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PPP项目融资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在国内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那么融资方式有哪些?适用范围是多大?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一)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及类似的城市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越来越成为PPP融资的主力军。
1、分类:主要有行业产业基金(如交通产业基金)和地域产业基金(如洛阳城市发展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金融资本与地方政府成立基金、金融资本与施工企业(或上市公司)成立基金和三方共同成立基金等几种分类方式;
2、投融资模式:主要有股权投资基金和债权(明股实债)投资基金、母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间接投资项目公司,和直接投资项目公司、存量债务置换基金和新项目投资基金、投资优先级和投资中间级、劣后级等几种投资模式;
3、特点:产业基金一般结构是由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与金融资本以10%:90%的比例,以有限合伙的认缴模式成立的基金,政府投资公司作为劣后级,金融资本作为优先级。产业基金通常规模较大,杠杆效应明显。例如政府在产业基金中出资10%作为劣后级,产业基金按PPP项目总投的10%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股东借款),实际政府在项目中只出资1%(通常情况下,为实现到期回购,政府平台公司在项目中会再直接出资1-5%作为股东),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达到50倍以上(按政府再出资1%计算)。此外,产业基金由于优先级投资人大部分为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政策性银行等,资金成本较低,能够有效拉低产业基金的成本,对PPP项目融资成本的整体降低有很大帮助。
产业基金模式还可以解决PPP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难题,即政府投资方和施工企业社会资本均不愿在PPP项目公司中绝对控股,产业基金作为第三方投资人可以拉低各自股权比例,使政府和社会资本均不控股。产业基金控股,可在协议中让渡经营管理权,只做财务投资人,不干涉政府和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此外,产业基金可以解决单一社会资本投入比例过大的问题,即产业基金和施工企业分别作为财务投资人和工程投资人,组成社会资本联合体,比施工企业单独做社会资本具有更强竞争优势。
4、适用范围:产业基金一般对项目有要求,对行业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要求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对政府财政实力要求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对社会资本也有一些要求。产业基金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成本差异较大,例如资金来源于政策性银行的产业基金,成本很低,甚至低至1.5%—3%;来源于地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有些高至8%。
(二)发行债券
这里提到的债券,主要是证券公司承销的,由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核准的公司债,以及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不包括由银行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短融、中票和PPN(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债券融资,尤其是2015年年初以来,公司债、企业债和专项债的松绑和扩容,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
1、分类:主要有发改委系统的企业债,和证监会系统的公司债;公开发行的公募债,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传统企业债(依托城投企业本身发债),和项目收益债等专项债(依托项目收益发债),等等。
2、投融资模式:债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政府平台公司,即PPP项目投资人本身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对于PPP项目来讲,其政府股东方股权出资资金,可能就来源于这种债券资金;另一类是对PPP项目公司发行的债券,一般为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
3、特点:债券发行最大的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一般情况下,评级AA以上的主体年化融资成本在5%-7%(公开发行)或7%-9%(私募发行)之间。随着利率下行,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有些评级高、实力强的企业,融资成本达到3%-4%。但硬币的反面,是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非常高,公开发行的一般要求评级在AA甚至AA+以上,能够达到AA以上的企业在地方上屈指可数,且要求有足够的资产支持发债(公开发行的债券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40%),发债规模有限;即使可以发行私募债,但对于地方政府动辄上百亿的众多PPP项目来讲,显然远远不够。
4、适用范围:与投资模式相同,发债对PPP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有两类,一类是给政府平台公司发债,一类是给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或专项债。在如今政府平台公司发债额度基本饱和的前提下,项目收益债及专项债券是很好的PPP融资突破口,尤其是证监会2015年1月推出“新公司债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年4月推出战略新兴产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四个专项债、7月出台“项目收益债”、12月推出“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后,公司债、专项企业债发展空间巨大。专项债券有几个优势:一是发债主体可为项目公司,不占用平台公司等传统发债主体额度;二是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且发债规模可达项目总投的70%—80%(非专项债券发债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的'60%);三是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四是多有财政补贴和金融贴息、投贷联动等多方面支持。由于PPP项目融资增信主体缺失的普遍现状,以现金流为支撑,仅需对债项进行评级的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可以不占用政府财政信用和社会资本信用(有些需要政府AA级以上发债主体提供担保),且此类融资业务刚推出不久,必将成为PPP项目融资新的蓝海!
