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般来说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学生本人称为主借款人。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有一个共同借款人,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
政策的规定,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组成共同借款人,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怎么填写
办理助学贷款时的贷款人号码必须是自己的,因为这和自己的征信还有关联,共同贷款人可以写自己的监护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四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及还款结果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每年 12月20 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 9 月20 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提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拓展资料
(1) 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及高职扩招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学生己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详细内容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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