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住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公务员自建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1、初审。
那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证明。
2、评估。
需要申请人持证明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有关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与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与保险或者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者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三、自建房公积金贷款
自建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为: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见,职工建造自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建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公积金账号;
3、建筑用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
4、房屋的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表;
6、若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它资料。
二、自建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没有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不良记录),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单身的需身份证及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7天有效),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住房公积金卡。3,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使用批复,工程预算;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抵押资料,所建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提供两证原件,未取得两证的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其它房产,住房公积金质押或有效的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贷款流程:申请--信贷员审核--管理部审批--办理抵押担保--签订合同--签订借据并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资料之日期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三、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具有有效居留身份等。
自建房如何贷款公积金?
1、提取证明材料(原件)\x0d\x0a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x0d\x0a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x0d\x0a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x0d\x0a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x0d\x0a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x0d\x0a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x0d\x0a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可由配偶代办;\x0d\x0a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直系血亲的,委托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x0d\x0a④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x0d\x0a⑤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x0d\x0a3、提取申请时间\x0d\x0a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x0d\x0a4、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x0d\x0a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和配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x0d\x0a5、提取人范围\x0d\x0a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x0d\x0a6、提取次数\x0d\x0a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x0d\x0a7、办理时限\x0d\x0a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x0d\x0a8、相关提示\x0d\x0a①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x0d\x0a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x0d\x0a③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x0d\x0a④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x0d\x0a⑤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x0d\x0a9、说明\x0d\x0a①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x0d\x0a②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x0d\x0a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x0d\x0a④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执行标准,均以各文件执行时间为准;\x0d\x0a⑤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x0d\x0a⑥仅适用于政策(成公积金委[2015]1号)发布实施后(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购房消费和新发放的购房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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