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首月银行业领1.5亿罚单 半数涉房地产金融
2021年金融业强监管高压态势仍然不减。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信息统计,开年以来(以罚单披露时间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各类型银行业机构(不含个人)已累计开出罚单150余张,罚金金额也已逾1.5亿元,其中不乏多张千万级“天价”罚单。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下,今年以来银行信贷资金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罚单明显增多,占罚单总数比例超过半数,相关罚金累计过亿元。
延续2020年的处罚重点,信贷违规仍是银行罚单“重灾区”。从银保监会披露案由看,银行信贷业务被罚原因包括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前贷后调查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贷后监督不力、客户未按合同用途使用授信等信贷业务相关领域、虚增存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
例如,工行重庆市分行因“为虚假并购交易发放信贷资金”“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被处以1550万元罚款。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因“授信工作严重不审慎”被罚145万元。厦门国际银行因“信贷业务审查不审慎,滚动发放无有效需求的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被罚80万元。
在信贷违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房”“涉土地”的违规操作成为罚单“重灾区”。在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开出的多张千万级“天价罚单”中,几乎全部涉及房地产金融。从违规“涉房”贷款处罚对象看,既有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也包括农商行、城商行、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
1月8日,银保监会对7家金融机构批量公布21张罚单,其中涉及三家商业银行。其中,工商银行因“理财资金违规缴纳或置换土地款”等23条案由被罚5470万元,这也是今年以来银行业最高罚金。邮储银行也因“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等26条案由被处以4550万元罚金。
此外,包括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江西德兴农商行等30余家银行也因涉及违规发放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违法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原因被处以几十万至上百万不等罚金。
业内人士表示,违规放贷或信贷资金贷后监督不力极易导致借款人违约和骗贷行为发生,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信贷资金绕道流入楼市、土地市场,会导致居民杠杆率以及房地产市场泡沫增加。
“涉房贷款之所以在信贷罚单中占比较高,一方面因为房地产贷款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重要部分,在银行业贷款中占比较高。另一方面也因为近年来房地产高速增长,银行业盲目加大对房地产信贷投入,部分银行为获取利润、争夺客户不惜突破政策红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称。
银行在业务实践中对资金流向难以进行有效监控也是涉房信贷业务频频踩雷的原因。一大行华东地区分行信贷部门经理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始终都在严格监管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但银行在贷后对资金用途进行监控并不容易。“比如,试图将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的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开户,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转移,这就导致原放款银行难以监督资金流向。因此银行就要通过客户账单流水、缴税凭证等进行判断,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审核,提高了运营成本。”该经理指出。
金融监管部门已进一步强化房地产金融调控力度。2020年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传达了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从严调控的政策预期,促进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优化转型。
业内人士认为,涉房涉地贷款核查管控仍将是后续监管重点。董希淼表示,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两个意义。一是防止经济过度房地产化;二是防止房地产过度金融化。从根本上,都是为了更好地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指出,预计在房企融资受限、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和房企均存在违规信贷的动力,因此防止信贷风险、业务操作风险仍然是监管重点,在“房住不炒”的政策被不断重申的背景下,涉房监管力度或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对于资金流向等监控难点,下一步可以加强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保持房地产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冻结贷款怎么办会?
银保监会的主要作用是督管银行业和保险业,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户的贷款资金,如果被冻结了,那是用户不符合贷款条件,由贷款机构冻结的。只要用户后续符合贷款条件,或者主动申请解冻,都是有可能解除冻结。
当然,不排除由于贷款机构没有足够的放款资金,因此也会出现冻结贷款资金的情况。
拓展资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底,中国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法规部、普惠金融部、信科部、创新部、消保局、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处非办、财会部、国际部、监察局、人事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党校、系统工会、中央金融团工委(系统团委)。有工作人员570余人。
神木农商业银行董事长违规放贷
近日,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放贷超2490万元,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分局公开通报,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被处64万元罚款,其董事长余清才被行政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以下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神木农商业银行董事长违规放贷的内容,希望你喜欢。
神木农商业银行董事长违规放贷
神木农商行董事长因违法行为的决策被行政处罚
4与29日,记者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陕西监管分局官网上看到,神木农商行董事长因主要参与一起对生产通用航空器材的民营企业进行大额授信的违法行为决策,被予以罚款人名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榆银监罚决字〔2016〕4号》行政处罚文书,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在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飞机制造项目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借信托通道跨省对生产通用航空器材的民营企业山西XX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大额授信,该笔授信业务没有进行详尽的调查、审查、审批等程序,前台交易、中台风控、后台结算相互分离与制约不到位。风险部门未对此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相关经办、参与部门职责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贷资金损失。余清才作为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参与了违法行为的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神木农商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余清才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神木农商业银行董事长违规放贷 相关报道
神木东商行违规放贷逾2940万元 被处64万元罚款
据了解,神木农商行于2011年起,因三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放贷行为,其中一起涉及由董事长余清才参与决策的,借信托通道跨省对山西某某集团公司进行大额授信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分别予以通报并处以21万元、21万元、22万元共64万元的行政罚款决定。
2011-2013年期间,神木农商行营业部、东兴中路分理处、兴城支行分别向借款人方某某、尚某某、郭某某发放个人贷款240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150万元、短期贷款100万元,三家网点在贷款发放前未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和贷款发放后未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导致贷款用途转移,贷款用途转移后,未采取有效 措施 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对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未追究违约责任。依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神木农商行予以21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3年4月,神木农商行营业部向神木某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该笔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调查 报告 仅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了文字性描述,没有担保人收入、资产的书面证明材料,导致贷款出现违约风险后担保人均无力代偿;借款人股东将公司股份转让及停产后,该行未及时跟踪参与借款人股权变更活动,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造成了信贷资金损失,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照《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予以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神木农商行在山西某集团有限公司飞机制造项目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借信托通道跨省对生产通用航空器材的民营企业山西XX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大额授信,该笔授信业务没有进行详尽的调查、审查、审批等程序,前台交易、中台风控、后台结算相互分离与制约不到位。风险部门未对此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相关经办、参与部门职责模糊,流程不清晰,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贷资金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给与神木农商行22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
湖南人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南人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2001-06-15在湖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9号人健大厦809房。
湖南人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000727983482R,企业法人杨立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南人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产从事房地产、文化旅游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湖南人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湖南人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银保监会: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关于银保监会如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指出,主要的工作有这么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他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 国新办21日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在发布会上称,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刘忠瑞称,近年来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的工作有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刘忠瑞表示,目前,房地产调控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关于人健集团违规贷款和人健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