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贷款可以转移到他人身上吗?
我给他钱的这个过程以及签订协议的这个过程通过什么方法能有法律效力,是通过请律师,还是去公证处,还是中介代理?”:
1、在房产按规定不能买卖的时间里,这协议只是你们之间有效。
2、建议请律师见证或是公证(不过公证有可能不予办理,因为这房是否允许买卖不太清楚,如果给完全的产权证的安置房、而不是经适房,就不应限定5年内不得买卖。如果是经适房,5年内的买卖协议可能无效)。
3、中介代理,也只是证明你们之间的协议内容,中介只是起一个证人作用,还不如找律师见证呢。
1、商业贷款转移到你名下:属于债务转移,这需要债权人也就是贷款的银行同意才行,而贷款银行同意的条件是,你和你亲戚申请、银行考察后确认你有还款的能力。
2、“商业贷款能不能转为他人名下,既他办贷款然后转到我名下由我还贷”:一般情况下,房贷的银行很少有愿意费这个事的。
3、“如果可以整个过程有没有什么法律的公正过程,因为这属于私下交易,房子到手后必须是我亲戚的名字,不能是我的名字 ”:如果你指的单纯是贷款转移到你名下的问题,不用什么公证,只要你和你亲戚向银行申请转移到你名下、由你还贷、银行考察后确认你有还款能力同意转移给你的就行了。
4、另外:这事情还不仅是贷款转移到你名下的问题,还有房子产权什么时候能过户给你的问题:
(1)最初购房肯定要以你亲戚名义办理房产证,而银行放的房贷,一般都要以此房做为抵押来贷款的,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之前,银行是不会同意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的,即使你自愿为亲戚偿还贷款;
(2)房产一天不能过户到你名下,这房在法律上就一天不是你的,哪天你亲戚反悔,这房的产权归属就会成为纠纷。
5、建议:
(1)由你给你亲戚30万元现金、贷款还是用你亲戚的名义贷,只是约定由你帮他还,也就是说:你的还贷钱以你亲戚名义交给银行,但你自己要注意保留好每次还贷的相关证据、同时和你亲戚写好协议。
(2)在协议中明确你亲戚将此房卖给你、首付由你承担、还房贷的钱全部由你提供,在能办理过户时过户给你(如果安置房没有限定过户期限、银行将来也能同意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过户,你应尽快办理过户,越早越好)。并将此协议公证,同时保留好你交首付、还贷款的证据。
(3)其实,有人和开发商协商好,在签合同阶段就以你的名义签、将来房产证也可以直接办你的名字,只要有一定的利益,开发商可以操作的,你们可以找开发商试试。
银行贷款不能直接转账
是这样的,通常而言,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需要你委托银行转给你的供货方,对方再转给你,就可以使用了。这是银行为表现自己确实知道你贷款是为了经营进货而不是贷款消费或还债。
银行放款下来的钱,如果是专款专用的,那么就只能用于约定的消费,而不能进行转账。而用户申请的是消费贷款,银行也没有规定不能转账,那么不管是刷卡消费、转账、取现都是可以的。用户在申请贷款时,要看贷款资金的用途是否有额外的规定。
当然,如果将贷款资金违规使用,被银行检测到,银行会要求用户一次性结清所有欠款。
贷款刚下来不允许转账,是因为有些贷款用途是专项专用的,比如说装修贷款的话,它就只能给到用户在指定的商户处或者装修公司进行使用,是不能挪作他用的进行别的消费的。
再有就是贷款用途本身就有限制,比如说一般都会明确规定不能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炒股、房地产等,并不是说钱到手之后机构就不会管了,还是一样会进行“贷后管理”的,一旦无法提供证明自己正当的消费用途或者被后台检测到有违规使用风险,那么是会被要求一次性提前结清的。所以说如果申请的贷款不允许转账,可以看看申请的是不是专项产品。
像类似的产品,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有交行惠民贷、建行快贷之类的,都有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反映不能转账,原因就是上述所提到的资金监管。
总的来说,为了防止贷款资金流向禁止领域或者是为了防止用户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在设置产品以及贷后管理时,会对其进行管控,保证资金得安全性和合规性。
农行的贷款取出来还建行的贷款
这是不允许的,是违规行为。客户在农行申请贷款时用途不可能是归还他行贷款,如果用于归还建行贷款,就属于转移贷款用途。
对于贷款用途转移和贷款形态转移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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