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企业标的公司不分红的话怎么还并购贷款
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并购事件越来越多。企业并购就需要大额资金,就需要和商业银行办理并购贷款,那么申请并购贷款之后,还款的方式有哪些呢?律霸小编整理了有关并购贷款还款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并购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企业及其关联方发放的,以受让已有股权或认购新增股权等方式掌握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专门贷款。“其实,这就等于是银行来提供过桥资金”。
据了解,由于银监会一贯的审慎原则,该办法对风险防范进行了充分的规定,如并购双方必须有一定的行业关联,并购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并购股权对价比例等。
一、并购贷款的还款方式
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负债水平、 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的整合 情况预测,以及其他银行对该并购交易的融资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我行与他行针对该项并购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 50%。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对于一年期或以内的短期并购贷款,可采用一次还本、 分期付息的还款方式;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原则上应 采用按季分期还款,按季付息的还款方式。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购失败的风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关注。把实际还款人的还款责任以及他的现金流控制好就成为关键。
通过上文简单的介绍,我们得知并购贷款还款方式还是比较灵活,可以根据期限长短来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
并购贷款可否用于收购孙公司
可以用于收购孙公司。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从以上定义看来并购贷款可以收购孙公司。
并购贷款收购孙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
企业并购贷款有哪些优势
01
对比民间贷款,私募资本等融资方式,并购贷款的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并购贷款在资金使用上也不会过多的限制
02
并购贷款期限相比其他渠道来说比较长,能够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长期使用
03
保障了企业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增大的效果。因为并购后,企业就取得了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对目标公司在效率以及工作方式上也有很大的提高
04
并购贷款对于保护企业并购信息有很大的好处。相比于普通贷款对于并购信息的开放性来说,并购贷款可以有效的隐藏并购信息
05
对于以后管理层的收购做了很好的铺垫,这种优点是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的。可能一开始并不能立刻展现出来,但是时间长了就会有效果
06
实现了企业并购收益的最大化,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收购方充分利用了财务杠杆,把开支情况降低,从而实现并购收益的最大化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形式有什么?
股权或贷款信托。该模式是信托计划以现金购买股权和现金购买资产,或以贷款的形式投资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干预并购的基金信托主要有两种形式:信托公司领先和信托公司参与。信托公司领先,即信托公司建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本身为主体实施并购,并负责并购项目融资、投资、增值管理、退出和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信托公司的参与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只参与并购实施的某一过程。从具体案例时间来看,主要负责并购项目的初步融资,主要提供并购贷款。
特定资产收益信托。特定资产收益信托中的特定资产,包括债权、股权,甚至信托受益权。并购中的特定资产收益信托主要是指收购方将股票(股权)等特定资产的收益转让给信托公司,以获得并购所需的资金。参与并购的特定资产收益信托模式主要参与并购的融资过程。证券投资信托。
参与并购的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交易所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证券,主要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反向收购等形式。介入并购PE信托主要是指以股权投资信托的形式实现并购的目的。PE信托的形式可以由信托公司、合作伙伴或设立SPV、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新主体专营并购业务,帮助信托公司以更大的灵活性参与并购。建议使用并购贷款2-3年中融资,或一年过桥融资。
后续可安排低成本银行并购贷款继续,实现信托公司退出。对于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转让路径、转让限制条款等方案应事先约定。合作伙伴回购的,应当事先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无论未来的股权转让方式如何,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都应低于并购领导。为方便转让,建议持股比例不超过30%;必要时,可排除并购领导的优先购买权,方便信托公司获得更好的二次转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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