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亿ABS融资被终止,网络小贷新规为蚂蚁带上“紧箍咒”
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包括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发生,而高杠杆就是威胁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自蚂蚁上市暂缓以来,ABS作用下的“无限杠杆”和超百倍的杠杆率已然备受争议。小贷新规叠加强监管,蚂蚁“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25日被宣告“终止”,蚂蚁ABS“断供”自此开始。
历经四部门监管约谈、网贷新规、暂缓上市后,金融 科技 “独角兽”蚂蚁金服陷入了无休止的强监管、去杠杆的讨论声中。蚂蚁金服仰赖的ABS融资模式因无限循环、总杠杆不受控一度成为“洪水猛兽”,甚至有推论称“蚂蚁ABS将会造成中国的次贷危机”。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披露了原始权益人为蚂蚁集团“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两款合计拟发行180亿元的ABS项目状态显示为“终止”。
蚂蚁被暂缓上市前夜,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小贷新规)。该监管新规明确指出“网络小贷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而“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实缴资本分别为40亿元、120亿元。
自上市暂缓后,蚂蚁ABS融资正在逐步受限。 IPO暂缓三周后,蚂蚁200亿元ABS产品虽获得上交所通过,但新发ABS发行利率有所提升。 而回观此次“终止”发行,可谓是直接开始“断供”。
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被终止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一次性披露“终止”审核的ABS产品共计26只,合计拟发行金额超过1500亿元,规模创2021年以来新高。
这其中,多数为各类房地产公司、城投集团、文旅地产开发公司等涉房企业,以及作为SVP存在的信托公司等。
除此之外,原始权益人(发行方)为蚂蚁集团的 2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上交所终止,金额合计180亿元。
具体来看,“天弘创新花呗第8-15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8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小微小贷),计划管理人为天弘创新。
据了解,"中信证券借呗五至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10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商诚小贷),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蚂蚁小微小贷、蚂蚁商诚小贷分别为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运营主体,两家公司均由蚂蚁集团全资控股。
2015年,蚂蚁集团推出花呗、借呗,分别以两家小贷公司作为放贷主体,然后通过发行ABS进行融资。
据媒体报道,作为蚂蚁集团最重要的两款信贷产品,短短五年间,花呗和借呗已经从28亿发展到万亿规模。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说明书,蚂蚁集团的资本金有360亿元,在ABS的作用下,仅2020年上半年的放贷总额便达2.15万亿,全年预计4万亿元。
不到400亿的资金放贷额达到4万亿,超百倍的杠杆掀起哗然大波。而与之相对照的是,国内银行表内杠杆率13倍左右。
于是,在蚂蚁金服IPO暂缓后,关于蚂蚁金服ABS高杠杆的讨论铺天盖地,各种担忧此起彼伏。更有甚者,将其与2008年次贷危机作对比。蚂蚁金服ABS一时间成为“洪水猛兽”。
“无限杠杆”行将终结,ABS出表亦将受限
实际上,在蚂蚁IPO被紧急叫停后,蚂蚁ABS仍在继续发力。
2020年11月25日,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公告显示,蚂蚁集团旗下的花呗和借呗两个ABS融资项目状态已更新为通过,合计规模200亿元,分别是国泰君安借呗第4-12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花呗一至十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同年11月23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了17亿元ABS,债项评级AAA。
不过,有观点指出“IPO暂停亦对ABS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2020年11月9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AA+评级2.03年期ABS,票面利率4.97%,大幅高于6月-9月3.75%-4.55%的票面利率区间。
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截至2020年底,蚂蚁已发行7286.03亿元ABS产品,其中通过蚂蚁商诚小贷发行2632.03亿元ABS产品,通过蚂蚁小微小贷发行4654亿元产品。
通过ABS这一路径,蚂蚁集团将花呗、借呗资产“出表”,再由投资人买入持有,循环贷出资金。这一“轻资产”模式占用资本金较小,但蚂蚁也因此被指责一些业内人士指责“无限杠杆”。
蚂蚁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实现飞速增长 。其促成的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剩余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
在监管对网络小贷资本金、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限制下,长期备受争议的网贷“无限杠杆”行将终结。
小贷新规的监管指向之一便是“控杠杆”,打破之前以较低资本金实质放出数百亿贷款的怪相。
新规对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若小贷新规落地后,蚂蚁发行ABS出表,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另外,新规指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新出资比例之下,金融 科技 公司资本金补充自然承压。
