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流程 贷款审批要注意什么
1、公司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2、公司是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3、公司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企业经营情况表,提供统计报表;4、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5、公司行业国家政策允许,鼓励发展的行业。百度有钱花APP帮您解决资金周转难问题,最高一次可贷30万,30秒极速批款,根据您的具体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建议您下载百度有钱花APP进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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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新贷建行审核流程
善新贷建行审核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办理贷款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2、审核:建行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贷款用途等信息进行审核;
3、发放:获批的贷款将按照规定时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还款: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进行还款。
小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如需申请小额现金贷款,招商银行有开展闪电贷业务,目前可通过手机银行申请或查看是否获得申请资格。
1、闪电贷放款后会发放现金在指定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正常大宗消费、转账,不得投资、流入股市、房产等方向。
2、若持有招行储蓄卡,可登录手机银行后点击“我的→全部→借钱→闪电贷”即可申请闪电贷。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您在招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申请成功即可查看。
3、闪电贷贷款品种不同额度规定也不同,一般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最终以放款页面显示为准。若您已获得闪电贷资格,可登录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或网上银行的“闪电贷”模块查询您的最高申请金额,单笔提款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额度金额,并需为1000的整数倍。
4、闪电贷额度内申请借钱放款有两种:
(1)15分钟 放款 5-10分钟内自动审批,通过后立即放款,并短信告知结果
(2)T+1日放款T+1日内会有电核电话来电核实,确认信息后安排放款。如果主动联系3次都没接听,则申请失败,需重新申请。
温馨提示:①若5-10分钟内没有自动放款,正常就是要等待电话审核。审批进度无法直接查询,具体以审批结果为准。
②闪电贷建额时会在征信上有条查询记录。如果您只是建额成功、但未提款:在征信中不会有额度记录;后续每提款一笔,在征信中才会有一笔的贷款记录。
(应答时间:2021年9月9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公布为准。)
温馨提示:如后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招行APP@您的贴心客服哦~
建行善担贷审批流程
1、借款人(购房人)持有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半寸方章及建行活期存折)进入签合同地点——按揭事务中心。2、借款人(购房人)请按指示路线到合同会签就座,听取律师讲解借款等合同文本。3、借款人(购房人)在按揭事务中心大厅保险柜台及收费柜台递交建行活期存折,缴纳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费用。4、借款人(购房人)缴纳有关费用后凭收费单据到会签室领取本人的借款等合同文本,并请留心核对合同文本内容。5、借款人(购房人)若错过借款合同讲解专场,请自己阅读合同文本。在阅读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到咨询柜台提问,您将会得到妥善的解释。6、借款人(购房人)办妥以上事项,请将您的所有合文本,送交律师审阅。借款人(购房人)有关借款签约手续已办妥,按揭事务中心将尽快为您办理有关抵押签名手续,并通知银行为您放款。
贷款需要准备的条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2、年满22-55岁。3、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4、没有不良信贷记录。 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1、贷款人身份证; 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 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 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 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6、社保、保单、公积金也可贷款。
怎样办理房屋组合贷款
问题一: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买房必看 申请条件:
1、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只要同时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即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合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借款人名章;
2、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4、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5、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6、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7、您在办理组合贷款时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资料,请参考“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受理。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
3、签订借款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工行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4、发放贷款。您须来工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工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您在工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工商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工商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贷款期限: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问题二:房贷办组合贷需要哪些手续 房贷组合贷款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是:
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在任一公证处开据,也可在银行同一办理,因银行一般与公证处都有业务往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可向单位索要,或直接到公积金中心打印,每个地方不一样,建议你问问你单位)。
如果是已婚的话,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需要夫妻双方的,另外就没有未婚证明了,但要提供结婚证。
问题三: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房子,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的两种方法:
A、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B、自己办理房产证
A、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注意事项:
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
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
B、自己办理房产证
适用范围: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
注意事项:同“办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
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注意事项:
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注......
