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对非关联单位提供资金的方式应如何征税?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拆借资金将涉及到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但只要不涉及偷逃税款,税法上是允许的,对于贷款对象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尚未收回的,此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90天)仍未收回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非金融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还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得冲减到期末收回的利息。
跨境风参不适用什么行业
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跨境风参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行业是指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
外债用途的四个不得
一、正面回答
外债用途的四个不得: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外或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支出;
2、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以外的投资理财产品;
3、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二、分析详情
境外借款人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境内借款客户也没有关联关系,银行就必须了解该笔外债的借款原因,还要强化对境外债权人的背景调查,了解境外外债资金的来源,尤其是当境外债权人为个人或免税天堂的离岸公司时,银行都须重点关注资金背后是否存在xq 风险。当银行发现境内客户的外债借款金额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就应重点了解该客户的借款用途为何,并在外债资金进到国内完成结汇要拨款给客户使用时,加强审核资金用途,同时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证明文件。外汇管理局要求外债只能借款给境内关联方,所以当客户要求将外债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时,银行须了解委托贷款资金的去向,并对借款人身份进行识别,了解两者间的关联关系及未来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当外债由境外担保方担保时,境内银行须先取得担保合同,了解担保原因,同时对境外担保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担保资产来源为何,重点关注境外担保方与境内客户的关联关系。外债的境外债权人来源于xq 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银行还须采取强化身份识别措施,并考虑对后续外债资金的进出与往来,采取更频繁的回溯调查措施。
三、外债业务的重点有哪些
外债业务的重点:
1、外汇管理局对外债资金的用途有严格规范,不可随意使用;
2、要小心外债资金进出过程中的潜在xq 风险。
对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和向非关联企业借款缴纳印花税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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