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事经济纠纷还没结案能在银行贷款买车吗?
在法院有案子没结案,一般不能贷款,银行会考虑到这一点。如果法院要求借款人有民事赔偿,银行的利益则无法得到保证。所以一般案件没结清的借款人,银行不会接受贷款申请。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贷款一定要结案证明吗
如果案件已经结案,并且银行系统能够查询得到,那么是不需要去法院开结案证明的。但是如果未结案、或者对方未申请法院执行,去银行贷款需要提交结案证明。
结案证明可以联系下原来承办案件的法官开具。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院被执行人能申请贷款吗
法院被执行人很难申请贷款,贷款除了看个人的资质之外,还会查看借款人的一些社会信息,比如法院被执行人记录。通常来说,有法院被执行记录的人是很难通过贷款申请的。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一般说来,被执行人很难在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人的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院一般会向征集机构报告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被执行人如果不消除失信记录的,银行不批准贷款。对于未结案、有官司在身的,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等可能随时被查封。如果贷款给被执行人,贷款的钱进入账户之后随时可能被封住,贷款无法收回,所以银行不敢冒这个风险。对于已经结案的借款人,不存在名下房产及银行资金被查封的风险。不过被执行人本身,存在未及时履约的行为。所以,对于被执行人贷款,银行会比较慎重,综合评估企业经营状况、法人与股东征信、资产负债等。因此,被执行人未结案的,银行贷款基本很难通过。若被执行人已结案,虽然会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还是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必须得要结案证明吗
不一定,如果案件已经结案,并且银行系统能够查询得到,那么是不需要去法院开结案证明的。但是如果未结案、或者对方未申请法院执行,去银行贷款需要提交结案证明。结案证明可以联系下原来承办案件的法官开具。
【拓展资料】
结案证明是直接去法院开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是可以开具结案证明的,结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也可以是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属于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一、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二、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三、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四、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关于官司未结案申请贷款和诉讼未结案贷款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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