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属于哪类银行贷款
保理合同属于哪类银行贷款
保理新定义,又称保险处理、理赔。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传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担保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特征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装置保养需签订的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装置维修协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装置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装置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根据甲方协议装置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之日,乙方确定_______ 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内到达现场。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置故障的有关情况,确定能够维修并给出维修服务费_________元,如需更换配件的,保证提供的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3.乙方主要修理内容有
4.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装置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装置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装置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装置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装置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第三条 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_________为单位时间,维修费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为单位时间的实际发生维修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维修费。支付时间是在单位时间之后的1周内完成。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酒店管理合同属于什么型别的合同
要看具体情况,酒店管理合同从本质上讲更接近于委托合同,具体分析时,也可能是劳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兼具。从广义上讲,劳务合同也包括委托合同,狭义的劳务合同一般指雇佣劳动主体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合同法》第二十一章有明确的规定 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2、主要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二) 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并向其报告;
(三) 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
受托方基于企业的委托授权取得合营企业的经营权,并根据委托经营合同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人虽享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但不承担经营风险,其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仍由委托人承担。相应地,经营中产生的收益都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从委托人那里得到的是定额的或按效益收入比例提取的服务费。因此,在委托经营管理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以不同法律人格从事经营行为,各自承担税务,财务相互独主,毫无关系。
二、劳务合同,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
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受民法调整,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劳务提供者按照劳务合同的内容向雇佣者提供咨询、管理、技术等服务。广义的劳务合同也包括委托合同,狭义的劳务合同一般指雇佣劳动主体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
三、委托合同和劳务合同主要区别:
第一、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劳务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内容全由雇主决定。
第三,劳务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劳动主体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主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劳动主体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或知识为雇主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四、酒店管理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更接近委托经营合同。
酒店管理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以获得预期利润,管理公司对提供服务的内容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较少受到业主的限制。同时,管理公司对业主负有勤勉义务,管理公司的报酬是建立在其是否能完成经营管理的预期目标之上的。
而劳务合同是以给付劳务为目的的,劳务主体仅按照劳务合同提供劳务,劳务内容由雇佣者决定,劳动主体拥有较少的决定权。并且,劳务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只要提供了劳务,雇佣者就应该向劳动主体支付报酬。因此,酒店管理合同更加接近委托经营合同。
保理合同
:contracts.onecle./bam/cb.factor.2002.02.25.s 英文的
银行贷款办理属于什么职位
属于客户经理
银行贷款20万有合同吗?
若是通过招行办理的个人商业贷款,有贷款合同。详情可联络当地招行个贷部门了解。
名校贷属不属于银行贷款
名校贷不属于的。他是P2P平台。也就是说他只提供撮合的服务(借方和被借方的撮合)。他的优势就是大学生贷款利息相对比较低,额度高,会返还咨询费。这是最大优势。但贷款的劣势就是你要确保你每次都能按时还,不然对你信用档案有影响
买房向银行贷款都有贷款合同吗?
会有贷款合同,一般是放款后,可以领取,领取方式要看和银行的约定。
捷信属不属于银行贷款
不会的!当你的分期本息全部偿还结清后便不会再扣你卡中的款了!因为这个合约已经履行完毕!
