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属于消费贷款吗?
属于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消费者属于
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别称零售贷款业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起源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
个人贷款特点是利率水平高、规模呈现周期性、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消费信贷法律关系研究
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应当是为生活消费向贷款人融资的消费者。@关于消费者的界定,自然人或家庭被纳入其中基本上没有争议,大多数观点都围绕着能否将法人或其他组织纳入主体范围来争论。一方面,消费信贷是为刺激、鼓励消费所创立,立法取向亦是排斥利用消费进行营利行为。
消费分为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其消费都属于生产消费,只有自然人才可能构成生活消费。⑦由此《德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筹备阶段结束后商人、较小型的营利企业、手工业者、农场主和自由职业者便不再是消费者,不能再适用消费信贷的法律规制。另一方面,并非自然人的消费都属于生活消费,但生活消费的界定比较麻烦。例如个体工商户在进行消费时就很难区分其究竟是以自然人的身份进行的生活消费还是以个体工商户身份进行的生产消费。
除此之外,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中的消费者还必须是由贷款人所确认的消费者。具体而言,消费者只有经过诸如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往期信贷记录等多方面调查,确定符合贷款方要求才能获得消费贷款。
对消费信贷对象的争议是较为明显的。这种争议不只体现在学术中,甚至有时也体现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中。例如在美国对消费信贷进行立法时,倾向于将住房抵押贷款等也包含在内。在这一点上,口本也有类似的认识和做法。。)我国有观点认为,住房抵押贷款也应包含在消费信贷内。②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消费信贷适用的对象严格限于口常消费和购买耐用消费品,从而排除了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消费信贷对象的存在。
由于消费信贷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对于狭义的消费信贷而言,其对象一般指自然人或家庭的口常消费和购买耐用消费品的费用。耐用消费品主要是指使用寿命较长,一般可多次使用的消费品。典型的耐用消费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家具等。而广义的消费信贷将居民住房抵押贷款包括在内。从财产性质而言生折旧损耗时,于普通消费信贷又具有增值保值的功能;从授信额度方面而言住房在使用过程中发住房的贷款额度远高;从贷款依据而言,住房贷款普遍需要以住房为抵押,而消费信贷则是依据个人信用取得的授信额度。两者既存在着共同之处,但又不完全一致。在本文中,有关互联网消费信贷的讨论都限于狭义的范畴。
除此之外,由于消费信贷法律关系是销售者、消费者、贷款人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法律关系。其中销售者与消费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消费者与贷款方订立的信贷合同必须具有关联性。因此,消费信贷的对象还应当是贷款人推荐或认可的特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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