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专业资格2017个人贷款常考要点:个人汽车贷款流程
二、个人汽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三、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
贷款发放人应根据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2)审核合同
① 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本移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② 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主要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合同 条款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③ 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
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其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① 确保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或到位;
② 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③ 对采取抵(质)押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④ 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2)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划付到约定账户,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需要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 出账前审核。
② 开户放款。
③ 放款通知。
四、支付管理
贷款人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个人汽车贷款可以采取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发放贷款资金。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包括: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明确支付审核要求;完善操作流程;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要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贷款银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相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五、贷后管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合同变更、贷款的回收、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以及贷后档案管理五个部分。
1、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1)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② 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③ 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④ 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⑤ 对于经营类车辆应监测其车辆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
(2)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 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③ 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④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
⑤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
⑥ 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银行专业资格2017年个人贷款知识点:个人经营类贷款
个人经营类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个人经营类贷款可以分为个人经营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和个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以下简称流动资金贷款)。
(1)专项贷款
专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且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获得的贷款。
专项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简称商用房贷款)和个人经营设备贷款(以下简称设备贷款)。
商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目前,商用房贷款主要用于商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贷款。
设备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租赁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设备的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有无担保的贷款条件分
为(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和(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
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需要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无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担保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信用贷款。
个人经营类贷款的特征
(1)贷款期限相对较短
个人经营类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购买机械设备或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因此,贷款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3~5年。
(2)贷款用途多样,影响因素复杂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盲目性较低,而个人经营类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设备或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宏观环境、行业景气程度、企业本身经营状况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多。因此,贷款用途多样,影响因素复杂。
(3)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个人经营类贷款除了对借款人自身情况加以了解外,银行还需对借款人经营企业的运作情况详细了解,并对该企业资金运作情况加以控制,以保证贷款不被挪作他用。
银行专业资格2017个人贷款要点: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可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但实践中,银行多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贷款期限
个人一手房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的期限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期限都为30年。个人二手房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对于借款人已离退休或即将离退休的(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不宜过长,一般男性自然人的还款期限不超过65岁,女性自然人的还款年限不超过60岁。符合相关条件的,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根据自身情况,各行规定有所差异。
(四)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及组合还款法等多种方法。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可采取一次还本付息法,即在贷款到期日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贷款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五)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可实行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担保方式。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采取的担保方式以抵押担保
为主,在未实现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的方式。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人通常是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且与银行签订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一手房贷款中,在房屋办妥抵押登记前,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二手房贷款中,一般由中介机构或担保机构承担阶段性保证的责任。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应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合同。
在所抵押的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根据合同约定,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的财产必须符合《担保法》的法定条件。抵押物的价值按照抵押物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价格确定。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银行通常要求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若以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财产作抵押的,银行往往规定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可以是国家财政部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符合贷款银行规定的企业债券、单位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有价证券。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提供保证。
(六)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中,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是按拟购住房价格扣除其不低于价款20%的首期付款后的数额来确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银行专业资格2017个人贷款重点:个人质押贷款
第二节 个人质押贷款
一 、个人质押贷款的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 汇票、支票、本票;
② 债券、存款单;
③ 仓单、提单;
④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 应收账款;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二、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1)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
(2)时间短、周转快
(3)操作流程短
(4)质物范围广泛
三 、个人质押贷款要素
1 . 贷款对象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 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 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2 . 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3 . 贷款期限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4 . 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还款方式,各银行规定略有差别。
5 . 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不同质物的个人抵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
四、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个人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和审批、签约和发放、贷后与档案管理。业务操作重点在于对质物真实性的把握和质物冻结有效性的控制。
1 .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2 .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3 . 贷款的签约和发触
4 . 支付管理
5 . 贷后管理
(1)贷后检查
(2)贷款要素变更
(3)贷款本息回收
(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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