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扶贫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果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应该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延缓还款时间或者分期还款。扶贫贷款是由国内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业务,它是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放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二是发放给龙头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1、在与金融机构协商过程中,精准扶贫贷还不上的借贷人要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因为什么,遇到了怎样的困难导致还不上贷款,在沟通过程中态度一定要诚恳,表示贷款一定还上,这样会争取到一定时间的延缓期,在延缓期内尽快筹集资金。
2、如果与金融机构协商不成,借贷人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求助,向对方说明自己的困难,请有关部门从中协调,如果借款人确实有特殊情况,而不是恶意不还,有关部门是会出面帮助协商的。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向亲戚朋友求助,东拼西凑,先临时把精准扶贫贷款还上,之后再去慢慢还清从亲戚朋友那借来的钱。建议尽快还款。
拓展资料
1、农商行弄得这个精准扶贫贷款利率很低,如果换不起的话按照规定要被罚滞纳金。
2、不过现实是农商行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会私下跟贷款用户达成私下协商,免去滞纳金和一部分利息,只需将本金换上即可。
3、银行跟欠款人打官司过程很麻烦,农商行一般设有专门人员来处理,时间拖得比较长,你如果是真的不还,那官司早晚会输,你上了黑名单就麻烦了,不能使用任何银行卡了以后。
4、你可以去跟银行谈谈,尽量拖延起诉日期。
5、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贫困户扶贫贷款还不了怎么办
一般途径是:贫困户自主归还政府村委会催缴延期还款银行起诉银行坏账
截止目前,乡镇的贫困户都是及时归还扶贫贷款的。离到期还有1,2个月的时候,贫困户往往都会去信用社归还扶贫贷款。
当然也有那么几乎离到期还有半个月仍然没有归还的意愿,有拖欠的嫌疑。这个时候由银行提供名单给乡扶贫办。乡扶贫办负责联系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催缴。因为表格审核前两关就是村委会及乡扶贫办。
当然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本人是愿意偿还的,但是实际情况无法归还。这个时候信用社的做法是延长贷款年限,继续扶持贫困户贷款发展产业,延期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我是低保户,为什么代不来扶贫贷款?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主要包括四种,一是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后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三是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四是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
因为扶贫贷款不是救济款,贷款给您之后是要您能还得起的,最多在利率上有所优惠而已,所以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一定会考察您的还款能力。如果您没有还款能力,如无劳动能力、未能重新就业、已经在职等,银行就不会向您发放扶贫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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