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怕被房主坑,尾款应该怎么弄?
买二手房怕被房主坑,尾款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即在房管局开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在办理完所有的房屋过户手续后,由监管账户将尾款划入房主账户,保证双方权益。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九条 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银行贷款应当存入首付款交存银行,并由首付款交存银行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监管账户。
第十条买 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交易双方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除为出卖人偿还原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可以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外,应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的,交易双方应当签署部分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
扩展资料: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将核对无误的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于当日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且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由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
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自动传至监管网络系统。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核准登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预留的收款账户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房屋够买人支付首付款后,一直替出售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能否对
不能对。购房人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了部分房款,售房人却迟迟不还清银行贷款,不需要替出售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别人贷款不触犯法律,但是不建议这样做。
要是把房子卖了,银行的贷款如何还?
买房三年后想把房子卖掉,但是银行贷款没还清可办理转按揭。
转按揭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扩展资料:
卖房评估:
1、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市场价 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 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有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建筑物的价值。
3、遇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要进行补偿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评估,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 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评估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按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房
买房为什么要做资金监管
买房做资金监管是为了维护买房者和卖房者双方的权益,资金监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九条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银行贷款应当存入首付款交存银行,并由首付款交存银行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监管账户。
第十六条买受人需办理银行贷款的,应当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专用账户,并由银行向买受人出具收款凭证。
扩展资料: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条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交易双方选择接受资金监管服务的,除为出卖人偿还原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可以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外,应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采用部分资金监管方式的,交易双方应当签署部分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
第十三条实行资金监管的,存量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合作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出卖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网签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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