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之后到账了会有短信通知吗?
不需要通知,查看银行卡就可以知道了。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人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3、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出具担保办结通知书
会有短信通知的。从贷款申请到。签合同。办抵押。放款。还款。整个一套流程会有短信提醒的。具体哪个节点会有提醒。各个地方公积金中心可能不一样的。
怎么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提醒
住房公积金短信提醒的开通方式:
1、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填写《短信服务登记表》办理,提交手机号码同时办理即可。
2、开通12329短信平台。
以上海市为例: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编辑短信“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A”发送到12329,即可开通短信服务。也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和人工服务申请开通服务。
12329短信平台开通后,市公积金中心将为所有缴存职工免费提供公积金缴存、补缴、结息、封存、停缴等账户变动信息;有公积金贷款和正在冲还贷的职工,可以收到冲还贷公告、提取和还款等短信提醒服务。
扩展资料
短信提醒内容:
1、汇补缴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2、提取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3、转移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4、年度结息业务:用户于(发生日期)(业务种类)住房公积金(发生额)元,目前余额(余额)元。
5、还款日前还款提醒:用户本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日为(约定还款日),还款金额为(约定还款金额),请于还款日(零点)前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
6、扣划还款资金成功提示:已于(扣款日期)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实扣金额)元,当前状态(贷款状态) ,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本金余额)元。
7、扣划还款资金失败提示:本月还款日(约定还款日)未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请确认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并尽快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如有疑问请与(经办网点)联系。如已还款请忽略。
8、贷款逾期提示:截至(前一自然日)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逾期。逾期期间,逾期部分将按日计收罚息。请尽快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并确认还款账户状态正常,以便下次正常还款。如有疑问请与(经办网点)联系。如已还款请忽略。
9、贷款受理通知:用户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已于(受理日期)在(经办网点)受理,借款编号:(借款编号)。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补充材料的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0、贷款审批通过通知(期房):用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于(审批日期)审批通过,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期限(贷款期限)月。(担保机构)正在办理担保审核。担保通过后,(经办网点)将与您联系。
11、贷款审批通过通知(二手房):用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于(审批日期)审批通过,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元,期限(贷款期限)月。请您及时办理过户,担保审核通过后,(经办网点)将与您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通短信
参考资料来源:新民网——上海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9月1日起开通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动发送类短信
网上提取公积金会通知配偶吗
不会通知配偶。住房公积金问题一般包含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宝提取公积金需要填写配偶身份证号和姓名,提取了配偶不会接到短信一类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我已开通公积金,每月提取发什么样短信才可以到帐
各地不一样,以东莞为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提取接收号码从2016年10月10日起变更为106350123333932123,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均发送到此号码申请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其中: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已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当月账户余额”);未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地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房产备案当月账户余额,待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
(二)建造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其中,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应提交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可申请提取发证当月账户余额;房屋在建的;
另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和报建批复,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账户余额。
(三)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翻建批复,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相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账户余额。
(四)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的,应取得县级或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确认房屋安全级别为C、D级程度,并提交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可申请提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当月账户余额。
本情形提取后半年内职工需提供大修工程完工报告,公积金中心可进行事后核查。
(五)通过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借款(贷款)合同未载明所购买房产地址、还款账号、借款期限等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第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扩展资料
提取范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五条 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七)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九)其他规定情形。
参考资料: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东莞市民注意啦:公积金短信提取接收号码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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