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就整改方案进行深入沟通。而其整改内容便包括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断供之后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蚂蚁ABS是较为特殊的一家。 花呗、借呗的底层资产均为小额、高度分散的借贷类资产。
资产证券化一般是要看底层资产的项目信用,参考发行人的主体资质。但一定程度上,业内还是比较看重蚂蚁集团的信用资质。
据悉,蚂蚁对发行的ABS产品进行了分层设计,其中优先级的购买方一般是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劣后级一般由券商、资管资金购买,甚至计划管理人亦会持有一部分。
花呗ABS一般分为三层,包括优先、次优先、次级,优先级占主要部分。在其中一笔蚂蚁ABS中,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为89%、4%、7%。
事实上,蚂蚁的消费贷款大部分都转移到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无论是蚂蚁ABS,还是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ABS,他们的投资者也还是金融机构,而穿透来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无非就是存款以及募集的理财产品,如果底层的贷款资产出现风险,那么确实将影响到金融机构和系统的稳定性。
蚂蚁金服通过ABS不断增加资金额,放款方是银行,承担风险也是银行,收益的大头却在蚂蚁金服这边,风险与收益是不匹配的。蚂蚁金服在目前经营模式下,有无限动力去扩大业务规模。而一旦出现服务客户大面积逾期的情况,蚂蚁金服的资本金是绝对抵御不了出现的风险的。
对此相关人士认为,近期蚂蚁ABS发行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关键看能否说服各大银行。
有观点认为,交易所ABS属于标准化资产不是“非标”,银行、券商购买当然是合规的。花呗、借呗通过ABS出表后,蚂蚁将收益和风险转移给了相应投资人,银行自有资金作为投资人是要对其购买蚂蚁ABS资产按照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蚂蚁已不需要再按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否则就是双重计提。
网络小贷公司“规避”杠杆监管,以较低注册资本放出上百亿贷款。原因是,通过ABS出表后,联合贷款机构不计入杠杆范围,也不需计提风险资本。
蚂蚁金服通过借呗和花呗发放贷款的操作方式,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将风险层层转嫁给了投资者。
当前,蚂蚁还有一只“财通资管花呗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为80亿元,状态显示“受理”中。
对此有观点指出,该ABS项目是否会被终止发行具体要看蚂蚁集团整体的整改进度,从消费金融公司来看,符合监管的一定要求就可以发行ABS产品,在杠杆率范围内,还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发债等多种方式筹资,未必只有ABS一种方式。
小贷新规放宽融资杠杆 小贷人士:放宽了也不一定能融到资
在多名小贷行业人士看来,《通知》是一份再一次较完整的、明确的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进行全面指导的文件,含金量很高,对正规合法、专业服务小微三农的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无疑是展开了美好的前景。
2008年,原银监会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时隔十二年后,86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界定。
“放宽了也不一定能融到资”
而在12年前的《指导意见》中,当时还没有关于股东借款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手段的规定。
彼时的《指导意见》称,小额公司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也就是说如今,监管对小贷公司融资杠杆进行了放宽,通过银行的融资杠杆比例从0.5倍放宽到1倍,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标准化的融资手段杠杆比例为4倍。
事实上,融资杠杆受限一直是限制小贷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各地的地方金融监管局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小贷行业的监管评级体系。例如2020年,广东监管根据评级结果把小贷公司从优到劣分为AAA、AA、A、BB、B、C、D、E等8个等次,在融资杠杆方面,获AAA级(含AAA+、AAA)评级的小贷公司可放宽对外融资,余额为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非标准化2倍、标准化3倍);获AA级(含AA+、AA)的小贷公司可放宽对外融资余额为不超过净资产的4倍(其中非标准化2倍、标准化2倍)。
又例如湖南在2019年的时候制定了《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评级越高的机构,将允许更大的对外融资比例,考察结果分为A、B、C、D四类:达到A级的公司可纳入省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范围,融资比例可放大至净资本的300%;达到C级(含)以上的公司可享受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分配;D级公司暂停对外融资。
小贷机构是不是民间借贷?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当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 4 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 15.4%,相较于过去的 24%和 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9月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印发通知,号召小贷全行业开展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讨论围绕“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经营放贷业务的营利法人,其经营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要充分认清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 社会 贡献”展开。
