,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问
8、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湖州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
可以,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
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申请人首次及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查询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
10、期房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
期房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问
11、农村宅基地的房产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
不列入。
问
12、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未还清住房贷款如何处理?
答
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还清住房贷款,默认为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信息与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有重叠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揭合同,经与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后,查看申请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
问
13、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以及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政策是否都只限于申请人首次首套公积金贷款?
答
是的,需同时满足首次首套。首套房是指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湖州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均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问
14、2022年4月1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答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22年4月15日前公积金系统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有政策执行。
问
15、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答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州开放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使用须知
从8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湖州人想在湖州买房,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前天,我市出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意见》,开放异地贷款政策。
从8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湖州人想在湖州 买房 ,也能申请 公积金贷款 了。前天,我市出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意见》,开放异地 贷款政策 。
根据实施意见,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湖州市 户籍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新政主要为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异地贷款单次贷款额度双职工高为50万元、单职工高为4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双职工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55万元,贷款年限长为30年,利率与本地相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必须持有湖州户籍,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在缴存地和湖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呢?我总结了一些情况提醒大家,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六大误区需把握。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做 购房首付
发生购房行为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先决条件。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 首付款 ,然后再携购买的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因为购买 房屋 要产生实际行为后,才能 提取公积金 ,管理条例有规定。也就是说,用于购房的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屋尾款。
误区二:公积金提取额可以超 出租房 款或购房款
自取金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这是不合规定的。打个比方,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用于买房的30万元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其他用途。
误区三:公积金贷款额可以超出上限a
公积金贷款与 商业贷款 存在很大区别,就是不能单纯依据 房产 价格评 估值 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高上限。超出的部分只能通过组合贷款将剩下的部分用商贷补齐。
误区四: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也可使用
子女用父母公积金来贷款的条件是子女必须未婚,如果已婚,成立了家庭,承担了社会责任,如果你对自己的未来预期都不能保证的话,还要使用父母的贷款,期限比较长,这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偿还能力是有怀疑的。反之,如果父母使用子女的公积金来贷款,也是不被允许的。
误区五:个人不良 征信 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纪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 逾期 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拒签。
误区六: 装修房子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房子不允许,明文规定,公积金保证的是购房,解决基本是住房问题。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 住房公积金提取 范围内。
湖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即取最低值:
1.不得高于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倍数目前按10倍确定)。
①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在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后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享受上浮30%的优惠政策。
②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确定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2.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
①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
②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
③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
④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龄五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10%。
⑤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得高于房屋调换补差价的规定比例。
⑥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应纳税额或合同价或市场评估价格三者低值的规定比例。
⑦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不得高于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3.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及累计限额。
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4.计算后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控制在 60%(含)以内。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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