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是什么意思啊
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举例理解:
当工商企业缺乏资金时,可以向商业银行借款。但当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足,而其他同行也头寸过紧无法提供资金帮助时,商业银行便可求助于中央银行,以其持有的票据要求中央银行予以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抵押再贷款,必要时还可向中央银行申请信用再贷款,从而获取所需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的最终贷款人和坚强后盾,保证了存款人和银行营运的安全。
意义:
1.解决有偿债能力银行暂时性的资金短缺问题,以此稳定银行客户的资金需求,解决银行的借贷平衡问题。
2.商业银行出现危机,“最后贷款人”可以在公开市场向银行体系购买质素理想的资产,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经验能力。
拓展资料:
1.央行报告指出,我国在有效处置金融机构风险方面仍存在不足,尽管现有法律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接管、撤销等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但内容相对简单,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手段督促问题机构及时补充资本和恢复经营能力,最终实施处置时,有效财产可能已经所剩无几,存款人和债权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2.我国对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多使用停业整顿和撤销方式,较少采用市场化兼并、收购的做法,处置中存在程序不透明、操作不规范、效率低、时间长等问题。
3.“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财政实力相对薄弱,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也尚未建立,金融风险处置中大多由中央银行临时扩张资产负债表承担处置成本,给全社会造成负担。”央行指出,缺乏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等法规制度较为笼统,缺少可供实际操作的具体规定,不同位阶的规则之间也未能有序衔接。
中央银行管理商业银行体现在哪些方面?
中央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同,它的服务对象除了国家就是金融机构,在服务领域一方面要管理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的贷款人,完成商业银行的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另一方面还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商业银行,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
一般来讲,银行从社会吸收的资金不能全部用来贷款或者其他投资,要留一部分备用,这一部分就叫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随着银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部分银行为追逐更大的利润选择只保留很少一部分存款准备金,但一旦遇到客户集中提取现金或者其他风险,银行就会遭遇资金困难甚至宣布破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照法定的准备金率提取一定的存款准备金统一交由中央银行保管,这就是现代的集中准备金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有以下作用:有助于保证存款人的资金安全,达到维持金融秩序和稳定社会的目的;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偿还能力,以这种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的形式来保证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最低偿还能力;有助于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达到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通过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来扩大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
(2)充当最后的贷款人。
在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可以求助于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可以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支持,充当银行“最后的贷款人”。
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取资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再贴现,即商业银行以自己所持有的票据转贴给中央银行以获取资金。
二是再贷款,即商业银行以自己所持有的票据抵押给中央银行以获取贷款。
从银行业发展历史来看,首先出现的是票据再贴现,而后才出现票据再贷款。
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最后的贷款人,可以在商业银行遇到资金困难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避免出现大量破产最终导致银行业崩溃,增强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弹性、清偿力和安全性,也可以通过为商业银行办理资金融通,来控制和调节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达到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
(3)作为最后的票据交换和清算中心。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大,银行每天需要处理的票据日益增多,各家银行的票据交换和清算等业务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不仅异地如此,同城也一样,这从客观上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一家信用良好、具有权威的大银行来解决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作为最后的票据交换和清算中心。
这一职能也是在集中准备金制度的基础之上完成的,各家银行在中央银行开设了存款账户,它们的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就可以通过这些账户进行转账和划拨,整个程序简单方便。
虽然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业务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却是其应尽的职责。
让中央银行作为最后的票据交换和清算中心,有以下作用:①各银行之间的清算程序简单易行,既节省了人力和时间,又节约了货币流通成本,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②各银行利用中央银行进行资金清算,提高了清算效率,加快了资金流转的速度。
③便于中央银行及时掌握全国资金的运行状况,以适时进行调控和监管,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4)监督和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
为了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央银行负责对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包括以下内容: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但自我国设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以后,中央银行的职能被拆分,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与货币政策相关的那一部分的监管,注重的是从宏观方面来把握全国的金融体系。
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定义是什么?
最后贷款人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资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后的办法,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提供资金支持,则是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拓展资料: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1、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
第一,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货币的发行权主要是指银行券的发行权。要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货币金融的稳定,银行券必须能够随时兑换为金币,存款货币能够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
为此,中央银行须以黄金储备作为支撑银行券发行与流通的信用基础,黄金储备数量成为银行券发行数量的制约因素。银行券的发行量与黄金储备量之间的规定比例成为银行券发行保证制度的最主要内容。在进入20世纪之后,金本位制解体,各国的货币流通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
不兑现的纸币成为纯粹意义上的国家信用货币。在信用货币流通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而成为垄断货币发行的机构,中央银行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货币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发行货币。
第二,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币值稳定是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若存在多家货币发行银行,中央银行在调节货币供求总量时可能出现因难以协调各发行银行从而无法适时调节银根的状况。
第三,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统一货币发行使中央银行通过对发行货币量的控制来调节流通中的基础货币量,并以此调控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
2、统一货币的必要条件
第一,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二,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适当掌握货币供给增量,处理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第三,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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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借款主要类型
1.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商业银行融资的一条主渠道。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最后的贷款者”。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再贷款,二是再贴现。所谓再贷款,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得到的直接借款。而再贴现则是一种间接借款,是指向此银行持对客户贴现得来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再次贴现,从而取得现款。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由于商业票据和贴现业务的广泛运用,再贴现成为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主渠道。而在商业票据信用不发达的国家,则主要采取再贷款的形式。
2.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向往来银行或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性资金而形成的银行借款负债。同业借款具有调剂各商业银行储备头寸的作用,目前也被当作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手段。
同业借款一般都是短期的,可以是一天或几天,甚至可以是几小时。尽管时间较短,但可以维持资金的正常周转,实现其流动性的需要,避免或减少出售银行资产而发生的损失。同业借款一般都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同业借款的利率以高于存款利率低于贷款利率为限,一般也总是略低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
同业借款还包括转贴现、转抵押、回购协议。
3.市场融资
市场融资主要是指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向、业银行为取得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银行的债务证书而形成的借款负债。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借入资金与存款负债相比,其特点在于不需提取法定存款准备金,属于主动性负债,对债券购买人,除到期还本付息外,不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当然,发行金融债券也有一些局限,如金融债券的发行数量、期限等要受到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严格限制;利率较同期银行存款要高,还要承担一定的发行费用;债券的流动性受有关因素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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