小贷机构是不是民间借贷?是否需要遵循15.4%的民间借贷利率?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86号文第一条就强调了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潜台词为不是民间借贷。中国 社会 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亦表示,银保监会出台监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小贷公司是被监管的主体。小贷公司作为被监管的主体,就不能说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以外的民间金融。86号文对小贷公司行业至少还是一个比较有利的支持。
至于86号文对于利率没有非常明确的说法,只是规定要“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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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新规让谁慌了?
编辑 | 袁满
尽管在业界征求意见多时,网络小贷新规的发布 时点 仍然让多数人感到超乎预期。
有业界人士认为,《暂行办法》的下发,直接引发了蚂蚁集团IPO暂缓。11月3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中指出决定暂缓蚂蚁集团IPO的一个理由,便是“金融 科技 监管环境发生变化”。
《暂行办法》初露峥嵘便“拦下”了全球最大IPO,但其影响绝不仅限于蚂蚁。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受《暂行办法》影响大的主要是类似蚂蚁集团的Big Tech公司及其联合贷款业务。
严格牌照监管,在金融风控的规则下,充实资本金,收缩杠杆是《暂行办法》的一项突出原则。这将给小贷行业带来运营规则和商业逻辑的重塑。业界多方都将承受合规成本提升所带来的压力:大 科技 平台推行的联合贷款业务是否还是一门好生意?网络小贷牌照会否因此被消费金融抢了风头,甚至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刚经历完生死劫,走在小贷转型路上的P2P们,又被政策“撞了一下腰”,再问路在何方?
《暂行办法》将小贷公司的网络小贷业务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 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同时,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此前,由于联合贷款不计入杠杆范围,通过资产支持证券(ABS)出表亦不计算杠杆率。因此,部分网络小贷公司以较低的注册资本金撬动起过高的贷款规模,蚂蚁集团亦是如此。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微贷 科技 平台共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元。其中,以花呗、借呗(主体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1.73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微贷 科技 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进行实际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
“我们的业务模式是不利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开展信贷业务并且不提供担保。” 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强调。
根据此次《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的要求,也就是说,若放出1万亿元的贷款,则蚂蚁集团需拿出3000亿元的自有资金发放贷款。有业内人士初步估算,按照当前的信贷余额规模及监管要求,蚂蚁集团需将其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至千亿元,且两家小贷公司只能保留一家(在股权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核心就是提升自有资金出资比例,这样如果出现风险,蚂蚁自身要承担的风险也不小。以此让蚂蚁这样的企业更谨慎地开展业务,同时降低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损失。”有金融行业资深人士认为, 这样做对蚂蚁产生的直接影响是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且放款规模越大,资本要求愈高,而资本利润率会维持在一定水平,不会随规模放大而改变,赚钱效应就大打折扣。
在小微信贷专家嵇少峰看来,《暂行办法》会对开展类似联合贷款业务的Big Tech公司同样构成压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酝酿数稿,这次未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上位法出台就提前公布,实在是因为金融 科技 跑得太快,监管有一定顾虑,也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提及金融 科技 时表示,银保监会一方面支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创新,同时坚持创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要为实体经济做贡献。按照金融 科技 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随着《暂行办法》公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小贷牌照“含金量”缩水,申请一块网络小贷牌照,还不如去申请一张消金公司牌照。
按照《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这意味着,监管将全国经营的网络小贷牌照审批权限上收。此前,该权限掌握在各地金融监管手中,但由于地方监管尺度不一,市场乱象频出(如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牌照。
