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国庆假期后实施 13省市料率先执行
房贷利率换“锚” 13省市料率先执行
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从10月8日起正式执行。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有望近期落地。一些房贷业务占比较多的大型银行已基本准备就绪,而大行公布的实施方案预计会对中小银行起到一定示范作用。
业界普遍认为,房贷利率新老政策将实现平稳过渡,换“锚”之后,房贷利率不会出现大涨大跌。
加点下限非一成不变
某银行住房贷款部门工作人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总部下发的房贷利率新政执行细则,但预计与当前执行的方案,即首套房房贷按基准上浮10%不会相差太多。
北京、上海房屋中介机构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暂未收到各家银行正式下达的通知。但有广州链家房屋销售经理人告诉记者,“有消息称,各银行的执行方案会在15日左右公布,中小银行预计会按照四大行的方案执行,首套利率相较之前会略高一些,但实际情况仍待确认。”
据悉,北京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55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
事实上,在此前房贷计算方式上,乘法方式出现很多弊端,当基准利率处于低位时,被乘后效应会相应变小。改用LPR加点的方式,可以解决效应变小的问题,使得计算方式更为直观。
按照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LPR(4.85%)计算,北京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房是5.9%,该水平与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相当。“这次定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为了实现与LPR挂钩,同时考虑了保持北京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知情人士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确定的加点下限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上述人士介绍,未来将根据北京房地产形势变化和LPR波动情况,指导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时适度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加点下限。
大行基本准备就绪
央行公告称,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从10月8日起执行。上述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将指导相应银行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和组织员工培训。在10月8日之前,签订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合同中可选择基准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如果部分银行已准备就绪,在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可选择按照LPR加点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
房贷业务占比较多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均已开展相应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表示,目前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的意见,对分行落实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度层面,主要涉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利率条款的修订,如增加LPR的定价方式,9月中下旬可以完成文件的印发。三是在系统方面,工行系统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选择LPR的定价模式。目前正在进行系统测试,9月中下旬可完成该系统的准备工作。
建行也陆续开展多方面工作。中国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黄有纲介绍:一是研究制定业务实施细节,具体包括新发放房贷LPR的取值、利率调整方式、加点数值确定规则等。二是修改贷款合同。三是系统改造。加紧推进业务系统中LPR定价参数调整和文本变更等功能的开发实施。四是全面推进部署。已召集分行研究落实,指导分行做好LPR利率转换准备工作。五是组织员工培训。六是做好客户执行工作。
避免冲击房地产市场
有不少市场人士提出疑问,拉长周期看,未来LPR可能会向下浮动,会否导致房贷利率也一路走低?多位人士认为,如果LPR变化但加点不变,确实会使得房贷利率发生变化。但当前房地产调控强调因城施策,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会在利率确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如果出现个别城市因为LPR变化带来房贷利率变化,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矛盾比较紧张,那么市场利率指导就会相对频繁一些,比如一两个月就会调整一次。LPR所反映的是贷款市场的趋势,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趋势也会反映在LPR趋势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下周有望落地。
房贷利率8日“换锚” 每人房贷利率都可能不同
10月8日,新版房贷利率将正式实施。按照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并结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9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川5年期以上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将不低于4.85%,二套房不低于5.45%。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从目前整体的利率水平看,新版房贷利率较日前略有下降,但不会出现明显下降,总体会保持平稳。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贷款利率会更加市场化,每个人的房贷利率都可能不一样。
新版利率更灵活 四川已审议通过工作指引
2019年8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今年第15号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称,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宣布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9月17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召开新闻通气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已分别于8月27日召开四川省金融机构负责人电视电话会议和28日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核心成员第十二次工作会议,积极推动LPR在全省内应用。
据介绍,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第十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推广运用LPR定价机制工作指引》,明确推广运用机构范围、进度要求、系统改造和新合同文本修订、推进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政策宣传六方面工作内容。
因城施策 各地房贷利率陆续出台
10月8日,新版利率“换锚”,对广大老百姓来讲,最关心的就是个人房贷利率的变化。
按照央行发布的16号公告要求,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9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5年期为4.85%。这意味着,各家银行首套房利率应不低于4.85%,二套房利率不低于5.45%。
9月17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通气会上就明确指出,四川全省房贷利率下限的加点情况,整体跟全国保持一致,保持基本稳定,即首套房不得低于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二套房至少加60个基点。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21个市州情况差异比较大,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既要考虑成都作为房价“一城一策”长效机制试点城市,也要考虑到四川其他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各家金融机构在定价时也会有所差异。该负责人还强调,新版的房贷利率更加市场化,每个银行会根据风险防控情况,以及个人信用风险等因素制定价格,未来每个人最后确定的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可能都会不一样,这也体现因城施策的原则。
