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贷款2022年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芜湖贷款利率
这个要问银行的,每家银行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要上浮的,我们这边是4.9%上浮15%,利率是5.635%。根据央行规定,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为4.85%。全国全国平均首套房利率为5.47%。
拓展资料:
一、芜湖买二套房有限制。
1、对于购房者较为关注的贷款利率及公积金政策,金融部门要落实首套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30%和利率下限7折优惠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部门要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全面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40%金融政策;进一步放宽芜湖市公积金贷款。除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调整为25年之外,最低首付比例也有所调整。 芜湖买第二套房可以贷款吗? 芜湖买第二套房可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贷款的为20%;购买二手房的,按房屋使用年限调整,其中:10年(含)以下的为2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30%;20年以上的40%。缴存人同意在缴存余额达到贷款额度的1/10时才办理购房、还贷提取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给予贷款。
二、芜湖买第二套房如何认定?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如果父母名下住房的房产证上写有成年子女的名字,再为子女购房,算第二套;否则,算第一套。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名下有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名下有房,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安徽芜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55万元,5月1日起执行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芜湖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按照原来的政策,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对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此次《通知》明确,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通知》指出,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此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按照《通知》,新规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芜湖最新购房政策
你好,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9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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