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
组合贷款都是申请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于购房的款项,还要借助于商业贷款,两者贷款方式的叠加,才能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额度,申请的时候,只要是按照贷款机构的申请流程走就可以啦。那么宁波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组合贷款都是申请者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能满足于 购房 的款项,还要借助于 商业贷款 ,两者 贷款方式 的叠加,才能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额度,申请的时候,只要是按照贷款机构的申请流程走就可以啦。那么宁波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一、宁波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1、在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
2、凭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同意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前往贷款行申请 配套 个人住房贷款 。
3、贷款行受理之后,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 贷款条件 ,计算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期限 ,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4、在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到 产权 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中会有两种担保方式可以选择,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6、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 房屋保险 手续。
7、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8、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借款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二、宁波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 自筹资金 ,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 首付款 ,这点根据区域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可以详细咨询相关部门。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我关于宁波组合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介绍了,大家在贷款的时候,对于比清楚的地方,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也可以找中介代办,中介会收取一定的 中介费 ,大家切记不要委托陌生人代办,可能会钱财两空。
宁波市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宁波市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
④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⑤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必须载明近12个月还款本息)。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为限,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贷款发放月)提取,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整取。
温馨提示:在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可取金额=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主借款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主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宁波: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
11月16日,据中国宁波网报道,16日中午,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范围。职工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同日,宁波市住建局于官网发布《商贷委提业务八问八答》(以下简称《八问八答》)。《八问八答》提到,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八问八答》称,商贷委提业务的办理条件有三点。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二是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三是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问八答》还表示,商贷委提业务由市本级率先推出,系统试运行2-3个月后,各分中心视各地资金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只有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如果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
以下是《八问八答》全文:
商贷委提业务八问八答
近几年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时有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希望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逐月划转范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商贷委提业务”)是“一证办、全城办、网上办、移动办”之后的又一项服务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响应民生呼声,提升服务水平,展现窗口形象的具体行动。
1、问:什么是商贷委提业务?
答: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2、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贷委提业务的办理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鄞州银行;
(2)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
(3)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问:全市缴存职工都能办理商贷委提业务吗?
答:商贷委提业务由市本级率先推出,系统试运行2-3个月后,各分中心视各地资金情况适时推出,因此,目前只有在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可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暂不支持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签约。如果借款人缴存在分中心的,在市本级缴存的共同提取人也不能签约。
4、问:办理商贷委提业务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还贷卡,到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网点面签委托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则无需提供)。
5、问:大市内已经办理公积金委提业务,另外还有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该笔贷款还能签约吗?
答:缴存职工如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委托提取。因此,职工只有在公积金委提业务解除后,方可申请商贷委提签约。
6、问:商贷委提签约后,一般在每月几号前进行打款?
答:商贷委提签约后,中心自签约次月起,在每月20号前,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含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期已归还的贷款本息额,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卡内。
温馨提醒:请您自行关注还款卡余额,确保还款日卡内有足够金额用于还款,避免出现逾期!
7、问:贷款提前全部结清后,商贷委提业务是否自动终止?
答:贷款结清当月,商贷委提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之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
8、问:已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近期想另买一套住房,且要申请组合贷款,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如职工近期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商贷委提终止业务。特别是在贷款结清后,应当月办理终止手续,避免次月中心根据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从而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
对于宁波商业贷款公积金委托和宁波商贷委托提取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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