据了解,在新版房贷利率实施前,各地已经在部署相关工作。据经济日报日前报道,北京地区首套房利率下限为不低于LPR加55个基点,二套房不低于LPR加105个基点。在江苏南京,当地一家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首套房利率为LPR基础上加80个基点,二套房加105个基点;而在苏州,首套房则是LPR基础上至少加120个基点,二套房加150个基点。在深圳,招商银行首套房利率为LPR基础上加30个基点,二套房加60个基点。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新政实施前后,相应期限房贷利率基本保持一致。
国庆前夕,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成都一家股份制银行公布了最新房贷定价。参照9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行首套房加75个基点,二套房加100或125个基点(视情况而定),相当于首套房利率为5.60%,二套房为5.85%或6.10%。红星新闻记者换算了一下,如果参照旧版房贷利率政策,该行首套房相当于较基准利率上浮了约14%,二套上浮了约19%或24%,与目前的市场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稳定房贷市场 确保利率基本稳定
在8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就指出,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重点在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对于房地产市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房贷利率由参考基准利率变为参考LPR,最后出来的贷款利率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房贷利率不下降。”
8月25日,央行16号公告再次明确了上述观点,并指出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过程中,要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融360分析人士李万赋表示,央行宣布改制后已公布了两次LPR,与首次LPR报价水平相比,第二次的报价中5年期LPR水平并没有发生变化,这凸显出央行有意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态度。据称,目前监管对于房贷利率还是以稳为主,短期内即使LPR下行,新增房贷利率加点数可能也会随之变化。
李万赋予认为,LPR新机制的出台是为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未来下行概率较大,但重点还是支持实体经济、引导资金向小微企业等倾斜;对于房贷来说,大方向仍然是避免干扰房地产政策的执行,即使LPR下行,银行也会通过改变加点基数保证短期内房贷利率的基本稳定。
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
北京首套房25年贷款利率是多少
今起北京首套房贷最低利率上浮0.01%
本报讯(记者 程婕)根据央行公告,自今天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央行公告同时明确,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据了解,各省市已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具体情况将陆续正式出台。北京地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5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按照央行9月20日公布的五年期LPR4.85%的水平计算,北京市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是5.9%。此前,北京首套房贷款主流利率为基准利率4.90%上浮10%,即5.39%;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即5.88%。从绝对数值看,新规执行后,北京地区的首套房贷款最低利率上浮0.01%,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0.02%,改革前后的房贷最低利率水平基本一致,符合市场预期。
有人知道贷款其他利率定价规定吗?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行为,提高贷款综合收益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类贷款是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第三条 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实现利益最大化。
2、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具备市场竞争力。
3、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4、规范管理原则。企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授权、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由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客户经理部二级机构组成。
联社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为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组织执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审批未按利率定价执行的贷款等。
客户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利率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第三章 定价流程
第五条 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联社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 浮动幅度的确定。
1、联社贷审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浮动幅度的浮动指标和浮动系数值及权重指标,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2、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通过担保方式、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入股情况、贷存比例、借新还旧贷款占比、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等六个方面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其中担保方式是基础,首先由担保方式确定其基本浮动幅度,再由其余几个因素逐个计算出浮动幅度后综合确定贷款利率。
第七条 贷款定价的确定。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执行利率的,上报联社贷审会审批。
第四章 定价方法
第八条 联社贷款利率实行法定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的定价办法,其利率分为基本浮动贷款利率和最终贷款利率,公式是: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最终贷款利率=基本浮动贷款利率+浮动值。
第九条 企业贷款利率的基本浮动幅度。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按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非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存单(账户)质押贷款和其它质押贷款,其利率在相应档次基础利率上分别上幅110%、58%、66%、95%、0%和50%。
第十条 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其它确定指标。
1、企业资产负债率:依据其贷款申请上月数据计算,分为30%以下(不含)、30(含)-50%(不含)、50(含)-70%(不含)、70%(含)以上四个类别,其浮动值。
2、企业入股情况:企业入股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越高,其向下浮动值越大,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浮动值=-×入股金额÷贷款余额。
3、企业在我联社的贷存比例:是指企业在联社近1年内月均存款(开户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与贷款余额之比,贷存比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低,贷存比分为20%(含)以上、15%(含)-20%(不含)、10%(含)-15%(不含)、5%(含)-10%(不含)、5%(不含)以下五个类别,其浮动值。
4、借新还旧贷款占比:是指企业借新还旧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借新还旧贷款占比越高贷款利率上浮值越高,借新还旧贷款占比分为50%(含)以上、30%(含)-50%(不含)、10%(含)-30%(不含)、10%(含)-0%(不含)和0%五个类别,其浮动值分别为%、0.5和0%。
5、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可以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违约次数计算,未办理贷款业务的视同没有违约记录,企业(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用状况分为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1次、不良记录1次(不含)以上三个类别,其浮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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