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华政府(ODA)援助知多少?
日元贷款以援助中国改革开放为目的,于1979年开始实施。截止2017年9月,对华日元贷款共涉及367个项目,援助金额累计达到33165亿日元。对华日元贷款被广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中国经济得到发展和军力增强,日本国内要求调整对华援助的呼声高涨,贷款援助金额在2000年达到2000亿日元的峰值后开始减少。在2007年度以后,日本不再提供新的日元贷款援助,但对已有的项目仍继续提供贷款。最后结束的贷款项目是青海省环青海湖流域草地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涉及5.3万公顷的植树造林、防沙坝、水利设施等,资金总额达到63亿日元。
扩展资料:
日本对华援助主要被用于道路、机场、发电站等基础设施,环境政策及人才培养等多个领域,以及例如中日友好医院的建设,和2008年四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等,成为了支撑中日关系的顶梁柱。而如今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对此援助表示质疑。2017年9月,日本政府作为面向中国的政府开发援助而提供的日元贷款于26日实施结束。
日本是中国最大的援助国,日本对华政府援助始于1979年。当时正值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年,中国面临资金、技术紧缺和能源供应紧张、基础产业落后等问题。日本通过提供3万亿日元的援助,包括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无偿资金合作和技术合作,既支持中国经济增长,也改善日企在华投资环境。其中,日元贷款为援助主体。
参考资料:闽南网-oad援助是什么?日本对华援助终结完成38年使命
日本给了中国多少援助
195. 51亿美元低息贷款,12.5亿美元无偿援助。
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
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的方式,在2000年度以前(第1次日元贷款到第4次日元贷款)为跨年度方式,2001年度以后改为单年度方式。跨年度方式的特点是配合中国的五年计划预先确定若干年度内提供贷款的总额,单年度方式则根据“日元贷款候选项目名单”每年选定贷款项目。
第1次日元贷款(1979~83年度的5年期间)是1979年12月大平首相访华时承诺的,贷款总额为3309亿日元,分为主要以铁路、港湾建设等为对象的“项目贷款”(2009亿日元)和“商品贷款”(1300亿日元)。贷款利率为3%,偿还期限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即在头10年可以不偿还本息)。
“项目贷款”的对象包括石臼所港与兑州-石臼所铁路建设工程、北京-秦皇岛铁路扩建工程、广州-衡阳间铁路和秦皇岛港建设工程、五强溪水力发电站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商品贷款”主要用于宝钢和大庆石化的机械设备进口。对于日本来说,石臼所港和秦皇岛港是进口中国能源、特别是煤炭的重要据点,兑州-石臼所铁路和北京-秦皇岛铁路则是通向上述两个港口的必经之路。
第2次日元贷款(1984~89年的6年期间)是中曾根(康弘)内阁于1984年3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4700亿日元,其中包括“黑字还流贷款”(日本政府为减少国际收支盈余而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700亿日元,其对象为铁路、港口、通讯、电力等16个建设项目。1987年度以前的贷款利率为3.0~3.5%,1988年度以后考虑到日元升值增加了接受贷款国的偿还负担而降至2.5%,偿还期限与第1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3次日元贷款(1990~95年度的6年期间) 是竹下(登)内阁于1988年8月承诺的,总额为8100亿日元(其中“黑字回流贷款”为400亿日元),主要用于电力、铁路、港口、机场、道路、通讯、城市建设、农业等42个建设项目(其中“黑字还流贷款”项目2个)。贷款利率为2.5%(1990年度)和2.6%(1991~93年度),偿还期限与第1次、第2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第4次日元贷款(1996~2000年度的5年期间)是村山(富市)内阁于1994年12月承诺的,贷款总额为9700亿日元,主要用于铁路、航空、港口、农业水利、环境等48个建设项目。1996年度和1997年度的贷款利率为2.3%(有关环境项目为2.1%),1998年度为1.8%(有关环境项目为1.3%,部分项目为2.75%),偿还期间与第1次~第3次日元贷款同样为30年(其中宽限期为10年)。
2001年度以来对华日元贷款政策的调整
2001年10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对华经济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日本的对华日元贷款除了改变了提供方式外,还调整了贷款对象领域和缩小了贷款规模。其贷款规模(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从2001年度起连年大幅度减少,其中2001年度为1614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7%),2002年度为1212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4.9%),2003年度为967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20%),2004年度为859亿日元(比上年度减少11.2%),2005年度进而减至748亿日元,约为2000年度(2144亿日元)的三分之一。
2001~05年度的贷款对象计有44个项目(2001年度15个项目,02年度8个项目,03年度6个项目,04年度7个项目,05年度8个项目),主要集中于环保、扶贫和培养人材。在地区分布方面,上述44个项目中有42个项目用于中西部,占项目总数的95%,北京市和辽宁省各占1个项目,皆为环保项目。
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05年度末,日本政府的对华ODA金额计为34360亿日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按政府换文承诺金额计算)约为31331亿日元,无偿资金援助(按承诺额计算)为1472亿日元,技术合作(按JICA=日本国际合作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额计算)约为1558亿日元(参见附表)。
附表 日本对华经济合作(ODA)额的推移
年度(年) 政府换文承诺金额(单位:亿日元) 净支出金额(单位:100万美元)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无偿资金合作 技术合作 有偿资金合作 合计
1979年 1.1 280.6 281.7 2.6 2.6
1980年 6.8 4.5 379.4 390.7 - 3.4 0.9 4.3
1981年 23.7 10.2 1000.0 1033.9 2.5 9.6 15.6 27.7
1982年 65.8 19.8 650.0 735.6 25.1 13.5 330.2 368.8
1983年 78.3 30.5 690.0 798.8 30.6 20.5 299.1 350.2
1984年 54.9 26.8 715.0 796.7 14.3 27.2 347.9 389.4
1985年 59.0 39.5 751.0 849.5 11.5 31.2 345.2 387.9
1986年 69.7 48.1 806.0 923.8 25.7 61.2 410.1 497.0
1987年 70.3 61.9 850.0 982.2 54.3 76.0 422.8 553.1
1988年 79.6 61.5 1615.2 1756.3 52.0 102.7 519.0 673.7