问题四:买房组合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怎么办理 一、选择组合贷款应遵循两原则
1、组合贷款的较优组合原则,如果购房者选择了组合贷款,要做到公积金贷款尽可能多,商业贷款尽可能少。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远比商业性贷款要优惠,可以节省更多利息;
2、首期付款的宽松原则。首期付款不能把手头的现金用完,以免因为贷款批不下来,影响房屋款项的缴纳,不过这也需要和个人承受能力相结合。
二、申请组合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这点根据区域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组合贷款。
三、办理组合贷款的具体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
2、凭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前往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
3、贷款行受理之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4、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中会有两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6、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7、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8、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借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问题五:组合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样的? 组合贷款买房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汉汉舷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创?靠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伐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组合贷款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问题六:买房攻略: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银行贷款买房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外籍人士的护照、台湾人士的通行证和户籍本、港澳的身份证、回乡证、工作证。婚姻证明指购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国注册证明,
4、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三、银行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买卖双方准备齐全资料见律师。
第二步:评估公司评估房屋,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银行审阅评估报告,行长签字批贷。
第四步:放贷
注:各银行要求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且流程细节上也有差异,请参照每月的〈贷款手册
四、贷款买房要注意的6大问题
1、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您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住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时间很长,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你的合同和借据。
问题七:买房子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手续怎么办? 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申请要一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申请方法:
①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②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③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④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可以不同,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问题八:二手房买卖办理银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中介就给你办理了!提交要件等
问题九:如何办理组合型贷款?流程是怎么样? 建议你通过购房机构确认合作银行,如果合作银行本身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话,比较理想,直接通过该行申请组合贷款就可以了,会需要身份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之类的资料,银行会直接给你资料清单提供就好;
如果开发商的合作银行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你需要看开发商是否可以接受你自行联系他行贷款,然后自己联系一家银行,该银行可以申请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的,然后申请直客式房贷+公积金组合贷也可以的,这种手续比较麻烦,建议你第一种无法进行时再考虑;
贷款审批的难易程度,考虑两方面,一方面是你个人的情况,比如工作稳定(工作证明和缴税证明等),另一方面是银行的贷款额度,向今年是贷款收缩的情况,各银行的放贷额度都不高就可能审批比较困难或者银行当年的放贷额度用完了,也会延到次年再放款,这个就不是你能控制的了,一般情况到银行年底贷款额度都会紧张一些。
另外,今年的贷款紧缩政策也会导致利率相对放宽政策时高一些,现在个人第一套住房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一般都在基准上上浮10%,具体城市规定不同。
问题十:组合贷款好慢啊,马上交房了,怎么办 1、购房合同必须经过网上备案,备案手续由开发商办理,因此,因备案手续延误导致贷款手续延期,你不必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2、因为你的购房款尚未全部支付,所以开发商是不会在你全额付款之前交房的。
3、你现在应做的事情:
(1)弄清楚开发商是否已将你的房子卖给其他人了。
照理来讲,网签应该很快的。如果开发商答复你网签有问题的话,你最好到房管部门了解一下,你买的这套房子是不是被开发商一房二卖了,也就是说,你的这套房子又被开发商卖给他人了。
如果是的话,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2)如果该房子未卖给他人,你需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网签。
贷款授信是怎样办理的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 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 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指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商业银行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要求。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确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及风险战略,拟定明确的目标客户,包括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确定目标客户时应明确所期望的客户特征,并确定可受理客户的基本要求。商业银行受理的所有客户原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这些要求。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客户调查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建立客户档案。资料清单提示参见《附录》中的“客户基本资料清单提示”。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酌情、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
第十八条 客户资料如有变动,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第十九条 对客户资料补充或变更时,授信工作人员之间应主动进行沟通,确保各方均能够及时得到相关信息。
授信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和授信管理部门授信工作人员任何一方需对客户资料进行补充时,须通知另外一方,但原则上须由业务部门授信工作人员办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督促客户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保证授信安全。
第二十一条 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商业银行应立即派员实地调查,并依法及时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资料的意见。必要时,授信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授信业务部门派员实地调查。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督促授信管理部门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就客户调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对从其他商业银行获得的授信信息,授信工作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得用于不正当业务竞争。
