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贷属于平台快贷么
助保贷属于平台快贷,助保贷款是政府和银行合作的一款贷款产品,是针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贷款。主要是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无力缴费的人员提供免费、高效的养老保险费贷款担保结算服务。助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人未达退休年龄前贷款缴费产生的利息由财政承担。
助保贷款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一下任一情形的人员:①下岗失业的;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③身体残疾的;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⑤其他困难人员。
二十年前欠银行贷款退休养老金扣款怎么流程
助保贷款主要是针对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接近退休年龄无力续保的困难人员,通过政府担保贴息、银行贷款缴费、个人养老金按比例还款的方式,帮助他们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使其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实现老有所养。
实施助保贷款不仅能够帮助困难群体渡过暂时性的缴费难关,将众多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断保的困难人员重新纳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而且能够提高养老保险费收入总量,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我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待续发展。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间断缴费和因下岗失业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借款人员按照自由职业者缴费规定,以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能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
助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助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其中宽限期不超过5年(指贷款发放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偿还期不超过7年(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起至贷款结清时)。
借款人未达到退休年龄前贷款缴费产生的利息由财政承担;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领取条件后由借款人承担利息。
借款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按银行规定等额本金扣划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扣划后余额部分由贷款银行发给借款人。
借款人具备缴费能力后,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助保贷款的发放,剩余的贷款可提前清偿,也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清偿。在贷款期内借款人发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须先还清贷款。
借款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可采取按月偿还方式还贷,对于有偿还能力的,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但须在还款前30日内向贷款行提交申请。
借款人在职死亡的,本人贷款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偿还贷款银行,其丧葬抚恤金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如何偿还?借款人退休后死亡的,本人贷款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扣除已领取养老金的余额,一次性支付贷款银行,不足部分由财政风险准备金偿还。其丧葬抚恤金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有贷款意愿的借款人及其一名合法继承人需携带户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关系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养老保险封存单、领取失业金人员提供就失业登记证、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到市人社局企业职工托管中心办理贷款资格认定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再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发放、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相关手续由企业托管中心代为办理。
财政助保贷资金利息收入怎么处理
“助保贷”是指建设银行与政府、企业三方合作,搭建由政、企、银三方业务合作平台,由政府部门提供风险补偿金和贷款企业缴纳一定比例助保金,共同组建助保金池作为增信手段,我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池”中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财政助保贷资金利息收入,企业收入,如果是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冲减专项资本化利息。如果是不形成资产的专项资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计入。
财政助保贷资金利息收入,财政单位计入预算收入--利息
助保贷款是什么?
助保贷款是银行跟政府合作的一款贷款产品,是养老保险缴费助保贷款,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下岗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无力缴费的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免费、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费贷款担保结算服务,保障上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动力。
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而后延缴费的,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5年内的),当前存在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的范围。
若是已按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助保贷款。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分期发放贷款。如有通过各种手段虚报骗取助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本息,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以下7类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
1、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
2、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无子女且生活困难人员
6、因伤因病致残生活困难人员
7、其他特困人员
贷款由社保经办机构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助保贷款总额度5万元以内(含),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从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开始计算。助保对象退休后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合作银行按协议从助保对象养老金中直接扣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景德镇市城镇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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