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贷款可以退房吗
1、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的事实。 2、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因 房屋质量问题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5、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退房条件,无论购房者是否通过按揭贷款,都有权利依法 解除购房合同 。所以说,办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也是可以退房的。
贷款的房子可以退吗?
现在大多数购房者都是通过按揭的方式来购买房屋,但是在办理按揭过程中后悔了,那按揭的房子可以退吗?下面来看看吧。
按揭的房子可以退。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因此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

退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房子正在贷款中不想要了能退房吗?
一、按揭购买的房子能退吗?
在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小编的回答是:其实是可以的,而且也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只要开发商出现了上述情形,比如交房严重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二、解除购房合同并不等于解除贷款合同
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因为房产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合同。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因为取得了按揭贷款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
那么要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该还要这样做,即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三、退房流程有哪些?
如果购房者确定满足退房条件,就可以找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
在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全部手续,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最后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机构还款的手续。
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购房者可选择诉讼或者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
贷款买的房可以退房吗
法律分析:按揭买的房子能退。法律规定,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因为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就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如果买房人因自身原因退房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退房实际上是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结果。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发展商出现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中规定的解约条件,消费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已经开始还贷款了还可以退房吗?
已经开始还贷款了还可以退房吗?
要分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这个房子是期房,现在还没有拿到手,后期拿到手之后发现房子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找质检部门检测过房子不能居住,这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如果开发商不退房,业主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房子没有任何问题,现在是不能退房的,因为买房时跟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无特殊情况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
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开发商在预售房产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且在购房者提起诉讼之日也未取得该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3、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4、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即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构成根本违约或因政府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5、房屋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买受人在购房时经常出现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在实际交易中是经常发生了。当然,买卖合同可以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要求退房。
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较新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人的居住健康,或是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的,购房者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8、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9、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10、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退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2、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抵押,买受人有权退房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是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若是购房者出于自身考虑不周等因素提出退房的,在法律上看,属于私自违约,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在此种情况下提出诉讼,将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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