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可以·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吗
异地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看申请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操作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一般流程如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陕西省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贷款实施范围
异地贷款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二、异地贷款条件
(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二)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三)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三、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地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三)借款申请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四)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职工信息,必要时可委托缴存地中心协助有关资信调查,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核同意贷款的,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四、异地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办妥贷款手续以后,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可每年凭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要求办理。
五、职责分工
(一)贷款地中心及其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异地贷款的基金来源为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归贷款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缴存地中心依据归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便利,积极协助贷款地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资信调查及贷后逾期还款的催收和清收。异地贷款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的,贷款地中心可向缴存地中心发送协助催收函,缴存地中心应予协助,并将催收贷款情况书面回复贷款地中心;贷款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协助转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到贷款地中心。
(三)因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贷款风险,由缴存地中心向贷款地中心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未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地中心将相应贷款房屋抵押权利、债权一并转移给缴存地中心。
(四)缴存地中心应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前,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停缴、断缴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查明原因,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贷款地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明确异地贷款联系人,履行异地贷款相互配合联络职责。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予以更新。
(三)根据本通知精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
陕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陕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额度,各市不同。
如铜川市是50万元,西安市是70万元。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额度
(一)信用评定为A级的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信用评定为其他信用等级的,可申请贷款额度依次降低。
(二)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多缴多贷”原则,可申请贷款额度参照缴存情况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参照以下核定:
(一)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或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8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的80%。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70%,且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装修房产评估价值的70%。
(四)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大于原银行借款余额。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他贷款和对外担保总额超过20万元的(含20万元),须先偿还其他贷款或退出担保后方可办理。其他贷款和对外担保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职工信用等级所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减去其他贷款和对外担保总额。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规定:
经2012年5月2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特殊情况经审批可提高至70万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申请
;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错的方式,不过异地买房的话也可以申请吗?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相对宽松,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也是可以实现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西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
西安市省内异地贷款办理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对象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三、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四、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向购房地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不同的,如果大家想了解西安之外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建议大家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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