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能源好好的,非去搞“金融”?宁夏首富陷284亿“大骗局”
“高处不胜寒”这句话还是颇具深意的,很多人在攀上了高峰,获得了巨额的财富之后都会迷失自己,一朝从高处降落的人不在少数,比如说曾经的重庆首富尹明善、云南首富赵兴龙、河南首富朱文臣、宁夏首富贾天将等等,这些人的履历曾经都是风光无限的,但是后来的结局也不免让人唏嘘。
成为富豪可能需要几十年的打拼和付出,但是陨落的速度可能也就是几天的时间。作为宁夏曾经的首富孙珩超也终于落幕。8月24日,银川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微发布消息称,法院开庭审理宝塔集团及孙珩超等犯票据诈骗等罪一案。2013年,宝塔集团出现大规模亏损,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资格,仍派人筹建财务公司,试图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
根据上海清算所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宝塔集团资产总计668.5亿元,总负债340.5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59.35亿元,高达76.15%。宝塔集团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票据和短期借款,分别为164.1亿元和43.85亿元。当下孙珩超父子284亿元票据诈骗案已经迎来了一审。
孙珩超出生在宁夏,曾经还有十年的“教师生涯”,在19岁的时候他就拿到了西北政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后来就进入了兰州大学法律系任教,他的学生对他的评价都非常的高,但是现在看来还是非常的讽刺的,毕竟他还是法律系的教授。
当时,随着下海经商的热潮涌动,孙珩超也毅然决然的走上了这条路,在当地老家创办了甘肃省商务代理公司,但是在刚开始的时候经营不善和市场不规范等因素导致了亏欠很多货款,但是孙珩超这个人还是非常的讲诚信的,他并没有逃避债务,而是每天都接待上门讨债的人,并且一一解释说一定会把这笔钱还上。
他说到做到,最后还是把这笔钱花了三年的时间给全部还清了。后来他依旧开始创业,先后收购银川市郊南梁农场一家倒闭的小炼油厂和灵武矿务局下属石油化工方面的一家化工助剂厂,经过技术改造后投产运行,后来成立银川宝塔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创立了宝塔系帝国。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这家小炼油厂变成了“西部民营能源巨头”。2015年,宝塔集团还成为了西北首家、也是西北唯一一家获得原油使用资质的民营石化企业,取得进口原油配额616万吨每年。
同时,可能是因为之前是教师的原因,他也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1999年,他投资创办了银川大学,任校长。紧接着,他还先后被山东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大学聘为兼职教授,成为校董,声誉也是非常好,可以说在这个时期他是名誉利益双丰收。
本来在能源领域还是经营的非常风声水起的,但是忽然开始搞起了金融,陆续成立了宝塔金控与宝塔财务公司,但是可能也证实因为如此,宝塔系票据问题走向公开化,也发现了很多漏洞,根据宝塔集团的上市公司宝塔实业发布的财报显示,从2009年至2019年,宝塔实业仅有四年实现盈利,其余都是在两年亏损,第三年是在“保壳”的状态。
目前,2019年9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的一份执行裁定文书显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即将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等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孙珩超本人还成为了“老赖”。作为曾经的首富未免有些讽刺,如此面对法院的审判,孙珩超很可能将会锒铛入狱。
20年间孙珩超花费了大量的汗水和精力才打造出了属于自己的宝塔系帝国,一朝坍塌化无只用了短短两年的时间,从被揭发到受审的过程让人猝不及防,但是也给很多相关的老牌企业提了个醒,最好不要玩资本 游戏 ,已经有不少首富大佬因此落幕,后人更应该以此为戒。你觉得呢?
承兑人是宝塔财务公司的票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贴现吗?在银行可以贴现吗?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所以承兑人必须是银行。你的这种票据是商业承兑汇票。理论上是可以贴现。但是实务中银行不愿意收这种票据。安全性低。
扩展资料:
因承兑汇票的各类不同,其相应承兑人可根据汇票的种类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出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商业承兑公司。不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还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都是汇票的付款人。
票据责任
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上升为汇票主债务人。此时,承兑人就应该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和最终的追索责任。
承兑人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
在汇票未经承兑时,付款人不是汇票上的义务人,没有责任对票据进行付款。这时,他不会因为拒绝付款而承担票据法上的任何责任,即汇票的付款人是汇票上的关系人,而不是债务人,不承担票据法上的义务。然而,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便上升为汇票承兑人,成为票据债务人,开始承担票据义务。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是因他本人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一旦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盖章,便意味着付款人愿意接受汇票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义务分为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所谓第一义务,又称主义务或付款义务,是指票据第一义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承兑人作为汇票债务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就是履行他的票据第一义务,即付款义务。
我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这是各国票据法都确认的。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第52条第1款,英国《汇票和本票法》第54条,日本《汇票本票法》第28条第1款,还有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8条第1款中也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应负到期付款之责"。
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有两层含义:第一,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相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责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应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只有当向其请求付款未获成功时,才可以以此为理由转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请求付款
第二,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付款责任,即便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承兑人也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来对抗持票人。
这意味着承兑人即使未从出票人处获得任何利益,也必须应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给付汇票金额。承兑作为一种票据行为,具有一般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和抽象性,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生票据效力,不受汇票资金关系的影响。
但是,如果出票人由于回头背书而成为最后持票人请求承兑人付款,但在另一方面,出票人又未提供足额资金,此时承兑人可以基于票据基础关系提出抗辩,以此来对抗出票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承兑汇票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1、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是财务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业务,贷款利息收入也是财务公司全部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贷款对象应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主要是股东单位,不对任何个人发放贷款。
2、投资业务:财务公司的投资业务是运用资金的一项重要业务。投资的目的和好处,主要是分散资金投放风险,提高安全性,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和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及其他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的资金。投资业务一般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
3、票据贴现业务:票据贴现是财务公司新开展的为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搞好服务的一项金融业务。票据贴现分为转贴现和再贴现两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财务会计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其余均在月末进行。
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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