1989年 57.0 40.5 971.8 1069.3 58.0 106.1 668.1 832.2
1990年 66.1 70.5 1225.2 1361.8 37.8 163.5 521.7 723.0
1991年 66.5 68.6 1296.1 1431.2 56.6 137.5 391.2 585.3
1992年 82.3 75.2 1373.3 1530.8 72.1 187.5 791.2 1050.8
1993年 98.2 76.5 1387.4 1562.1 54.4 245.1 1051.2 1350.7
1994年 78.9 79.6 1403 1561.9 99.4 246.9 1133.1 1479.4
1995年 4.8 73.7 1414.3 1492.8 83.1 304.8 992.3 1380.2
1996年 20.7 98.9 1705.1 1824.7 25.0 303.7 533.0 861.7
1997年 68.9 103.8 2029.1 2201.8 15.4 251.8 309.7 576.9
1998年 76.1 98.3 2065.8 2240.2 38.2 301.6 818.3 1158.2
1999年 59.1 73.3 1926.4 2058.8 65.7 348.8 811.5 1226.0
2000年 47.8 82.0 2144.0 2273.8 53.1 319.0 397.2 769.2
2001年 63.3 77.8 1613.7 1754.8 23.0 276.5 386.6 686.1
2002年 67.9 62.4 1212.1 1342.4 54.9 265.3 508.5 828.7
2003年 51.5 61.8 966.9 1080.2 72.6 300.1 387.0 759.7
2004年 41.1 59.2 858.8 959.1 50.8 322.8 591.1 964.7
2005年 14.4 52.1 - 66.5 34.0 235.7 794.5 1064.3
累计 1471.7 1557.6 31330.6 34359.9 1110.3 4664.3 13776.8 19551.4
注:政府换文承诺金额为日本财政年度(4月至翌年3月)数字,其中技术合作数字为JICA(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实际经费支出(不包括日本中央各部门实施的技术合作与接受留学生的经费)。2005年度的日元贷款因为在2006年6月才进行政府换文,因此未计入2005年度的统计。
净支出金额为历年数字。由于四舍五入的关系,合计金额不一定等于各年度金额之和。
资料来源: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ODA国别数据库』各年版。
净支出金额的原始数字来自OEC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DAC(开发援助委员会)的统计。
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AC(发展援助委员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日本的对华ODA净支出金额累计为195. 51亿美元,其中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约为137. 77亿美元,无偿资金援助约为11.1亿美元,技术合作约为46.64亿美元(参见附表)。
另据中国外交部统计,自1979年到2006年6月,日本政府累计向我国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32078.54亿日元(协议金额),用于242个项目的建设。截至2006年5月底,我国实际使用日元贷款约23864.13亿日元,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
截至2005年,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76亿日元(约合12.5亿美元),用于136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另外,日本进出口银行(现为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先后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向中国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
在中国接受的开发援助中,由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日本则是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主要出资者之一,如果把这一部分资金也计算在内的话,中国所接受的来自日本政府的资金将高于上述数字。
自从大平首相(当时)在1979年表示“日本将对中国的现代化努力提供尽可能的合作”以来,中国长期被日本列为“最重点援助对象国之一”(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1999年度版)。实际上,日本对华提供ODA虽然起步较晚,但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中国就已超过印尼而成为日本ODA的最大接受国,1987年度以后中国也多次夺冠。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日本财政状况以及中日关系的的变化,中日双方已原则同意在召开北京奥林匹克的2008年之前,日本终止对华提供新的日元贷款。另方面,日方表示对于日元贷款以外的技术合作、“草根”(民间)及特定领域的无偿资金合作、无偿文化资金合作等方式,将“以扶贫、环保等互惠领域的项目和有助于增进中国国民对日理解的项目为中心,积极地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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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中国煤炭科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 公司法 》完成注册,注册资本35亿元。
分布
中国煤炭科工拥有19家全资子企业和1家控股高科技上市公司,分布于北京、上海、重庆、西安、太原、杭州、武汉、沈阳、南京等10多个中心城市,地理资源优势明显。
员工
中国煤炭科工现有员工16000多名,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约80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约2900人(包括正高级职称约76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6人,特聘兼职院士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约 650人,具有各类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约1700人。
中国煤炭科工拥有工程总承包及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等十数项甲级资质;建设有24个煤炭工业重点实验室和7个国家级、6个行业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煤矿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4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等机构。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系国际采矿大会组委会等10多个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单位,与20多个国家的100多个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国际上享有崇高声誉。
公司理念
