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了贷款怎么办?
人死了欠贷款怎么办?
我从事银行信贷工作十余年,你这种情况银行再去追款是没意义的,首先是依照担保法,银行已经超了诉讼时效,责任已礌银行自身。其次,如果贷款人死亡,个人信用贷款不再追究其他人,用房子抵押的则处置抵押物,但你这种情况,银行也没有办法的。过正常生活吧,法律上是完全站住脚的。
借贷人死亡贷款怎么办
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那么借贷人的债务就随人而去,一了百了啦!
比如患有绝症 生命即将结束的人通过网上的平台贷了一笔款来看病……不说了,都懂。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就是把贷款放跑了,收不回来啦!
人死了银行贷款怎么办?
没有规定要子女偿还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可见去了的人银行贷款由本人的财产偿还 有担保的 可以由担保人偿还
贷款人死亡后,银行贷款怎么办?
只要借贷关系存在,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还是可以依法申报债权。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贷款人去世了,欠的银行贷款如何处理?
继承法那章说了,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没留遗嘱的,其被继承人的遗产有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继承人有义务先用遗产把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但是你所说的无遗产,这需要法定继承人自己或保证人连带责任清偿,可 法律也是人性的一面考虑到继承人的家庭情况的,有银行自己负责.....有担保人,当然有承担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了。担保本来就是指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时,由其负责履行债的全部或部分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时一种信誉担保业称人的担保...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1.担保人当时是否"糊里糊涂按了手印",是一个主观说法,难以证实,因此难以免责.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定的合同.
2.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妻子或者担保人催款.
3.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锭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
4.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5.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和担保人替贷款人担保是两码事.
6. 单就担保人的女儿帮贷款人的哥哥担保这件事来说,该女士不得单方面停止和约,除非征得被担保人同意,并且被担保人提前还款.担保责任才能解除.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帮助.
贷款人死亡,银行贷款怎么办
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用来家用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承担。当然担保还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银行贷款人死了怎么办
贷款人死了是需要借贷者的担保人或者家人偿还的,还清贷款后再去当地进行户口消除的。
如果贷款人突然去世 贷款该如何处理
两年前,大伯通过关系跟信用社贷款了两百万。以大伯在城里的房子作为抵押。期间因为生意不顺,足有18个月没有还利息。大伯在过年前也收到银行发来的起诉书;要求拍卖房子尝还贷款。不久叔父意外死亡。事后堂哥和银行的有关人商量过,对方要求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有利息再转贷。可在一个月内堂哥他们没有筹够钱还给银行。现在银行准备拍卖房子了。大伯意外死亡,那他之前贷款应该由谁来偿还?(大伯母亲还健在,分别有三个儿子。)如果无力偿还贷款和利息,是否一定要拍卖大伯城里的房子?(这是大伯唯一的房子。)贷款的一切事宜都是由大伯亲身办理,就连大伯母也不知道担保人是谁,只记得在合同的第一栏是大伯签名;第二栏是大伯母签名的。
如果贷款人死了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向银行贷款人去世,分了三种情况,具体如下:1、自然人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2、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3、无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老公去世,房子的贷款谁还
如果是夫妻双方的贷款,即使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继续还款的义务,如果你无力偿还,需要看债权人是否起诉,如果没有起诉,想办法尽快把钱还上,毕竟,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权人起诉,则面临着败诉风险,如果无力偿还,就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并且妻子在两份借款合同中分别为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以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丈夫死亡,妻子仍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贷款是夫妻一方全部用于其个人,而不是家庭共同经营等,如果是夫妻在银行的贷款,就更要想办法偿还,因为面临着逾期利息、信用征信等很多风险。另外,如果一旦因贷款被债权人起诉,就面临着败诉的风险,判决书一旦生效,就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裁判文书,法院将会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借条有两个人签字,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需不需要承担全部的债务?
借款欠条上有两个人的签字,其中一人死亡了,具体要看什么债。一般如果没有约定承担比例,另外一方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共同债务,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人或两人主张你的权利,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个债务人追偿。两个人签字的欠条,其实质是两个人为共同的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你可向双方或任一方主张权利。如果两个借款人属于夫妻关系,这就属于共同债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如果两个借款人不属于夫妻关系,可以要求死亡借款人的继承人偿还债务,按规定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借款人死亡贷款以下有三种情况:自然人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其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而如果是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无抵押贷款: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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