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借款年限。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总价款的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于总价款的4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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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手头攒了一些积蓄后,都会用于购房,大家都知道,购买首套房时能享受到不少的优惠,但如果是购买二套房,需按二套房购买政策执行,那么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呢?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n一、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r\n在武汉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四十,且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五十万元,同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扣减规定,也就是说购房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无须扣除首次已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r\n二、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r\n1、如果购房者名下已拥有两套房的贷款记录,且一套住房的贷款已还清,但另一套住房的矮款仍处于还贷阶段,再次申请贷款买房时,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如果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买房算首套房。\r\n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另一方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婚后两人以夫妻名字申请贷款买房,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算首套房,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会根据贷款人的信用度及偿付能力调整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r\n3、准备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名下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另一方名下未拥有房产且无贷款记录,两人一起购买住房,即使是无贷款记录的一方申请贷款,但两人都为房屋产权人,因此购房时会视为二套住房。\r\n总结: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大家在买房之前,必须对当地的购房政策进行了解,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到购房流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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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可贷90万,二套也可贷70万,一共可贷款160万!根据武汉公积金新政策出台,最高额度提高了,具体情况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武汉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程序
; 住房公积金贷款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贷款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c、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
d、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e、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f、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g、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3〉贷款流程:
武汉市民自办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有五个步骤:
(a)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银行领取《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申请表》。
(b)提交《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及收入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需出具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c)签订《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银行要求签订的其他协议文书。
(d)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e)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发放资金,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开发商账户,且通知借款人。
〈4〉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政策
2009年3月16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委托扣划:办理委托协议后,公积金可每月自动扣划到还贷账户。例如,夫妻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们月缴公积金总额为1800元,月还公积金贷款1500元,那么,贷款人就不需要往贷款账户上存款;如果夫妻俩月缴公积金总额为1800元,月还公积金贷款为3000元,每个月只需要存1200元即可。这样一来,之前一年才能申请一次变为每月一次,而且是自动冲抵贷款,大大方便了购房者。新规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新规只针对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武汉地区市民可以交纳公积金的单位有4家: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只有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才可以享受此新政策,而在其它3家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不能享受新规。
(二)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之一。逐月扣划还贷,公积金存款用于归还的是公积金贷款每月的月供,包括本金和利息;而逐年扣划还贷,所扣划的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归还的只能是公积金贷款本金。因此,逐月扣划要优于逐年扣划。
(三)公积金存款帐户约定留存金额不同。逐月扣划还贷,要求委托人在签订《委托书》时,公积金账户应保留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而逐年扣划还贷,要求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当公积金存款账户不满足此条件时系统自动停止扣划,待条件满足后系统才能再执行扣划。
(四)扣划还贷时间不同。逐月扣划还贷于每月20日扣划一次;逐年扣划还贷于每年委托人指定日扣划一次,但第一次扣划时间必须为贷款发放并还款6个月后(不含6个月)。
(五)只要是在武汉地区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武汉市户口;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六)首付也可以用公积金。不仅每月的贷款也用公积金来冲抵,如果购房者账户里有足够的多钱,可以首付用公积金。
对于以上几点,购房者要注意两种扣划还贷方式的差别,选择一种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还贷方式,还要留意扣划的时间和公积金存款帐户约定留存金额,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还贷压力和利息支出。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手续办理分为四个步骤:
1、咨询领表(到贷款行);
2、提出申请(到贷款行);
3、单位审核盖章;
4、签订授权书(到缴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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