第三章 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授信品种的特点,对客户申请的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授信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主要授信品种的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主要授信品种风险分析提示”。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客户的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利率、汇率等的敏感度分析。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客户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予以记载。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本行信贷制度,对授信项目的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各环节授信分析评价的结果,形成书面的分析评价报告。
分析评价报告应详细注明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行业和环境等状况,内容应真实、简洁、明晰。分析评价报告报出后,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需作原则性更改,应另附说明。
第三十条 在客户信用等级和客户评价报告的有效期内,对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商业银行应重新进行授信分析评价。重大事项包括:
(一)外部政策变动;
(二)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三)客户的担保超过所设定的担保警戒线;
(四)客户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五)客户涉及重大诉讼;
(六)客户在其他银行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七)其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发生变动或信用等级已失效的客户评价报告,应随时进行审查,及时做出相应的评审意见。
第四章 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环保批准文件;
(三)土地批准文件;
(四)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商业银行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拟实施的授信应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审核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法律文件的主要条款提示参见《附录》中的“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授信实施时,应关注借款合同的合法性。被授权签署借款合同的授信工作人员在签字前应对借款合同进行逐项审查,并对客户确切的法律名称、被授权代表客户签名者的授权证明文件、签名者身份以及所签署的授信法律文件合法性等进行确认。
第五章 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尽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五)授信的偿还情况;
(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已实施授信进行准确分类,并建立客户情况变化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授信主体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参见《附录》中的“预警信号风险提示”,授信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授信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客户违约时应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偿还能力和现金流量,对客户授信进行调整,包括展期,增加或缩减授信,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决定是否将该笔授信列入观察名单或划入问题授信。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列入观察名单的授信应设立明确的指标,进一步观察判断是否将该笔授信从观察名单中删去或降级;对划入问题授信的,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问题授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认实际授信余额;
(二)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法律、审计和问题授信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三)对于没有实施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终止。依法难以终止或因终止将造成客户经营困难的,应对未实施的授信额度专户管理,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四)书面通知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分支机构并要求承诺落实必要的措施;
(五)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
(六)向所在地司法部门申请冻结问题授信客户的存款账户以减少损失;
(七)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要求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从事授信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接受相关培训,并依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支持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调查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都须进行尽职调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被调查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尽职调查结果。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发现的问题,经过确认的程序,应责成相关授信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的调查结果,对具有以下情节的授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的;
(二)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面核实的;
(三)授信决策过程中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审批的;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对授信和担保物进行授信后检查的;
(五)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的;
(六)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七)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八)不配合授信尽职调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九)其他。
第五十二条 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据本指引加强对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监管。
第五十六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录
一、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一)票据承兑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进行核实;是否取得或核实税收证明等相关文件;是否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票据承兑的相关程序。
(二)贴现票据是否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是否对真实贸易背景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是否对贴现票据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是否对客户有无背书及付款人的承兑予以查实。
(三)开立信用证是否对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予以核实;申请人是否按照信用证开立要求填写有关书面材料;受理因申请人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汇票时,是否按照票据法和监管部门要求对汇票本身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核。
