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解除后谁来偿还?
房屋预售合同解除一般由开发商来偿还银行贷款。房屋预售合同解除贷款合同随之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解除贷款合同产生的银行损失可由买房人进行合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买卖合同解除后,银行贷款合同怎么办
可以解除。
按揭贷款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购房者,开发商和贷款银行。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与银行协商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之间仍处于借款人、贷款人和保证人的关系,只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将剩余按揭款、购房者自付房款、已按揭贷款的本金及违约金分别支付给银行和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处理此方面纠纷主要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解除房屋买卖可以解除银行按揭贷款吗
解除房屋买卖后购房者或者银行提出解约主张的可以解除银行按揭贷款。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按揭贷款合同可以随之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因解除贷款合同产生的银行损失可由双方进行合理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贷款合同解除后贷款怎么还
一、贷款合同解除后贷款怎么还 在按揭 购房 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和购房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借贷关系。从以上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购房者(借款人)负有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但是,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已按合同约定把所有款项划入开发商账户。此时,购房者(借款人)与开发商协议解除了 购房合同 ,购房者既失去了房屋,也没有持有贷款,如果由购房者(借款人)继续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显然极不公平。那么按揭合同解除后,银行发出的贷款是由购房人还是开发商返还?购房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把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因此对购房人而言,开发商就成为还款义务人。按揭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应当把其向银行的借款返还给银行,因此对银行而言,购房人就成为还款义务人。如此以来开发商就成为银行的 债务人 (购房人)的债务人,开发商直接向银行还款,具有消灭购房人还款义务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 担保贷款 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根据以上规定,购房者(借款人)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即通过 诉讼 或仲裁的方式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购房者(借款人)或银行还必须再通过法定程序提出解除担保贷款合同的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只有贷款合同也解除了,剩余贷款本息才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购房者仅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与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效力就依然存在,购房者(借款人)就仍应向银行还款。因此为了更方便地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累,而且考虑到银行的贷款是实际划拨给开发商的,《商品房司法解释》直接规定按揭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利息直接返还给银行。 二、按揭购房贷款有何风险 如果您因买房需要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请注意以下风险提示: 1、申请按揭贷款的审批结果(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审批所需时间、实际放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先办理按揭审批手续,或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同审批结果的对应处理办法,如审批金额低于一 定金 额的,或者在约定时间内未办妥按揭手续时的处理办法。 2、如实介绍自己的资信状况,不提供虚假资料。 按揭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是银行审批的重要依据,银行会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核实,如果发现按揭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银行会拒绝贷款。 3、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 除房屋的坐落位置、权属、面积、房屋总价、用途外,购房人还要了解房屋楼龄,是否房改房,是否出租,是否存在 抵押 、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这些情况直接影响审批结果。 4、仔细了解按揭贷款产品的具体内容。 银行针对市场需求,不断推出各种按揭贷款服务产品,不同产品中借款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涉及到还款时间和期限、每期还款金额、提前还款等诸多内容,应当了解清楚。 5、认真查看所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 办理按揭手续,需要签署的文件很多,按揭申请人要一一查看清楚,弄清楚所签署的文件的内容、目的以及法律后果。 综上,一般只有经过严格的程序之后才能实际解除贷款合同,而 贷款合同解除后 也是关系到还款的问题,此时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 剩余贷款本息才由开发商承担。
退房后银行贷款怎么退
退房后,银行贷款是不会退的。你的首付和银行利息贷款是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获得的。
1.从法律程序上来讲,退房是和开发商进行结算,开发商需退还所有房款,包括利息部分(从付款日期到退款日期之间的首付款利息按贷款利率赔偿,还要赔偿支付给银行部分的贷款利息),然后用开发商退还的钱去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申请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2.值得注意的是,按揭贷款的合同的订立的,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最新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协商后去产监处办理,如开发商不予配合,购房者经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购房者或者银行还必须再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
拓展资料:
1.商品房的买卖合的同被的是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的担保的贷款的合同也是被解除的的,出卖人的是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此外,《司法的解释》规定的商品房的买卖的合同“也会是被确认的无效的是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的下,得以是解除的贷款合同。
2.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退房后如何处理按揭贷款
案例:赵先生说,他用按揭贷款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开发商已经交房,但是当初承诺的许多东西却没有实现。虽然交涉了多次,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王先生无法忍耐,坚决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却认为他已经取得了贷款,如果退房许多事情不好处理。赵先生想知道,如果要退房,他的贷款怎么办?为房屋购买的保险怎么办?退房和房贷无必然联系从法律角度讲,如具备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退房实际上是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购房者,行使其合同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两者虽有联系,但却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实质妨碍。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退房了贷款关系还需解除退房以后,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购房者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由于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实际退款应分两部分但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快,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类房屋买卖纠纷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通常会追加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银行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保险一般可在退房时解除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关于房屋解除合同后银行贷款和房贷合同解除后的还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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