(三)银行
银行是参与PPP项目融资的主力,主要通过固定资产贷款等债权融资方式,和发行表外理财产品认购基金或资管计划份额的股权融资方式,参与PPP项目融资。当然,短融、中票、PPN等直接融资,也是银行的业务范围,但在PPP项目融资中占比较低,不展开论述。
1、分类和投融资模式: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方式,主要分两类:一是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理财资金,通过认购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PPP项目股权或股权+债权,这种融资属于表外融资,也是直接融资;二是银行通过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等产品,给项目公司授信,对项目公司来讲是债权融资,属于表内融资和间接融资。
2、特点:银行融资的特点,当然是资金成本低,规模大。但银行融资有几个不足之处:一是风控严格,授信条件高,要求主体信用(一般是银行内部评级)达到条件、增信担保措施符合要求等,表外理财资金现在通常也已纳入银行统一授信体系,与表内资金授信条件相同:二是PPP项目投入大,单一银行基于客户集中度风险控制考虑,不愿全部自己出资,通常与其他银行组成银团,这就增加了融资推进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三是表内贷款资金受“三办法一指引”限制,只能“实贷实付”(需要支付多少,贷多少,贷款资金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长期停留),项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四是银行业务地域划分问题严重,授信主体如果是跨区域经营,或项目跨省运作,需要两地银行配合为客户或项目授信,无形中降低了融资效率。
尽管种种不便,但由于银行规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又由于银行资金成本较低(尽管保险资金成本也低,但保险公司对外投资要求更高,且未形成气候),因此是政府融资和PPP项目融资最大的资金来源方。
3、适用范围:银行理财资金可适用于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的优先级(部分银行也可同意认购中间级),可适用于单一项目股权投资中的优先级,也可适用于项目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贷款资金仅适用于项目投资中的债权融资部分。银行参与PPP融资,对于政府财政实力、项目公司股东方实力、项目本身一般都有一定条件要求,尤其债权资金,会要求“第二还款来源”,即抵押或股东方、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金成本普遍不高,表内贷款资金通常在基准利率下浮10%至上浮30%(按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大概在4.5%-6.5%之间),表外理财资金通常在5.5%-7.5%之间。
(四)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通常包括券商资管、基金资管、保险资管、信托计划等。其实资管计划通常是银行、保险资金参与PPP的一种通道,属于被动管理。真正的主动管理类资管计划一般不参与PPP项目,而是参与证券一级半(定向增发)市场或二级市场。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保险资管和信托计划。
保险资管是保险资金借助资管计划投资PPP项目的表现形式。2010年以来,保监会逐步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股权、金融产品、基础设施债权、集合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私募基金的限制,除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可直接适用于PPP项目外,保险公司还可以直接投资能源、资源、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企业股权,其中很多产业与PPP项目多有重叠。又因为保险资金具有成本低、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与PPP项目特征吻合。因此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融资有很大前景。但另一方面,保险资金对项目和投融资主体要求也很高,唯有优质项目才能进入保险资金的“法眼”。
信托计划自2009年“四万亿投资”起,成为政府融资的主要工具。但由于信托资金的私募特征,募集成本不具有银行、保险等“公募机构”的成本优势,在当前政府和PPP融资渠道广泛、资金价格低廉的背景下,信托计划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目前信托计划参与PPP项目融资主要为被动管理,即银行或保险资金以信托计划作为通道,参与PPP项目。不过,信托公司也在积极转型和“自降身价”,推出各类创新工具参与政府融资和PPP项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尤其是在PPP项目“过桥融资”、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领域,继续发挥其方式灵活的优势。
(五)其他融资工具
主要包括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IPO或新三板挂牌)及并购重组(以被并购方式退出)等。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及并购重组是PPP项目在后期退出时的一种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是政府方回购),且目前PPP项目大多处于起步阶段,离退出阶段为时尚早,因此不展开分析。主要分析下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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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财政在PPP工作中的作用
目前随着国家政策加真金白银的大力支持,推广PPP项目可以获得实际的益处,并能进一步促进地方职能转变、发展思路转变。因此如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PPP工作中积极作用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业内人们广泛关注,围绕如何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PPP工作中积极作用这个课题?对各级财政部门来说,需要研究问题很多,肩负任务也很重。对此,笔者根据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就此课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地方财政为什么要推广运用ppp模式?