(四)公司贷款是否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认真独立计算客户的现金流量,并将有关情况存入档案,提示全部问题。
(五)项目融资除评估授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情况外,是否对质押权、抵押权以及保证或保险等严格调查,防止关联客户无交叉互保。
(六)关联企业授信是否了解统一授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认真实施统一授信,及时调整额度并紧密跟踪。
(七)担保授信是否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就开设担保扣款账户的余额控制及银行授权主动划账办法达成书面协议;是否对抵(质)押权的行使和过户制定可操作的办法。
二、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
(二)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五)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八)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十一)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十二)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三)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对于中长期授信,还须有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三、主要授信品种风险分析提示
(一)流动性短期资金需求应关注:
1. 融资需求的时间性(常年性还是季节性);
2. 对存货融资,要充分考虑当实际销售已经小于或将小于所预期的销售量时的风险和对策,以及存货本身的风险,如过时或变质;
3. 应收账款的质量与坏账准备情况;
4. 存货的周期。
(二)设备采购和更新融资需求应关注:
1. 时机选择,宏观经济情况和行业展望;
2. 未实现的生产能力;
3. 其他提供资金的途径:长期授信、资本注入、出售资产;
4. 其他因素可能对资金的影响。
(三)项目融资需求应关注:
1. 项目可行性;
2. 项目批准;
3. 项目完工时限。
(四)中长期授信需求应关注:
1. 客户当前的现金流量;
2. 利率风险;
3. 客户的劳资情况;
4. 法规和政策变动可能给客户带来的影响;
5. 客户的投资或负债率过大,影响其还款能力;
6. 原材料短缺或变质;
7. 第二还款来源情况恶化;
8. 市场变化;
9. 竞争能力及其变化;
10. 高管层组成及变化;
11. 产品质量可能导致产品销售的下降;
12. 汇率波动对进出口原辅料及产成品带来的影响;
13. 经营不善导致的盈利下降。
(五)对现有债务的再融资需求。
(六)贸易融资需求应关注:
1. 汇率风险;
2. 国家风险;
3. 法律风险;
4. 付款方式。
四、非财务因素分析风险提示
(一)客户管理者:
重点考核客户管理者的人品、诚信度、授信动机、赢利能力以及其道德水准。
对客户的管理者风险应关注:
1. 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
2. 经营者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
3. 品德与诚信度;
4. 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人员的情况;
5. 决策过程;
6. 所有者关系、组织结构和法律结构;
7. 领导后备力量和中层主管人员的素质;
8. 管理的政策、计划、实施和控制。
(二)识别客户的产品风险应关注:
1. 产品定位、分散度与集中度、产品研发;
2. 产品实际销售,潜在销售和库存变化;
3. 核心产品和非核心产品,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
(三)识别客户生产过程的风险应关注:
1. 原材料来源,对供应商的依赖度;
2. 劳动密集型还是资本密集型;
3. 设备状况;
4. 技术状况。
(四)对客户的行业风险应关注:
1. 行业定位;
2. 竞争力和结构;
3. 行业特征;
4. 行业管制;
5. 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五)对宏观经济环境的风险应关注:
1. 通货膨胀;
2. 社会购买力;
3. 汇率;
4. 货币供应量;
5. 税收;
6. 政府财政支出;
7. 价格控制;
8. 工资调整;
9. 贸易平衡;
10. 失业;
11. GDP增长;
12. 外汇来源;
13. 外汇管制规定;
14. 利率;
15. 政府的其他管制。
五、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
(一)客户必须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客户必须持续保持银行要求的各项财务指标。
(三)未经银行允许,合同期内客户不得因主观原因关闭。
(四)未经银行允许,客户分红不得超过税后净收入的一定比例。
(五)客户的资本支出不得超过银行要求的一定数额。
(六)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
(七)未经银行同意,客户不得向其他授信人申请授信。
(八)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更改与其他授信人的债务条款。
(九)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
(十)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进行兼并收购等活动。
(十一)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为第三方提供额外债务担保。
(十二)未经银行允许,客户不得向其他债权人或授信人抵押资产。
六、预警信号风险提示
(一)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1. 企业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
2. 客户不愿意提供与信用审核有关的文件;
3.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撤回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 资产或抵押品高估;
5. 客户不愿意提供过去的所得税纳税单;
6. 客户的竞争者、供货商或其他客户对授信客户产生负面评价;
7. 改变主要授信银行,向许多银行借款或不断在这些银行中间借新还旧;
8. 客户频繁更换会计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
9. 作为被告卷入法律纠纷;
10. 有破产经历;
11. 有些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或列示;
12. 客户内部或客户的审计机构使用的会计政策不够审慎。
(二)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1. 客户在银行的头寸不断减少;
2. 对授信的长期占用;
3. 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
4. 短期授信和长期授信错配;
5. 在银行存款变化出现异常;
6. 经常接到供货商查询核实头寸情况的电话;
7. 突然出现大额资金向新交易商转移;
8. 对授信的需求增长异常。
(三)客户管理层变化的信号:
1. 管理层行为异常;
2. 财务计划和报告质量下降;
3. 业务战略频繁变化;
4. 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5. 核心盈利业务削弱和偏离;
6. 管理层主要成员家庭出现问题;
7. 与以往合作的伙伴不再进行合作;
8. 不遵守授信的承诺;
9. 管理层能力不足或构成缺乏代表性;
10. 缺乏技术工人或有劳资争议。
(四)业务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1. 库存水平的异常变化;
2. 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3. 核心业务发生变动;
4. 缺乏操作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等;
5. 主要产品线上的供货商或客户流失。
(五)财务状况变化信号:
1. 付息或还本拖延,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
2. 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不交割抵押品,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
3. 违反合同规定;
4. 支票收益人要求核实客户支票账户的余额;
5. 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减少;
6. 授信需求增加,短期债务超常增加;
7. 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8. 杠杆率过高,经常用短期债务支付长期债务;
9. 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利息;
10. 其他银行提高对同一客户的利率;
11. 客户申请无抵押授信产品或申请特殊还款方式;
12. 交易和文件过于复杂;
13. 银行无法控制抵押品和质押权。
(六)其他预警信号:
1. 业务领域收缩;
2. 无核心业务并过分追求多样化;
3. 业务增长过快;
4. 市场份额下降。
七、客户履约能力风险提示
(一)成本和费用失控。
(二)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三)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四)还款记录不正常。
(五)欺诈,如在对方付款后故意不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六)弄虚作假(如伪造或涂改各种批准文件或相关业务凭证)。
(七)对传统财务分析的某些趋势,例如市场份额的快速下降未作解释。
(八)客户战略、业务或环境的重大变动。
(九)某些欺诈信号,如无法证明财务记录的合法性。
(十)财务报表披露延迟。
(十一)未按合同还款。
(十二)未作客户破产的应急预案。
(十三)对于信息的反应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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