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婚后有还贷,这样的房子以后怎么分?
婚前首付,婚后有还贷,这样的房子现在相当普遍,如果以后离婚怎么分?这得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婚前首付并且只写首付方一个人名字,婚后父母出资还贷
在没有特别约定时,这种房产属于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同理,如果首付一方向其他人举债,或者有证据证明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的,这样的房产也是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此时一方所举债还房贷也是个人债务,由其一个人负责偿还。
婚前首付并且写首付方一个人名字,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没有特别约定,如果今后离婚,该房属于婚前首付一方所有,剩余还贷由首付一方负责偿还,但是婚后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首付一方补偿相当于该部分价值一半的金额给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民法典,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所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一方婚后创业就业所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一方以个人收入还贷,也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婚前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一人名下,结婚时或者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另一方名字
这种房产本来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在法律上将视为对该房产进行了处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物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此种房产将变成共同财产,今后离婚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面这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的时候并不一定平均分,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种房产还需要结合双方对房屋产权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如果一方没有出资或者出资甚少,结婚时间不长就主动提出离婚,对方又没有过错的,即使婚后有加名,一般也不会分到多少份额。
婚前付的房屋首付,婚后还的贷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并且能证明。
婚前、婚后还贷
该房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
那么,该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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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婚前出首付款给女方买房婚后还贷款算共有财产吗
你好,如果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者女方名下,则房屋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有财产分割,不过会考虑双方结婚时长以及对于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做一定比例的调整。
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 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 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 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 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 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 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也是男方公积金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男方要对女方作出经济补偿。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法律对夫妻房产归属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关于婚前首付婚后贷款买的房子和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还贷房子归谁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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