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贷款对象
境外贷款对象是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9月18日,央行官网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进一步拓展了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目前,相较境外外汇贷款,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较窄,贷款对象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规定》放宽了这一限制,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贷款提供方式上,结合业务实践,允许境内银行根据办理境外贷款需要,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资金,便于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内保跨境融资与跨境直贷的区别
一、资金流向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将境外资金“用出去”,主要应用于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或境外项目的融资需求。
2、跨境直贷:将境外资金“引进来”,用于境内借款人的境内资金需求。
二、借贷人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接受境内公司的申请,为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保证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或授信额度协议规定的资金偿还义务。
2、跨境直贷:境内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本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境外银行的跨境融资性保函,直贷行凭本行保函为境内债务人(可为保函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境内企业)发放贷款的一项融资业务。
三、业务不同
1、内保跨境融资:业务便于“走出去”企业以境内资产为担保为境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便利。
2、跨境直贷:凭自身良好信誉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顺利进行,利用境外低成本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银行-跨境直贷
参考资料来源:民生银行-内保跨境融资
境外借款和境外贷款的区别
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境外贷款”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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