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扶持政策
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一条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上海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上海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2、人才引进走高新技术企业绿色落户通道(最快一年工作经历即可落户上海,且无名额限制);
3、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4、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重新认定10万。
长宁区:首次认定及迁入20万,重新认定10万。
静安区:首次认定5万。
普陀区: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3—48万元的奖励。
虹口区:首次认定及新迁入20万,重新认定10万。
杨浦区:首次认定20万,新迁入10万,重新认定5万。
闵行区:首次认定25万,新迁入20万,重新认定5万。
闵行区梅陇镇:首次认定15万,新迁入12万,重新认定3万。
宝山区:首次认定25万,重新认定25万,新迁入20万。
嘉定区:首次认定20万,新迁入20万。
浦东新区:首次认定及新迁入25万。
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
松江区:首次认定及新迁入20万,重新认定5万。
青浦区:首次认定及新迁入25万,重新认定5万。
临港新片区: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次认定及新迁入25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上海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施及国家在创业培训注册公司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_税收优惠政策等各方面鼓励自主创业。那么,目前上海在 :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融资、税收、培训等方面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上海地区的情况看,已相继推出多项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开业、融资、税收和培训等各个方面。然而,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创业群体对这些优惠政策的了解有限,特别是一些初次创业的新手,更是对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其实,优惠政策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一、开业优惠政策
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选择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进行创业,是降低风险、减少开支的有效方法。据上海市相关政策,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以下7项优惠政策:
1、减免税费:在3年内免缴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社会保险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社会保险缴费优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但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35元);
3、贷款担保:一旦发生融资困难,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
4、免费培训:业主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从业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5、从业风险综合保险:从业人员可参加从业风险综合保险,保险费为每年30元,最高理赔金额为10万元;
6、岗位补贴: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的就业特困人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7、免费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开业服务成果,鼓励开业服务社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免税申请、发票申领、代办保险以及各项推介服务等免费服务。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的创业者。
非正规就业组织是门槛较低的一种创业形式,因其能够享受一系列的税收、贷款优惠政策,特别适用于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缺少创业经验的创业者。当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按规定比例吸收本市失业人员等。此外,上海相关部门还有针对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各个创业园区也有各自的优惠政策。创业者在开业时,可对照自身情况,寻找对自身有利的开业方式和开业地点。
二、融资优惠政策
申请开业贷款可获专项担保
2000年8月,上海推出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政策。开业者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因个人担保不足,在银行同意贷款的前提下,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包括:开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设备贷款和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适用对象:创业培训班学员、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人代表、新办小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合伙投资人(自工商注册登记起1年以内的小企业)。
7万元以下创业贷款个人免担保
一般来说,贷款金额7万元及以下的创业贷款项目,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担保,个人可免于担保;贷款金额7-10万元的贷款项目,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给予贷款额90%的担保;贷款金额高于10万元以上的,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给予贷款额80%的担保。
适用对象:同上。
开业贷款可享受政府贴息
开业贷款要支付利息,但借款人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给予全额或部分开业贷款利息的补贴。贴息的额度,按借款人所办经济组织净增就业岗位的数量计算,最高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补贴。
适用对象:同上。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基金资助
上海现已启动总规模为15亿元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的企业,兼顾创意类和科技类咨询企业。拥有科技成果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可获得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金额。该基金同时对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项目予以资助,基金对每个项目按30万元以内额度投资,投资资金将分阶段投入,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
融资政策优惠多多,但对创业者来说,并非资金越多越好,因为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融资,使用资金都有利息成本。因此,创业者要根据自己的创业计划和现有的资金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融资和需要融资的数额,之后,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贷款或者其他的融资方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人必须按期还贷付息,否则个人信用记录受损,对其将来买房、购车、借贷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 :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
失业、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税收优惠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2005年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到期满为止。
适应对象: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吸纳失业、协保、农余人员可免税
新办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优惠;不足30%的,在相应年份内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优惠。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吸纳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吸纳失业、协保、农余人员的创业者。
进入都市型园区企业有补贴
进入都市型工业园区的企业,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增岗位或利用现有岗位招用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根据当年度企业实际使用的人数,享受最高人均2000元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选址在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创业者。
以上优惠政策主要是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以及鼓励创业者吸纳本市的失业人员。除了上述政策外,上海各个区县也有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创业者通常可享受可市、区两级相关政策的双重优惠。
四、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可由政府买单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原则上可以享受全额补贴。开业3年内的小企业开业者或有开业意向的在职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此外,在参加创业培训班期间,以上人员还可享受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成功开业的,可凭借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劳动手册》等有关证明,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开业资金。
适用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创业者。
创业培训主要是帮助创业者了解创业环境,熟悉创业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必备知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并跟踪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建议经验不足的创业者在开业前可通过参加创业培训来热身。此外,开业后,创业如在经营中碰到问题,还可向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寻求咨询。
上述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上海市居民,是为了提供就业机会。普通公司可注册在上海郊区的开发区,享受高额的税收返还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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