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将房子抵押贷款,妻子需要偿还吗?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将房子抵押贷款,其债务属于丈夫所有,妻子不需要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抵押房产贷款并偿还 后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你好,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如果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房产性质是其婚前个人财产。抵押后偿还贷款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性质,除非不动产登记加上了配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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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又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若离婚了女方要承担债务吗?
需要分情况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办理抵押贷款时双方共同签字:此种情况下由于您在抵押贷款合同中签字,视为您知晓并同意该笔债务,因此符合共债共签的条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2、办理抵押贷款时只有一方签字:此种情况下需要明确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该笔借款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便是单方签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此种情况下,一方承担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能够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仅系借款方个人行为、用于个人花销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此种情况下,该笔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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