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可以去外地全款买房吗
可以的,但是不能相守新房相应的优惠政策了。若本人名下的外地房产是向银行贷款买的,回南京后再买房,所购买的南京本地房产就是二套房。
在南京交的公积金,可以用南京的公积金在常州买房吗?
不可以。
不过如果你常州买房子可以提取南京的公积金。
或者把南京的公积金转移到常州,就可以贷款了。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常州买房子贷款吗?
隔省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一般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南京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吗
可以,公积金是能异地买房的。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用公积金异地买房的。注意对于上面的主体要划重点,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咨询:这是肯定的,不提前询问,就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申请资格。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2、贷款申请:经过上面这一步,基本上可以知道了,当确定当事人能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就需要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提交申请上去之后,此时就会有工作人员会进行来检查,看看当事人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提交资料:此时,才到了提交资料的那一步,这个时候,需要做的就是,持相关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放款:当核实和审批过申请了之后,如果没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么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当事人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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