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公的工资还的房贷,老婆有房产权吗?
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后各自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丈夫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还房贷也是拿共同财产还贷。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法院会判决。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后怎么证明老公的工资用来还婚前借款
1、可以出具婚前借款的借款合同,由老公签字确认;2、可以出具老公的工资单,证明他的工资用来还婚前借款;3、可以出具银行流水账单,证明老公的工资是用来还婚前借款的。
男女结婚后,男方的工资每个月全部上缴给女方,房贷由男方负责。你觉得有可能吗?
个人觉得不可能,男方的工资如果全部上缴,他拿什么去还房贷?假如他有积蓄和助力,是可以的。但除非是亲人可以缓期还,外面的债务迟早得还。亲人如果有需要也要提早还清。
新婚姻法男方还贷的房子归谁?
一、 民法典 男方还贷的房子归谁? 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 工资 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 离婚 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 二、离婚后房子分割办法都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 房产证 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 买房 时房价来定。若离婚时涉及 房屋贷款 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也就是说,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 共同财产 ,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 4、未过户的 二手房 或 继承 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在很多家庭中,男方的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男方买房后用工资还贷。这样的房子基本属于个人财产,女方不能分割。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支付的首付,而男方婚后用工资还贷的,可以认定是夫妻的共同房产,这样离婚的时候女方就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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