在国务院国资委的领导下,中国煤炭科工以工程总承包(含工程勘察、设计)、煤机技术与装备、安全技术与装备、煤矿运营服务、洁净煤技术服务等为主营业务,致力于拓展自身技术优势,提供更广泛的生产性服务,推动和支撑中国煤炭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煤为本,以科技创新为先导,提供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集成式服务,努力发展成为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工程服务商和装备供应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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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根据集团公司的决定,中国煤矿设备矿产进出口公司合并到中国煤炭开发公司。2004年10月经集团公司批准,又将中国煤炭工业国际技术咨询开发公司整体并入。2006年5月,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公司进行重组改制,更名为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作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293万元。截至2008年12月底,公司资产总额73473万元,净资产7585万元,实现利润2489万元。
目前,新的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职工58人、设置部门有: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资产财务部、第一业务部(进口部)、第二业务部(进口部)、第三业务部(出口部)、第四业务部(备件)、第六业务部(会展部)、第七业务部( 出国 、咨询部),第八业务部,共计9个部室。
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曾先后使用世界银行贷款、日本能源贷款,并以合作经营,补偿贸易、出口信贷、国拨外汇和自筹资金等形式为全国各大国有重点矿务局引进各种设备签订合同金额约10多亿美元。
其中:
世界银行贷款的潞安矿务局常村煤矿0.4亿美元;
第一批日本能源贷款的准葛尔露天煤矿1.5亿美元;
第二批日本能源贷款的山西故交矿区1.5亿美元;
第三批日本能源贷款的神华集团东胜矿区0.6亿美元;
以补偿贸易方式与罗马尼亚合作山西霍州白龙矿1.3亿美元;
第三批日本能源贷款的永城矿区、济北矿区 0.2亿美元;以国拨外汇和自筹资金方式的开滦矿务局、大同矿务局、 晋城矿务局、淮南矿务局、淮北矿务局、阳泉矿务局、双鸭山矿务局、铁法矿务局共计1.2亿美元。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2.2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煤炭工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煤炭采矿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使之积极投身国际市场,并将我国煤炭采矿企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向国际市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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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煤炭、电力、煤化工、房地产、建材、物流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位居中国煤炭工业百强第54位,中国民营500强第363位,全国采矿业第9位,陕西省百强企业第33位,省民营企业第3位。
公司拥有亚洲国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等22家控股、参股公司,公司年煤炭生产能力600万吨,火电装机容量400MW,水泥建材生产能力60万吨,物流发运量400万吨,房地产开发面积20.45万m。还拥有投资总额为121亿元,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吨煤基二甲醚、500万吨雅店煤矿两个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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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是汾西集团九个主力生产矿井之一,井田面积19.8625平方公里,井田开采系西山煤田清交勘探区,可采储量2.26亿吨。公司位于交城县岭底乡境内,东临清徐煤焦化园区和省城太原,南临交城县城、307国道和夏汾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司现有职工1963人,年产能力125万吨,优质低中灰、低硫瘦焦炭深受用户欢迎。
公司连续5年被交城县委、县政府授予纳税大户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国标一级矿井称号、被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授予 安全生产 工作成绩显著单位、被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评为瓦斯监测监控先进集体,同年矿井又通过了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公司被山西省国资委评为2005-2006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1月被评为全煤系统“文明煤矿”。
2008年以来,公司全面启动了矿井“4.3.1”工程。既:兴建400万吨洗煤厂、完成矿井300万吨配套工程和香源煤业100万吨改扩建工程,全面做强做大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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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集团公司主营及 其它 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5亿元;总资产44亿元,全系统共完成煤炭发运量2241万吨,比2007年同期增加633万吨,同比增长39.4%。集团公司绝对控购的山西天然气股份公司2008年销售天然气5.1亿立方米,较2007年同比增长45.7%。天然气管道铺设累计近1000公里,累计完成投资16.8亿元,覆盖全省9市40余县区,管输能力超过30亿立方米/年。形成了以太原、大同、阳泉、忻州、运城等市和管道沿线的县市为代表的城市燃气示范项目,阳泉、大同等地的压缩天然气母站已投入使用。重点服务供给太钢不锈、山西铝厂、玻璃制品、耐火材料、陶瓷加工、镁合金加工、碳素深加工,精密铸造、旺旺食品、城市用气、天然气压缩等十大新型产业集群。投资6000多万元的现代化天然气调控中心已经建成使用,和香港中港印、日本北川合作的氢能源研究中心正在注册。
2009年是集团公司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极不寻常的一年,是责任最重、压力最大、挑战最多的一年,也是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 从资产质量指标看,2009年集团总资产报酬率为4.28%,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01%,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48次和2.55次,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0.53%,整体状况呈现良好态势。
