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后银行何时开放抵押贷款的问题!
4号的时候有一季度的额度,如果没有那就说明额度很紧张,等银监会的通知!!!
银监会严控贷款违规进入楼市,银行业务将更加规范
银监会近日披露,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 贷款 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事实上,银监会每周处罚公布一起金融大案基本上成为常态。
银监会官方信息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止,2018年以来银监系统对相关违规违法机构开出近700张罚单,其中1月开出497张,罚没金额超过8.98亿元。对于备受关注的大案要案,监管部门毫不手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受利益驱动,银行可能扩大放贷规模,放松对贷款的审核。近年来,发展较快、创新较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新兴业务领域也受到较多处罚,除银行自身风险管理不完善外,也与监管规则存在滞后性有关。(摘自:经济参考报)
说房君(fangdai123)点评:监管政策对银行业经营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个长期的过程。
北京某券商资产证券化人士陈军(化名)表示,在银行贷款审批更审慎、非标通道受限的背景下,债券和类REITs等工具成为房企尚可利用的为数不多的融资渠道。“在提倡租购并举的大背景下,租赁类债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项目都比较热门。”陈军表示。
陈军认为,未来租赁市场的各环节都可以做资产证券化,减轻相关企业的资金压力。例如,租赁房的物业,房租和装修等环节都可以通过类REITs架构进行融资。
银行对租赁融资业务的热情也很高。近日中国银行与8家地方国企签订租赁住房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为上述企业提供融资规模约1700亿元的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建设银行也就通过支持企业发行类REITs、支持地方政府发展个人租赁平台等形式布局住房租赁金融。(摘自:中国证券报)
说房君点评:租赁金融将是银行的一项长期业务,顺应了租赁时代到来的大环境。
通常来说,春节前后是住房买卖市场的传统淡季。往年 楼市 成交数据显示,1月至2月的住宅成交量在全年中处于低位,即使是过完年,买卖市场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会回温。但相比买卖市场,住房租赁市场却会在春节后迎来旺季。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梁燕明告诉记者,每年的春节,租赁市场大致都会呈现这样的市场表现,相比节前而言,节后租房成交量肯定会有成倍的增长。
相比节后租赁市场旺季,元旦到春节前这段时间的租赁市场显得相对平淡。那么,为什么租赁成交会集中在春节后呢?对此梁燕明认为,这与城市求职工作的特性密切相关。“每年都会有一部分人群在春节后选择南下广东寻找工作,或者换工作后入职,因此他们会在年后来到相应的城市中寻找租房,这些也可以算作是租赁市场的新增客源”。(摘自:南方日报)
说房君点评:年后求职旺季,再加上之后的毕业季,房租又要涨了。
银监会加强风险防控严查消费贷资金用于房贷是真的吗?
是真的。银监会召开“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会上表示,今年以来,银监会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风险防控,严查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过度授信以及挪用消费贷款资金用于房贷、投资等行为。
在今年楼市调控趋严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贷款被用于支付购房款,曲线流入楼市,放大居民部门杠杆,影响了楼市调控效果。近期,多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紧急启动针对消费贷款挪用行为的检查,尤其是被挪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投资等。今年以来银监会持续严厉打击首付贷,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扩展资料:
房贷的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银监会加强风险防控严查消费贷资金用于房贷
银行违规放贷后果严重,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银行监管非常严格,处罚力度历史罕见,违规发放贷款肯定是要被罚的。
我们先来看下一组数据: 截至2018年1月各级银监部门共披露497张罚单(含2017年作出的处罚决定但在2018年公布),平均每天16张,罚款金额合计8.97亿元。
2018年2月份以来,各地银监局发出117张罚单中,就有60余张涉贷违规,每天平均4张罚单,涉及银行机构被罚1890万元。
这些数据里面既包含对单位的处罚也包含对个人的处罚。 至于你所说的判刑重不重,要看你违规的金额,违规的性质以及造成损失的大小。
一般来说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贷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老夫来给你一一解答。
第一种是违反政策规定发放贷款。
2018年银监会“4号文”里,明确信贷四个违规:
违规流向股票市场、“两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僵尸企业”;
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
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
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导致资金滞留或闲置。
此外银监会对于银行违法发放贷款进入楼市,不尽职审查和管理,导致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民生领域的贷款被侵占或挪用;人为调整企业标准形态,规避小微企业贷款指标等,也是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放贷款的个人,一般不会涉及刑罚判刑,处罚措施一般是警告,降职,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处以1万-20万的罚金等。但情况严重的也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违反贷款发放相关法律法规
这种情况通常见的比较多。常见的有向关联借款人发放贷款,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发放贷款,虚构材料申请贷款等。 这些情况发生后,如果没有造成过多损失,那可能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而且数额较大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去年就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武汉一家银行客户部女经理范某,为不符合“生意红”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造成138万余元未能收回。范某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2万余元。 最后江汉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范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种情况是合伙他人骗取贷款
这种情况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材料,假空壳公司来骗取贷款,然后将贷款金额占为己有。 这种情况构成的是职务侵犯罪。
对于职务侵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贷款你可以躲过一时,获得一时的利益,但该罚的还是会被罚,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
关于银监通报元旦放贷款和2020年银监会贷款新规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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