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原则是什么
您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需要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存单;要求存款期限在30天以上;最高可以按照存单金额的90%发放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证券公司股票 质押贷款 管理办法》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 质押 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 上市公司 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 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 股票质押 的条件,首先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为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绩优股,因为股票质押风险较大,为了减少风险,贷款机构会更趋向于认同业绩较好的股票,如果前一年该支股票为亏损状态,一般情况下,贷款机构不会接受它成为质押物。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
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 质押 率。 因为存单质押这种担保的特殊性,所以,贷款机构明确规定,对于存单 质押贷款 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金额原则上以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质押率计算,例如,王先生手里有一笔1万元的贷款存单,那么,他可以向银行申请以该笔存单做质押最高不超过9000元的贷款。当然,如果个人存单为外币,那么,对于美元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对于其他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5%(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一般情况下,存单质押贷款是不可以申请展期。因不可抗力等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可以申请展期,但期限不能多于存单的到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九条 商业 银行贷款 ,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
;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很多人都知道,它指的是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但有些人并不了解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也就是存单质押贷款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存单质押借款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如果借款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话,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存单质押贷款对质押品要求
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存单质押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存单质押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国家预期年化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简述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对于质押贷款的核算原则和质押贷款使用什么科目核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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