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民间贷款机构竟然开在寺庙,这是为什么?
最早的寺庙是进行救治活动的,主要是帮助百姓,但是随着时间的演变,去寺庙寻找帮助的人越来越多吃,寺庙也没有更多的资金来帮助百姓,所以经过时间的发展寺庙逐渐成为了一个贷款机构。对于现在来说是很魔幻的事情。
你虔诚地走进寺庙,双手合十,对住持说:大师,我是来贷款买房子的…寺庙起初以扶贫为主,只经营无偿赈济等慈善活动。普度众生的理念为寺院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捐施,有了足够的资金,就可以开展救济活动。百姓遇到了困难,自然会去寺庙寻求帮助。到了南北朝时期,佛教广为流传,寺庙的规模和数量也快速增加。专门管理寺院财产的“寺库”,变成了开展金融活动的中心,
除了慈善活动,还开创了典当业、存钱保管业、汇兑业、拍卖业等先河。金融的基础,是信用,寺庙因其普度众生的理念,成为人们最信赖的机构。三生轮回、因果报应的宗教理念,使寺庙的借贷具有了神圣性,也能够激励借款者尽最大努力还款,不然,就要遭到报应,转世成为畜生。当越来越的人来到寺庙想要寻求帮助但是寺庙又没有更多的资金,所以寺庙就展开了贷款的业务。寺庙的僧人是非常的讲诚信的。所以贷款的热也是非常的虔诚。
当我们现在越来越容易借到钱的时候,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个人信贷业务也是非常的普及,可以想象古人是多么的虔诚。
寺庙盖到一半没钱了怎么办
银行贷款。
寺庙盖一半没钱了可以进行银行贷款,继续修盖。
寺庙(Temple)是佛教建筑之一,汉传佛教的寺庙均是中式建筑风格,藏传佛教的寺庙多是汉藏融合的建筑风格。中国寺庙建筑有意将内外空间模糊化,讲究室内室外空间的相互转化。
寺庙(院)经济是什么
隋唐寺院经济
隋唐时期佛教道教摩尼教等寺院的封建经济,其来源除官私布施外,地产与高利贷是寺院经济的两大支柱。
佛教寺院经济 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佛教寺院经济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是以律寺为代表的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体制由盛而衰;二是封建国家与佛教寺院在经济上的提携与争夺,经历了多次的反复。
西晋十六国是寺院经济的初生时期。西晋仅有僧尼三千七百人,占全国户籍注记人口0.02%。至十六国时,后秦出家者十室而半,姚兴(394~416年在位)当政时已有管理僧众修持及寺院经济的知事僧,称为“悦众”,即维那。维那一职之设,还见于吐鲁番出土的北凉佛祠文书。受中土传统祠祀制度影响的北凉佛祠,已经具有由维那管理、役使奴婢,为住祠道人(沙门)供食的经济活动。
十六国至北魏初年,官府与寺院间在经济上第一次从提携走向对抗。姚兴曾供养三千僧人,南燕主割给太山竺僧朗两县租税以充供给;北魏初亦给道人统优厚供施。太平真君七年(446),以查获寺院有州郡牧守富人的寄藏物为导火线,太武帝下诏灭佛,这是僧侣地主与非僧侣地主争夺地产和依附人口矛盾的表面化。
在北魏文成帝时佛教迅速中兴后,沙门统的创置,标志着中土寺院经济已具完备规制,并显示了佛教律制的影响。其时《十诵律》、《摩诃僧律》已在中土流行。467~476年间,沙门统昙曜设立佛图户,以罪人及官奴充当,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其身份或即奴婢;又设僧户,以平齐户、凉州军户(两者是北魏平定青齐和凉州时被迫迁移到代京一带的人户)等隶户充当,属僧团共有,不别属一寺,岁纳僧粟六十斛,身份近于农奴。一说佛图户与僧户即《十诵律》中的“佛图使人”与“僧坊使人”。又据《释氏要览》,使人、家人是净人的别名。而净人、奴婢正是北朝寺院的主要生产者。
昙曜创设的“僧粟”,在僧户交纳给僧团后用作出贷本金。它名义上是一种荒年救济贷款,实际上是高利贷。《十诵律》规定,僧塔物(僧团财产)出息取利,纳入僧团“无尽藏”。由于本金子母辗转生息,因而称为无尽。
此后,北朝佛教寺院经济空前膨胀。北齐寺院地产随着寺数增长和官府佞佛而扩大。北齐僧尼两百万,约占注籍人口10%。洛阳在魏末有寺一千余,而邺都在高齐竟有寺四千,全境有寺三万。寺院成为仆隶和避役者所归的场所。国储三分之一用于三宝;五台山清凉寺食八州州税。
香火钱可以用贷款的钱吗
贷款的钱也是你自己的钱,也是可以的。
香火钱是庙宇中向进香信徒收取的费用,一般去烧香拜佛要虔诚。要用自己的钱才最好,最好不要用别人的钱来烧香拜佛别人会说这样不够虔诚。
请问修建寺庙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吗
本人认为,修建寺庙向银行贷款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担保方式,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寺庙有没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众的香火是属于信众自愿捐献的,一般不应认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相反一些名寺如果取得政府的批准可收取门票,那门票收入就可认定为一项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寺庙因此以门票的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应该是可行的。
关于庙宇可否贷款和寺庙放贷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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