推进运用PPP模式,不仅能有效缓解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缺口问题,而且也是一项创新的财政政策工具,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一)探索新型融资渠道,缓解财政压力。过去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都是由财政全部承担。财政条件好的地方,其保障程度好一些,财政条件差的地方,就要通过政府举债来保障。相对于过去政府举债模式来讲,PPP模式无疑是一种既能较好地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又能让财政压力减轻的优化融资模式。一方面是融资期限相对较长,期限错配风险相对较小。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是资金的供给方,为项目建设提供初始资金,财政只需在较长的项目经营期内予以特许权或财政补助方式,给予社会资本的回报。另一方面,政府不直接承担融资风险。与传统由政府通过银行或债券等渠道为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融资不同,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是融资主体,在其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其融资规模、方式、渠道均由社会资本自己作主,并承担相应的融资风险,而政府财政则不再作为融资主体,也就没有了融资风险。
(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财政效率。社会资本不同于政府资本,其本身的逐利性决定了它的取向。社会资本投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时,它所考虑的如何以较低的成本取得稳定的较高的收益回报。为达到这一目的,社会资本管理者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千方百计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和营运成本。社会资本成本的降低,从财政角度来看,也就是提供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降低,从而达到了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
(三)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分化财政风险。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一般都是投资大、建设期长、资金风险高。传统的做法是由政府决策,财政出钱,部门去做,由于权利、责任、利益分离,再加上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其投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同时偿债风险的累积,会造成巨大的财政风险隐患。如果实行PPP,除能提高财政资金效率外,还能有效地分化财政风险。实行PPP,将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交由专业的人去做,将有效地减少失误,控制风险,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同时PPP重中之重是风险控制,即在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合作时,就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利益及风险分担机制。一般而言,政治风险由政府承担,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风险分担机制会使风险承担方愿意接受较低的风险贴水,形成风险转移价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债务风险的发生。
二、地方财政在推进PPP中做什么?
既然PPP是一种创新的财政政策工具,财政部门必须承担起应承担的职责。笔者认为,无论是PPP项目发起、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环节,财政部门不仅应该全程参与,还要履行政府授权的组织协调、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项工作。财政应在政府领导下负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财政部印发的《操作指南》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一)组织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应该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积极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及社会资本开展PPP工作。在组织协调工作中,一是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PPP;发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二是搞好业务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内部人员开展PPP业务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其业务内涵及流程,提高人员素质。三是拿出实施方案。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拟定PPP实施方案,报政府及人大批准后执行。四是做好规划指导。通过与发改、住建、规划、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合作,按照实施方案,分不同类别做好项目的规划指导工作,确保项目的推进。
(二)项目筛选。PPP项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对潜在的PPP项目,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筛选,根据筛选结果确保备选项目,并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和中期开发计划。
(三)物有所值评价。筛选确定的项目,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物有所值评价。评价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明确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五)监督管理。财政的监督管理应融于PPP项目的全过程。重点包括:(1)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3)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绩效评价。PPP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由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展PPP管理工作的决策参考依据。
三、地方财政在PPP中的如何做?