到2010年的三年来,我们一直在省属企业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全系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公司的战略转移,完成了国资委三年的考核任务。三年来,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从2006年的不足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219亿元;利润总额从2006年1563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3.45亿元;总资产由2006年的1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71亿元,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使集团作为山西九大集团之一2011年首次跨入中国企业500强,2012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409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125位、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31位。截止2012年底,集团公司总资产160亿元,下属44家子公司,年煤炭外运能力5000万吨,拥有全省100亿立方米天然气独家经营权及200亿立方米混合燃气资源主导运营权。
2009年集团公司在全省“和谐发展与山西环保”高层论坛上荣获“山西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在晋商品牌 文化 发展高峰论坛“山西十佳品牌”评选上,荣获“山西十佳品牌”荣誉称号;被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授予“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被省国资委评为“省属企业审计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化工作优秀组织奖”以及“国资年鉴编纂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办评为“省属企业文明单位一等奖”;被省工商局和省信用企业协会评为“山西首届百家信用示范单位”;被省科技厅评为“山西省第二批创新企业试点”;被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评为“基金查验补征工作先进集体”。同时,公司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冰雪灾害发生后,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捐物,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及时的救助,受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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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三方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中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中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中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也是中国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晋东煤炭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19个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晋城矿区的骨干企业。
晋煤集团拥有65个子公司、10个分公司、1个托管企业。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926亿元、利润15亿元,位列2013世界企业500强第435位、中国企业500强第79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第132位。截至2013年底,企业资产总额2149亿元,省内外在岗员工16万余人。 根据2014年7月7日财富中文网发布的最新《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数据显示,晋煤位列第386位。
晋煤集团传承“不怕榜上无名、坚信脚下有路”的企业精神,依托优质无烟煤、煤层气两种资源优势,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形成了煤炭、煤层气、电力、煤化工、煤机制造、多经“六大产业”互为支撑的产业格局。当前,企业正在紧紧围绕国家建设五大综合能源基地的总体部署,在全力推进煤炭亿吨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快构建以现代高端煤化工、煤层气、电力、能源服务业等综合能源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独具特色的 商业模式 、核心技术与文化体系,努力打造国际一流晋煤特色综合能源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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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建交后,日本国历年来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
1979年12月5日,大平正芳首相访华,承诺向我提供第一批政府贷款。从这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
日本向我国提供的政府贷款约占我同国外官方资金合作的40%以上,居首位。自1979年起日本共向我提供四批日元贷款,合计25809亿日元。第一批日元贷款(1979-1983年)3309亿日元;第二批日元贷款(1984-1990年)4700亿日元;
第三批日元贷款(1990-1995年)8100亿日元;第四批日元贷款分为批(1996-1998年)5800亿日元、(1999- 2000年)3900亿日元。
此外,1979年至1995年日本向我国提供三批能源贷款,合计17000亿日元。第一批能源贷款4200亿日元;第二批能源贷款5800亿日元;第三批能源贷款7000亿日元。
自1979年至2000年3月,日本政府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共计1153.56亿日元。2002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大幅削减对华日元贷款,2001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数量削减为1,600亿日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
2006年日本向中国提供623亿日元贷款.2007年为463亿日元.许多年份的资料都查不到了,只查到至2004年,日本一共向中国提供了大约35000亿日圆的贷款.再加上2006 2007的和无法查到的2005年的(参考2006 2007也可以知道2005大约700-800)。
37000亿日圆.折合人民币3000亿。但是汇率我是按今天的算的,1979年跟现在的汇率肯定不一样,这笔贷款放到今天,应该值7000-10000亿人民币。
扩展资料: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对华ODA的战略思维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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