什么是保理贷款
问题一:什么是银行保理业务? 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国内保理业务通俗点将也叫应收帐款融资,就是公司将您的应收款项在通过银行的审核后,转让给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根据不同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买断型保理业务和回购型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银行的审核点主要在对债务人(就是欠公司钱的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国外保理业务主要是根据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而设计出的金融产品,其主要作用也是让进出口企业提前获取资金。具体产品有打包贷款,发票贴现等。
问题二:请问保理和小贷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之间的业务范围不同:
保理公司是将卖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受让,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用其自有资金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问题三:什么是保理贷款 不是保理贷款,是保理融资。也就是保理公司收购你的应收款。
问题四:关于保理贷款? 5分 因为做的是有追索的保理,相当于应收账款只是质押了,因此账目对应收款不用调整。
问题五:保理贷款 保理贷款是质押,人民银行有质押登记系统,到期的矗收账款是不能做保理的,保理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应收账款到期后购货不能按时支付款项,银行有权身销货方继续追索
问题六:企业的买方保理业务和卖方保理融资业务有什么区别 你说的这两种业务有相似之处,都属于 国内应收账款融资 国内应收账款融资是客户凭借境内应收账款从我行获得的融资服务。 优点: ①融资形式灵活,既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办理国内保理,也可仅以增值税发票为凭证,办理国内发票融资。 ②我行可接受的应收账款范围广,包括向企业、事业、 *** 及军队等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③融资金额最高可达应收账款或发票金额的100%,可免担保。 ④盘活应收账款,及时获得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 不同之处: 国内保理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或其他能证明的表单票据,不一定是发票); 国内发票融资业务仅需要提供发票
问题七:什么是保理业务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问题八:用信用证,保理贷款与一般普通贷款有什么区别 用信用证,保理贷款与一般普通贷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将信用证项下的收益权一次性买断给了保理公司或者银行,且这种买断是没有追索权的,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贷款”性质;而后者是将信用证项下的收益权抵押给银行,从而从银行贷出一笔款项,但是,如果日后信用证项下的收益权没有被开证行兑现,换句话说就是开证行没有付款,那么,贷款银行有追索权,即可以向受益人最讨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是指在信用证的受益人取得收益权的情况下的贷款行为。信用证本身在没有利用之前是不能够做保理贷款和一般普通贷款的。
问题九: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贴现、保理融资有什么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你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进行融资,一般费用较高,因为应收账款有收不回来的风险,融资时间较短,一般三个月以内。这部分担保物是自己的钱,拿到的钱是银行的。
贴现:贴现有承兑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的种类又很多具体不展开讲,这一部分都是通过银行对你们企业的流水,经营状况等的肯定作出的银行授信,只需要企业付一部分的保证金,比如20%,就能拿到银承/信用证,用来采购,但是银承/信用证一般都是远期的(三个月到一年都有),卖方收到后不能马上拿到钱,需要支付给银行剩下期限的利息才能拿到钱,所以需要贴现。贴现费用偏低。这部分担保物是自己企业的信用、经营状况等,拿到的是银行的钱。
保理融资:也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一种,保理融资分为内贸保理、外贸保理。外贸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目前中国是内贸保理和外贸中的单保理比较常见。内贸保理的费用比较高,12%-20%都有,一般要求应收账款支付方是国内大型企业。外贸单保理一般有保险公司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应收账款还款肯定,又是融美金,所以费用较低。
费用从低到高:贴现、应收账款融资、内贸保理
贴现,外贸单保理,应收账款融资
纯手工打字。以前做过保理行业,现在的行业有用到贴现。
保理业务需要流动资金测算吗
不需要。卖方应该在银行核定有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由于属于保理业务,无需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不需要采取强抵押等风控措施,无需按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测算。
商业保理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业务上轻理论,重实质,所以保理和贷款,尤其是流动性贷款确实容易搞混。不过法律人从制度出发,这两点区别其实很大。保理与流动性贷款区别一言以蔽之,只有六个字应收账款转让。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业务,保理公司除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向申请人追索外,还可以根据合同法79条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追索。而流动性贷款向应收账款债务人追索的根据在于民法上的代位求偿,法律基础和适用条件完全不同。
从结果上,保理融资和流动性贷款其实也是有区别的,流动性贷款只管提供融资就成,而保理业务在制度上就有规定,保理业务是从事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业务。
这意味着保理商在开展保理业务时至少发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职能,所以从理论上的结果也和流动性贷款有所不同。只不过现在保理商在开展业务时重融资而轻管理,保理业务的其他职能很少发挥,反而给保理业内和市场中带来保理就是贷款重大误区。
需要呼吁同业注意的是,我们要加强理解保理和贷款的区别,不能放任保理就是贷款这样简单粗暴的观点在行业内流通。长此以往,不仅会给保理从业者在日常操作中带来误解,更会给监管部门和立法者引发误会。
试问保理如果就是贷款,那监管部门直接用最放心的银行做不就完了,或者用基本收编的小贷公司做也成,干嘛要费心费力培育一个已经异化的“保理市场”呢?
保理是流动资金贷款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保理和流贷、保理是流动资金贷款吗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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