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三性原则
三性原则指的是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
1.流动性原则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随时提取现金和满足客户贷款的能力。流动性在这里有两种含义,即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任何时候实现其资产而不发生损失的能力。负债的流动性意味着银行通常可以以合理的成本吸收各种存款和其他所需资金。一般来说,流动性是指前者,即资产的流动性。
2.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指银行资产、收入、声誉以及业务生存和发展的所有条件的可靠性。安全的反面是风险。商业银行业务安全的原则是尽量避免和降低风险。
3.盈利原则。盈利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盈利能力是评价商业银行经营水平的核心指标,也是商业银行最终效益的体现。
拓展资料:
一.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
1.从商业银行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有两种经营模式。一个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资短期商业资金,其特点是贷款期限短、流动性强。也就是说,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发放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这种商业模式对银行来说相对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风格,业务全面。商业银行不仅为短期商业资金融资,还为长期固定资本融资,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中国实行独立的商业模式。为适应当前我国分业经营的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修改了原《商业银行法》关于禁止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删除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款比率”,特别是第二项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并将存贷款比率从法律监管指标改为流动性监控指标
调查贷款的三性原则
我国计划经济条件的贷款原则: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信贷三原则。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后,尤其是《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信贷资金运用遵循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原则。国际上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的原则我国也遵循,主要包括:品格、信誉、能力、资本、抵押品、连续性原则,由于每个词第一个字母为c,又称为6C原则。
贷款三个真实性原则
原则1、安全性
安全性是银行发放个人或企业贷款三性原则之一,也是银行首要考虑的问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不仅仅是指借款人还款的安全性考虑,还与银行当下的资本实力相关,为个人或企业提供大额的贷款,是否会影响银行其它银行业务的运转,和谐、健康、有序的银行业务需要贷款业务满足安全性的条件,才能对外发放。
原则2、流动性
银行向个人或企业发放贷款还需要满足流动性的原则。一是,借款人可以按期偿还银行的贷款;二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时,贷款抵押可以灵活的变现,同时不发生资本的贬值;三是与银行企业的资本流动性有关,也就是当银行向个人或企业发放贷款之后,银行的存款取现业务可以不受任何的影响,存款取现也需要流动性原则的保障。
原则3、效益性
当然,银行对个人或企业发放贷款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贷款业务的利率,也就是需要满足贷款的效益性原则,也是三性原则中最重要的一点。银行贷款业务的原则就是,保证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最大的利润,如果银行向个人或企业发放贷款,没有响应的收益,贷款发放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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