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1月21日,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29张,已过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网络小贷牌照20张。从地区来看,网络小贷牌照数量主要集中在广东、重庆、江西地区,这三个地区获得的牌照数量分别为54张、43张、20张。
“网络小贷在一个省开展业务完全没有意义,而想在全国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则需要银保监会审批,不再是地方金融监管局,这就意味着这个牌照跟消费金融公司一样,都由银保监会直接审批,门槛与难度已全面提升。”嵇少峰直言。
另据《暂行办法》,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对比消金公司3亿元的注册门槛,以及消金公司资产通过ABS(资产支持证券)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就可释放资本占用,不在杠杆率计算范围等,拿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意义已经弱于消金。
嵇少峰进一步指出,全国性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将只是极个别的,不是普遍性牌照。而要求一次性实缴50亿元资本金,基本上全国也拿不出几家,而且因杠杆率限制套利空间消失,拿这个牌照的意义也不大。这就意味着, 互联网小贷牌照将可能成为一个极其小众的牌照,大部分公司面临转型、转让或退出。
而在上述背景下,网络小贷和消金公司牌照可能会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有业界人士担忧会出现新的监管套利。
在嵇少峰看来,消费金融公司一直处在银保监会监管范围内,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如果消金通过联合贷无限放杠杆,银保监会也肯定会出手,比如可通过补充规定或窗口指导等,对其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有必要考虑适当放宽做小微企业经营贷的互联网小贷准入门槛,这种业务与消金牌照之间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也符合国家扶持小微、帮扶实业的政策方向。”嵇少峰说。
此前,最高法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关于小贷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定义中所指的“金融机构”,彼时就引发争议。
而小贷公司地位的确定,还将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
今年9月1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
随着《暂行办法》的公布,正在申请转型小贷公司的P2P平台或陷入尴尬境地。
按照2019年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83号文”), 在合规、股东、转型方案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可以按照经营范围选择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或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
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是指在不超过公司住所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或线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则指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与此同时,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报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今年9月14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强调,各地要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目前部分地方已批设网贷机构转型为区域内小贷公司,有关部门已审核同意部分地方网贷机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各地要加快转型进度。”
9月16日,银保监会在《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亦强调,对依照“83号文”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但现在这些正在申请转型、已完成转型的P2P平台,或陷入尴尬境地:刚满足“83号文”的要求,接下来是否要按照《暂行办法》重新申请。而前述《暂行办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恐怕又会让不少谋求转型的P2P平台望而却步。
金融 科技 行业资深观察者毕研广直言,目前看到的《暂行办法》,10亿的实缴注册资本只是“入门级”,想要“升满级”做全国业务,需要50亿元的实缴注册资本,难度确实太大。当前,大部分转型的P2P公司都转型为以助贷为主的金融 科技 公司。但是,从市场定价趋势和监管角度而言,谁都想拿一个“牌照”。说得通俗一点,谁都想要个“名分”。
“现在还没有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对于P2P转型可能还是会按照“83号文”执行。这次《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可能更多的是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背景的、已经在做这个事的金融 科技 机构。”上述接近地方监管的知情人士表示。
嵇少峰认为,此前根据“83号文”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的P2P平台,之后也得满足《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不可能存在差异化监管。
“其实这块牌照到最后已经没有多少‘含金量’,最多是增加展业的便利性,并非‘生死符’。当然如果能拿到,至少能够代表平台的合规身份。” 上述P2P平台负责人透露,之后会朝纯粹的助贷平台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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