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政策是: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
二、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三、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
四、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
五、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六、调整月还款额。
七、调整担保方式。
八、精简贷款申请资料。
九、精简档案材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贷款。
(三)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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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北京 市 公积金贷款 政策: 在北京缴存 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 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 退休 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如何使用国管公积金贷款
北京国管公积金贷款使用步骤如下: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提交资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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