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人或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购房者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土地两证到商贷行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找指定担保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凭缴款单、担保函和公积金缴存证明,再到商贷行柜台签订商贷转公积金合同。
拓展资料
一、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就是说你不能靠商贷转公积金变相的过户给其他人来还款。有关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这个时间不是固定的,看原来商贷的银行是怎么要求,比如建行半年就得行,但是汇丰好像就要三年。
2、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已经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同。一般而言,商业贷款的额度比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仅有限制,而且审核标准更加严格。这一点使得商转公贷款相对困难。
4、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不同。商业贷款申请人需要采取抵押+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一般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使得两种贷款之间转换困难。
5、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而且,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更灵活,首付比例相对较低。虽说商转公贷款比较困难,但也并非毫无希望。在有些城市,如果申请人符合某些要求是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要想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适合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其实也不难。
二、以海南省为例,海南省支持商贷转公积金住房贷款。
根据《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为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二)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三)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四)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商业银行不给商转公怎么办
需要要求商转公贷款操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无特殊情况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以海南省为例,依据《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向购房所在地的受委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操作流程和办理时限,无特殊情况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借款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60日内,结清原商业贷款并解除担保。借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贷款且解除担保的,应当重新递交资料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须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物的登记、保管及监督检查,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商转公的相关要求规定:
1、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及期限,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的额度及期限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
2、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人需使用组合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4日电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通知》要求,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楼盘未封顶等方式,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办理要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严控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互联网+”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通知》明确,各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且楼盘已封顶时,应及时向楼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备案销售楼盘的座落地址、售房收款账号等有关信息,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有需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通知》要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委贷银行业务监管工作,协调、督促委贷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对贷款环节的材料移交、办理、放款时限、贷后管理等内容进行约定,细化具体考核事项,明确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内容;各委贷银行要制定相关贷款材料流转台帐,确保各个环节的材料交接可查询和追踪,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委贷银行未按约定时限办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相应扣减手续费。
《通知》强调,海南省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为购房职工提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材料。
依据《通知》,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线索,海南省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海南省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加强对违规企业及机构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并将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部分职工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因楼盘未封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殊情况,《通知》明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根据缴存职工需求,阶段性开放“商转公”业务受理及审批工作,细化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内容。
据媒体2月份报道,海南部分购房者反映,海口市部分楼盘在封顶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要求购房者限期交齐首付、办理商业贷款,但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表示,楼盘未封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二选一”:要么选择全款,要么选择商业贷款。但实际上,未封顶楼盘不能进行商业贷款,开发商与银行均有违规发放商业贷款、排斥公积金贷款之嫌。
报道称,由于该楼盘尚未封顶,根据相关政策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做商贷的话,一套200万的住宅每月要多付1000元的利息。按照贷款期限30年计算,总计可能多出30多万元的利息成本。
报道还指出,此前,海南已经取消了“商转公”业务,办理完商业贷款便不可能再转回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购房者一方面要“背负”更多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要继续“沉睡”。
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关闭了咋整
1.
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2.
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贷款贴息期满后,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3.
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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