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根据5.35%来计算。
贷款额度以学费和住宿费的和为准,本、专科生每年限额8000元,研究生每年限额12000元。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不承担任何费用,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如毕业后没能还清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三年内只还息不还本。第四年起按分期还款方式还款。
生源地贷款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综述 2007年8月,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 )为 共同借款人 ,共同 承担还款责任 。 目前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 不良信用记录 ; 2、户籍在本市、县(市、区)。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时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 户籍所在地 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街道办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审查、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 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 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 学贷款资格。 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 执),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 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 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二)学生在高校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入学后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 校报到,并交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 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出具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及学校出具的无贷款 证明一并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3、借款学生贷款资金由生源地承办银行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 定账户。借款学生须及时关注学校网页上公布的到款学生信息,贷款 资金到达学校帐户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等各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准备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与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的一切相关事宜。 (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三)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六)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利息=本金X利率X天数(从利息计算起的那天到实际还款期日的天数) 。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扩展资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
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资格审查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而贷款对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高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专科学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申请时无需抵押和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国家出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已经在全国多个省市积极试点,大部分城市已开始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若高校学生需要了解更多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和信息,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了解和助学贷款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什么申请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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