PPP是一种全新的理念,政府从过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了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政府角色的转变也带来了财政角色的转变。
(一)当好“宣传员”。做好PPP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PPP模式和重要意义和实质内涵,提高公众对PPP模式的了解和认识,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培训组织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培训出一批懂政策、擅管理、业务素质强的PPP专业人才。
(二)当好“协调员”。加快建立和完善PPP管理和协调机制,出台和完善PPP管理模式制度,规范PPP项目规划和设计,为政府运用PPP模式提供政策和专业技术指导。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做好PPP各环节的工作,形成合力,有序推进。
(三)当好“测算员”。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财政推进PPP工作的两项最重要的职能,是确保政府利益,明确政府责任,完善财政预算管理,确定风险分摊比例,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使运用的可利用资源获得长期最大利益,实现ppp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履行好这两大职能,财政部门必须做好相关测算工作。一是做好中长期财政收入测算,以确保有预期财力保障的前提下开展合作。财政部近期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中的核心就是要地方政府突出量力而行的理念,不能盲目扩大PPP项目投资并放大财政风险。财政收入测算要综合考虑经济新常态的中、长、短期影响以及均势变化。二是做好中长期支出测算,以确保支出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基本匹配。测算支出水平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需求,以及政府对PPP项目的可承受能力。三是做好财政资金效益评估和测算,以确保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在PPP项目开发阶段,应本着“花钱值得”的原则,对“股权投资、运营补贴、承担风险、配套投入”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与测算。
(四)当好“监管员”。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PPP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的监管。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加强对单个项目和全部项目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管,通过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效益评价的全生命政府付费、使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建立项目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提高项目经营管理的合规性、透明性。
(五)当好“服务员”。在项目推动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好政府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
将项目涉及的运营补贴、经营收费权和其他支付对价等,
按照约定保质保量的提供服务。做好资产评估、财务核算等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信用意识,严格按合同履约,维护政府信誉,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总之,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目前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新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有责任有担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勇挑重担、唱好主角,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推动PPP工作实现新发展、新突破,为财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开展ppp财政承受能力认证
财政部在今年已经下发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的通知文件。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该指引开展承受能力认证。
根据《指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
(1)、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
(2)、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
(3)、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
此外,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财政支出能力评估,是根据PPP项目预算支出责任,评估PPP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是根据PPP模式适用的行业和领域范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平衡不同行业和领域PPP项目,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
《指引》鼓励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采取PPP模式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同时,审慎控制新建PPP项目规模,防止因项目实施加剧财政收支矛盾。
PPP项目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当今社会,PPP融资模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了,那么在PPP融资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呢,下面有请大家一起跟着我来学习一下。
大智慧:PPP项目融资难个人觉得最大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民间资本为代表的社会资本参与较少。最根本的原因是与PPP项目的特点有关:一个是PPP项目全周期时间跨度较长,一般都在20年以上,在执行合同期间会经历各种因素的变化,客观上需要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类型的参与方。其二,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有很强的金融属性,而金融资本天然就有流动的需求。因此,PPP项目交易流转的市场需求是巨大的,也是客观存在的,需要用创新的市场化手段来加以推动。但实践中还缺乏为PPP项目的交易流转提供公共透明的运作舞台。
野红色的李子:1、融资风险:主要依靠于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来安排融资,项目的经济强度直接影响到融资。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如排水、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由于采用使用者付费,因此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融资。而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或者片区开发来说,由于其全生命周期长、利润空间小,充满了不可预测性,融资风险大,因此融资比较困难。
2、融资方式:PPP项目主要采用的是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相对较少。传统的商业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模式。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并不愿意承担项目风险,而且股权结构设计、股权退出等问题上并不成熟,导致股权融资在融资过程中运用较少。
3、融资成本: PPP项目大多由政府与企业联合成立的项目公司来运作。出钱方主要是企业,但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央企,资金流都不那么充足,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银行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较高并需提供担保。PPP项目公司刚刚建成,存量资产有限,抵押有限;在资产权属上,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PPP项目实际上使用的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融资成本较高,而收益低、周期长,因此很难得到银行的青睐。
4、虽然多种金融机构支持PPP项目,包括财政也在出一系列的政策,但是,比起去年融资好些了,多种类型的项目金融机构已经能接受了,但是还是融资比较困难,融资机构看的是项目的利润能不能保证他们自身的还款能力,收益率较低的风险很大,所有难融资,经过一年,PPP项目政府给予整体的收益已经下降了很多,现在基本保持在6%-8%之间。整体来看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在融资上也加大了困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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