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骗他在银行贷款签了字这样还付法律责任吗?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银行贷款,女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借款的用途而界定。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男女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女方可以拒绝承担,但是不具有对外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首先,女方作为成年人,银行贷款合同签字的时候是需要本人确认合同内容的。由于经过本人确认签字,那说明应该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债务人;其次,女方如果留有足够的证据,该笔借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可以产生内部对抗的效力,即可以向男方追偿;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由夫妻共同签名,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即使离婚,也是双方平分债务。
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朋友贷款签字了,现在朋友还不出钱,我也不想还,那该怎么?
谁也无法知道你当初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字,所以不知情不是理由,必须承担相关还款责任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实际对方并没有给我钱的情况下合同生效吗?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法律分析
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对于大多数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时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一般要件:(1)有两方以上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还有一些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如房屋的买卖,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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