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异地贷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银监会异地借款负责存货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简单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的过程中,必须要和存款的业务进行分离,一定不可以将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主要前提条件。此外,他也有四个公开条件,收费合理,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在收取服务费用的时候,会按照统一的定价,服务的价格必须要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限定为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社会公益,三农企业。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银行发放异地贷款监管规定
首先建议去政策更灵活的股份制银行去申请贷款,其次现在银行对于个人按揭贷款的态度是只要是正常的买卖,抵押率、贷款金额不会偏高,您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就可以,更何况在江浙一带,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更松一些,所以银行的贷款政策也会更灵活。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银行个人贷款利率
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还是由2018年10月24日执行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6月-1年(含1年)是4.35%,1-3年(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二、个人贷款利息
目前我国银行个人贷款利率还处于半管制状态,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但是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其中,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0.9%至1.7%之间,即贷款利率允许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上浮幅度为70%,下浮幅度为10%。银行一般会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产和风险情况,对不同的贷款产品予以一定程度的上浮或优惠。
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其中^符号表示乘方。
三、银行个人贷款利率
因为不同银行、不同贷款产品,贷款利率不同,所以利息不好笼统计算。我们就以贷款10万一年利息为例计算,贷款本金是1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年利率为4.35%,那么一年期贷款利息为100000*1*4.35%=4350(元)。
在此大家要注意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只是一个参考,各大银行在此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实际上支付的利息会比这个高。
银监会对跨区域贷款的规定
对发放跨地区贷款,现行规章一般是不赞成甚至是禁止的。跨区(片)贷款由于存在多头贷款的可能性,增加了贷款风险,因此跨区(片)贷款一般都是按照违规贷款来处理的。 根据专业人士透露,银行一般不可以跨区域发放贷款,但可以跨区域办理抵押。
【拓展资料】
一、贷款。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三性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一)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三)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三、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二)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三)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四)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五)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六)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如何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近年来,强化对信贷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审查和监督,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成为农发行各县支行资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监督贷款审批手续的完备性。重点对信贷资金支付的审批手续、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有权审批人未签署意见的,会计部门一律拒绝办理信贷资金支付手续。 监督信贷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重点监督信贷部门是否确认客户支付凭证和《贷款支付通知单》填写的支款用途与借款合同中明确的借款用途一致。对于收款单位与贷款用途明显不一致、没有任何关联关系的,或贷款流向不清楚的,会计部门提请信贷部门或有权审批人确认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加强贷后监管,重视企业货款回笼工作。首先,资金到账后,会计人员及时通知客户部门,并对回笼资金进行预判,对于可疑、闲置账户短时间内频繁资金流动、同名账户间资金流动频繁等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把好监督第一关。其次,会计坐班主任要加强监督,发挥其会计监督职能,认真翻看传票每笔业务,对综合柜圆提示的频繁货款回笼,认真对待,把好监督第二关。第三,客户经理及客户主管应认真监测企业的货款回笼情况,把好货款回笼监督的第三关,并及时将可疑交易信息通知分管行长、行长,做好部门间协调,协助客户部门查找可疑交易源头。 (作者单位: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苍山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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